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本刊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为积极适应实施教育现代化对教师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山西省决定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山西省将提高师范专业入门门槛,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加大入校后二次选拔难度;鼓励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加大公费师范生的招生院校和招生比例,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吸引优秀生源。到2022年,基本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师范生培养体系,办好一批高水平、有特色的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构建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
优化整合师范生培养院校布局。改变培养院校多而分散的现状,综合考虑区域布局、层次结构,形成5所左右以师范生培养为主体、定位准确、特色鲜明的培养院校。支持1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教师教育学院,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研究生层次教师。重点支持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加大教育硕士学位点建设力度,山西师范大学教育博士学位点建设力度,建设成为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教师教育培养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综合性本科院校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师范生培养工作。支持设区市整合优化师范教育资源,强化师范教育特色与优势,高质量办好师范专科学校。
合理调整培养院校师范专业布局。综合考虑师范生招生规模,校内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办学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培养院校的师范专业布局,分层定位,提升培养规格层次。从人才引进政策、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生均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师范本科院校的支持力度,增加一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整体设计、分段考核、有机衔接的模式,培养学科素养和专业素质双向强化的研究生层次高中教师。鼓励有教育学科硕士点的高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学”二级学科,加强教师教育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集中力量支持山西师范大学申报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引导其他本科院校师范专业向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过渡,逐步加大小学教师的培养,通过大类培养、主辅修制、双学位等多种方式,培养能够胜任多学科教学的一专多能型教师。明确师范专科学校重点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目标定位,积极推行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培养模式,扩大专科层次学前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支持特殊教育学科发展,鼓励师范本科院校、山西医科大学、山西中医藥大学等高校积极创造条件开设特殊教育专业。
调整师范专业招生规模。根据高中教育的师资需要,适度增加学科教学教育硕士的招生规模。针对义务教育师资队伍结构性缺编的现实,合理调整学科招生结构,控制师范本科生的招生规模,向小学全科教师、初中“一专多能”教师的培养倾斜。学前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本科和专科并重,在“确保数量、兼顾质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本科层次培养比例。逐步扩大职业教师教育、特殊教育专业的招生规模。
改革师范专业招生。提高师范专业入门门槛,实行师范专业提前批次录取,改进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鼓励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养和从教潜质。进一步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加大公费师范生的招生院校和招生比例,通过有编有岗、公费培养吸引优秀生源。
畅通就业通道。以政府为主导,在人才政策、编制核定、地位待遇、工作环境上深化改革,明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制定招聘条件、考核内容和方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招聘公告核准备案、招聘指导和监督等综合事务管理。赋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先面试、再笔试,提高新教师的岗位适应性。探索优秀师范毕业生推荐就业制度,优秀毕业生可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面向师资补充困难地区,实行师范生到岗退费。
全面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如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发展需要,构建以“突出师德养成、发展实践能力”为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教师教育课程学分比重,开设选修课程、实践课程、活动课程、模块课程等多样化的课程形态。不断调整与改革教师教育类课程内容,及时反映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成果、动态、趋势及对教师素质的新要求,使师范生的专业成长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保持同步。强化班主任及班级管理内容,培养师范生的班级管理能力。借助“互联网+”深化信息技术助推课堂教学改革,推动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教学方式变革,探索以实践性知识、课堂教学能力形成为导向的课堂教学实施方式,使师范生能够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
切实提升教师职后研训实效。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省级培训机构建设,做强市级教师发展机构,重点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启动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形成省、市、县、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促进区域内教师培训与教研、科研、电教等职能和资源整合,发挥集成优势,实现研训一体化。省教育厅要制定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标准和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标准,到2022年所有县级教师发展中心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建设认定200个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作为师范生实习、教师跟岗研修、校本研训组织、开展教研教改的场所和阵地。各地要优先优配教师发展机构教师,提高教师发展机构高级职称教师岗位比例,并建立与中小学幼儿园、师范生培养院校教师交流机制。
加强并规范教师学历继续教育。各地要出台相关政策,激励教师不断提升学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教师学历进修给予一定的学费奖励。高校要规范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不得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校生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到2022年,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全部设置在具有师范专业培养资质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县级及以上教师发展机构。对违规开展师范专业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直至取消继续教育学历办学资格。
校地合作协同推进教师教育。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教师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保障在职教师培训经费和实习支教学生的岗位补助经费。师范生培养院校主要承担师范生培养工作,积极参与在职教师研训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教师发展机构负责区域内教师研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指导服务,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好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引领和指导片内学校校本研训工作,为师范生教育实践、在职教师跟岗研训提供条件和指导。地方教育部门积极参与师范生培养。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师范生培养工作列入职责范围,与培养院校共同制定培养方案,积极参与培养专题研讨等各项活动,从源头上把好师范生培养的方向和基本要求。会同培养院校建设一批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将接纳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考核评价和特色评选的重要内容。制定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工作制度和激励办法,将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和担任教师教育课程兼职教师(含教育硕士导师),作为评选骨干教师、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培养院校主动融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培养院校要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教育规划提供决策咨询,在基础教育战略性研究等方面发挥理论引领和服务支撑作用。要与教师发展机构和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开展研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定点联系若干所薄弱学校,帮助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定期举办帮扶汇报会,把帮扶作为评价培养院校办学思想、办学水平和办学成效的重要指标。
加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建设。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到实处。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着力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为教师教育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成立省教师教育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教师教育重大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各级政府要将落实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工作纳入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工作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要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加大教师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完善保障机制,提升教师教育保障水平。要将教师培训经费和师范类专业认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支持教师发展机构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在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将教师培训培养作为资金使用重要方向。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要开展师范专业认证。严格师范专业准入,中等职业学校(含中技校)不得举办师范专业,高等职业院校和民办本科院校不新设师范专业。认证结果与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挂钩,并作为资源配置、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同时向社会公布,為用人单位招聘提供指导。未通过认证的专业,实行限时整改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