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四种形态”的研究与思考

2019-09-10 07:22王洪岩
新长征·党建版 2019年6期
关键词:四种形态防线执纪

王洪岩

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监督重点,从问题线索抓起,从小节小事严起,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現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

一是坚持纪法分开,关系顺了。“纪”与“法”之间的划定更加清晰、准确,执纪的范畴也更加明白、具体,避免了再出现因以纪代法、法在纪前而导致尺度把握不准等问题。

二是坚持纪在法前,标准高了。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三是坚持纪严于法,要求严了。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

一是坚持抓早抓小,处理好常态问题。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平时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从细督查。

二是坚持动辄则咎,处理好大多数问题。要结合实际梳理出关键点,有针对性地实施监督执纪,对轻微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把问题遏制在初起之时。

三是坚持纪挺法前,处理好少数问题。要紧紧围绕“六大纪律”,既要查违反纪律的“大问题”,也要查苗头性、倾向性的轻微违纪问题,从中挖出或遮盖或隐藏的深层次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一把钢尺,横量到边,纵量到底,不失一厘一毫。

四是坚持立案审查,处理好极少数问题。要突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的纪律审查和行政监察,把握好程序和节点,做到常请示,勤汇报。对查处的案例要及时通报曝光,使党员干部能够自觉地对照反面典型,时常躬身自省、警钟长鸣。

就是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关键。“第一种形态”之所以关键,一是位置最特殊,处在首要环节,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第一道防线,是防止党员从小节问题滑向轻微违纪、严重违纪乃至违法犯罪的缓冲区。二是作用最重要,起着基础基石的作用,只有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个基础工作成为常态,使每个党员都成为维护纪律的牢靠基石,才能护好整片“森林”。三是挑战最直接,面临多重考验,不仅处置数量类型增多情况复杂,而且定性量纪难度加大,既有新任务新要求,又有新情况新问题,更需新思路新对策,依纪依规处置,直接考验着纪检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化,在实践中,要把用好第一种形态作为关键,还要把握运用好其他三种形态。第二种形态要重在抓早,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纪在法前,实现从执法向执纪的转变。第三种形态要重在抓严,严格以“六大纪律”为尺子,突出重要节点,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从严处理。第四种形态要重在抓狠,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推动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坚持整体把握、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一个有机整体。“四种形态”各有侧重又相互联系,把前三种形态落实到位,守住了前三道防线,第四种形态自然会越来越少;用好了后两种形态,持续保持高压惩治态势,才能更好发挥第一、二种形态的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好“四种形态”,秉持严细深实作风,发扬滴水穿石精神,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释放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把全面从严治党一步步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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