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美育学:一门值得重视的学科

2019-09-10 07:22刘飞
江苏教育·教师发展 2019年2期
关键词:美育理论学科

刘飞

扬州大学徐林祥教授和郑昀博士合著的《语文美育学》,是顾之川先生主编的《中国语文教育研究丛书》的其中一册,捧读完毕,收获良多。它不仅可以教你如何借用语文的眼睛在平庸的教学生活中寻找与发现美的意蕴,还可以指导你如何使用语文的方法在漫长的人生道路上表现和创造美的实践。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语文美育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一、厚实的设科基础

从语文独立设科的百余年历史来看,美育一直是与语文学科并走而行的。1904年,我国正式颁布且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癸卯学制》規定了中小学校课程:修身、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及化学、法制及理财、图画、体操等。[1]其中的“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就是“语文”的“前身”,而其中的“修身、图画、体操”则可看作学校美育教育的开端。而后的历次学制沿革,比如1912年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922年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壬戌学制”)等,都有美育相关课程的设置。1920年,蔡元培在《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演讲中再次强调:“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体育、智育、德育、美育。这四育是一样重要,不可放松一项的。”[2]至此,“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教育观初步确立,并且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成为我国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宗旨和培养目标。

之后,蔡元培先生又陆续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美育的文章,比如1922年的《美育实施的方法》和1930年的《美育》等,并在其中反复提到“凡是学校所有的课程,都没有与美育无关的。”[3]从这不难看出,美育与其他学科是一种紧密关联、交融互汇的关系。而这也为“语文美育学”的建立提供了存在的可能和理论上的依据。

就本书的第一章第二节“语文美育学的理论基础”部分来看,语文美育学是有着全面、系统、科学的理论作支撑的,也正如本章概要中所说的那样:“只有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语文美育在实践层面的动态生成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比如哲学方面,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与学科美育的基本目的、性质或功能根本上是一致的;再比如心理学方面,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最高级别的需要正是“自我实现的需要”,也即人对个体自我“存在价值”的追求。而语文教育中的审美情趣的培养和鉴赏能力的提高等正是师生趋近自我实现与存在价值的一部分。另外还有美学、教育学、语言学、阅读学、写作学的相关理论做基底。可以说,语文美育学有着厚实的理论基础,有着良善的意义取向,有着专业的价值诉求。

二、敏锐的瓶颈突破

既然“语文美育学”有着如此厚实的理论基础,为何之前没有发展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呢?本书曾总结:“蔡元培之后,学校学科美育并未得到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实施。直到20世纪80年代,伴随‘美学热’的兴起,包括语文美育在内的学校学科美育才真正得到重视。”

此书两位作者在爬梳剔抉、参互考寻诸多文献的基础上发现,虽然已有很多冠以“语文美育学”名称的著作,“但均未系统阐述语文美育作为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理论基础和学科特点”,当然也就无法“赋予语文美育独立的学科地位”,何况“也没有深入讨论语文美育的审美主体、审美对象、审美活动”,因而也就无法“构建语文美育学应有的逻辑框架”,由此而带来了编写体例上的某种程度的随意性,以及对语文美育相关问题探讨的表面化。此外,还有简单地将美学理论引入语文教学之中,多侧重对教材中文学作品的静态分析,想当然地从作品中一味挖掘美学特征、美的特点或美学因素来作证语文美育;或者片面地注重探讨语文美育理论及与语文美育相关问题;或者专门探讨语文美育心理和写作教学美育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将语文美育作为教育美学的一个分支来研究,企图阐释语文教育美学现象,揭示语文教育的美学规律。概言之,这些论著虽不完善,甚有谬误,但它们丰富着语文美育理论,推动着语文美育实践,引导着语文美育的持续发展。

而此书的创作,是在规避已有研究诸多问题(比如理论引入的随意性、对义务教育阶段语文的漠视等)基础上的重新出发,是将语文美育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注重构建语文美育学的理论框架。与以往关于美育与语文美育任务的规定不同,此书不再局限于审美能力的培养,而是将审美意识的重建列为美育与语文美育的首要任务。与以往关于语文审美对象的论述不同,此书不再简单套用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的说法,而是将语文本身的美与语文教学的美作为语文学科的主要审美对象。该书舍弃了传统语文美育研究的固有逻辑框架,不再圈囿于传统语文美育研究的相关结论,而是贴合语文学科特点,立足语文学科属性对已有论断进行的一次改良,更是重构语文美育学科体系的一次努力和贡献。

