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磊
作为“法治三老”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步云在1978年开了法治“第一腔”,有推动从“法制”到“法治”的一字之功。
近日,85岁的李步云接受了采访。
法学界解放思想“第一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1978年11月的一天,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召开了法学界一个学术研讨会。李步云参加会议并协助整理会议纪要。当时会场的气氛热烈,大家畅所欲言,法治、民主、自由等都提到了。可以说是法学界的一次思想解放会议。
在思考如何恢复法治问题时,李步云将目光落在了“平等”二字上。于是,他决定写一篇文章,主题就是“平等”。
1978年12月6日,在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之际,《人民日报》刊发了李步云熬夜撰寫的文章《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篇文章引起较大反响,被视为法学界突破以往思想理论禁区的第一篇文章,也被评价为法学界解放思想、要求法治的“第一腔”。
叶剑英起草宪法修改讲话稿:提出民主、平等原则
1980年7月,李步云被借调到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工作。报到第一天,他就被交办一项任务,为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起草讲话稿,即《在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叶剑英的讲话事实上是代表中央对宪法修改定基调,讲话稿由李步云和陈进玉共同起草,李步云负责法律部分,陈进玉负责经济部分。
“法制的民主原则、平等原则应当得到更加充分的实现。”李步云写进讲话稿的这些在当时来看比较先进的法治理念,得以为中央领导所接受并贯穿于宪法修改工作之中。
1982年11月,李步云还在《人民日报》发表《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后被党的十二大报告所采纳,并被写进新修改的党章中。
将“法制”改为“法治”:实行依法治国
1995年12月,中央领导班子决定举行第三次法制讲座,题目定为“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作为法制讲座课题组成员,李步云建议将“制”改为“治”。
李步云回忆说,“法制”与“法治”曾是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实际上,“法制”只是法律制度的简称,而“法治”则是与“人治”对应的,任何国家都有法律制度,但不一定实行法治。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召开,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摘自《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