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
《条例》对党支部委员没有党龄的要求,只要是正式党员都没有问题。但是,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機构,在考虑党支部委员人选时,应适当考虑党龄等综合因素。
北京支部生活2019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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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思维与智慧·上半月》2024年7期
4《陶瓷科学与艺术》2023年11期
5《中国商人》2024年7期
6《教师博览》2024年4期
7《师道·教研》2024年6期
8《中国对外贸易》2024年6期
9《伴侣》2024年6期
10《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2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