三、更好的优化建设

“一个学科的独立存在,要求它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特定的基本问题、特定的体系和构成、特定的研究原则和方法。”[4]首先是特定的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是一个学科独立存在的首要前提,没有明确的研究领域、具体的研究对象以及实现自身任务的理论和方法体系,就不能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存在。正如本书扉页上的“内容简介”所言:“语文美育学作为美育学与语文教育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语文教育领域内的审美教育活动及其规律。”也就是说,不能脱离“语文”这个学科主体而大谈特谈美育,也不能无视“美育”而大讲特讲语文,“语文美育是深深植根于语文土壤的美育”。有学者认为:“各门学科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矛盾特殊性是学科独立存在并相互区别的前提和基础。”[5]所以,“语文美育学”研究什么?一言以蔽之,就是“研究语文学科审美教育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再具体点说,就是研究如何利用语文学科的资源,结合语文教育的特点来实施美育,探讨语文美育活动的规律和特点。

其次是特定的基本问题。书中明确指出语文美育学主要研究以下问题:语文美育的目的和任务,语文美育活动中的审美主体,语文美育活动中的审美客体(语文美),语文美育活动(识字写字教学的审美化、阅读教学的审美化、写作教学的审美化、口语交际教学的审美化、综合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审美化),语文学习环境与审美,语文教师的审美修养等。可以说,针对性强、目的性明确、紧密地将语文教育学与美育学关联起来,融为一体地去进行这门学科的创建与完善。

再者是特定的体系和构成。对于学科构建而言,没有体系定不成方圆。本书首先在第一章中建构了语文美育学这门学科完备的理论基础,明确了语文美育学的研究对象;其次在第二章中交代了语文美育学的目的、任务和价值;再于第三、四章讨论了学校审美主体的类型(立美主体与受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类别(语文美的静态分析:语言美、文字美、文章美、文学美);然后在第五章中具体分析了不同教学形态中的审美化教学行为(语文美的动态生成);最后于第六、七章中,从语文学习环境与语文教师修养两个角度阐述了语文美育的“能为”与“可为”。形成了“研究对象—理论基础—研究目的、任务与价值—审美主体—审美客体—审美实践—审美环境与教师的审美修养”,一个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科学有序的学科构建框架就出来了。

最后是特定的研究原则和方法。第一,本书坚持了语文与审美牢不可分的研究原则和方法。因为语文美育学是语文教育学与美育学的交叉学科,所以本书的两位作者始终立足于语文学科特性,展开对语文美育学的研究。第二,本书坚持了概念与逻辑相一致的研究原则和方法。在具体的叙写过程中,为了时刻保持语文美育学科的独立性,有意地区分一系列容易混淆的概念術语,往往是先理清上文的概念术语,然后再去阐释下文的概念术语。比如“美育—语文美育”“美育学的研究对象—语文美育学的研究对象”“美育的目的—语文美育的目的”等,这不仅符合正常的逻辑思维顺序,更体现了研究的科学性与专业性。第三,本书坚持了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研究原则和方法。为了精进语文美育学科研究,本书一方面将研究视角深入到历史的宏观语境中,去剖析,去考察,去寻索;另一方面将研究视角回放到当下的现实语境中,去比较,去体会,去深思。作者尽可能地让语文美育研究在历史与现实的古今勾连、交汇互渗中进行。

总之,这本渗透作者深厚情感、融合作者深层思考的《语文美育学》的出炉,既丰富了语文教育的理论视界,又完善了语文教育的学科体系。愿更多同仁一起关注这门学科,一起携手勾勒美好的语文教育明天。

【参考文献】

[1]吕达.课程史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153.

[2][3]蔡元培.蔡元培美学文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107,6,175.

[4]丁苏安.西方人类学家列传[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6:41.

[5]孙毅.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及其防范策略[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5:6.

(作者系淮阴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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