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共享单车引发的对社会规则意识的思考

2019-09-10 21:34王雨冰罗翎雪叶伟怡王丹
新教育论坛 2019年21期
关键词:规则意识共享单车

王雨冰 罗翎雪 叶伟怡 王丹

摘要:在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信息新时代,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在此背景下迅猛发展,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很多公共伦理道德方面的社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诸多不文明现象,揭示当前社会存在的规则意识缺失的伦理道德问题,并借助于布兰德的规则功利主义对此问题加以阐释和研究,最终从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面对共享单车中的规则意识缺失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共享单车;公共道德;规则功利主义;规则意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推广发展以及社会对过剩产能的充分利用,“共享”经济已然成为现实,并且逐渐成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影响着当下社会,不仅推动了软硬件信息技术的发展,而且在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更新行业动态信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型业态”,在高科技智能手段的加持下,突破了以往死板单一的停靠模式,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有效地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开启了单车的共享时代。而其中贯彻的“绿色出行、低碳出行、文明出行”的生活理念,既是对个人行为规范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对践行文明生活方式发出的强力号召,更是对全民族公共道德素质的一场严峻考验。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在互联网、移动通信和支付等技术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社会上的闲置资源得以创造出更高的价值,推动了共享经济模式的普遍化,使得“共享”一词在近几年频繁出现,而共享单车就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新事物。它的出现不仅为市民提供了一种便利的出行方式,而且也传递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具体而生动的体现。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率高达85.44%,便捷、绿色是大部分人选择将共享单车作为出行工具的主要原因,但同时私占单车、恶意破坏、乱停乱放等不文明现象屡见不鲜,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损人利己型,例如,有些人为了图方便而将使用后的单车随意停放,乱占盲道、人行道甚至是消防通道,给其他公众带来了很多不便;或将单车上私锁据为己有,亦或拆卸单车零件倒卖折现;甚至还有不法分子在单车的二维码上覆盖虚假二维码以进行诈骗等等。另一类是损人不利己型,如把单车随意丢弃到草坪上、河里甚至从高楼抛下挂在高压线上等,诸如此类的恶意损毁现象不仅使共享单车的服务功能严重受挫,也使共享单车企业遭受巨大损失。

另外,通过调查了解到人们对共享单车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和原因也多种多样。首先,对于目前已出台的共享单车使用流程和规则,有21.36%的人表示并不十分清楚,这说明共享单车作为一种便利工具被大多数人使用的同时,政府及企业的相关宣传普及工作未到位。其次,在使用共享单车的用户中,有26.21%的市民承认自己曾有过不文明用车行为,而相关法律的空缺、运营方监管不当以及人们共享理念的缺乏则是导致此类不文明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最后,面对不文明的用车行为,66.99%的人会选择在心里谴责和鄙视而不会直接出面制止,这也带给我们另一个角度的思考,即:现代性视域下,社会分化日益严重,人的异质性逐渐增强,人际关系渐趋疏离,这种淡漠的社会氛围也为公共领域中不文明现象的滋生提供了人文土壤。

二、共享单车乱象折射出人们社会规则意识的缺失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出行的新选择,同人类其他各项社会实践行为一样无法逃避伦理方面的问题。目前共享单车运营过程中所出现的乱停乱放、私占、损毁、偷盗以及利用共享单车诈骗等等乱象,不仅反映了企业和政府监管不善等问题,更反映出社会公共道德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社会规则意识的缺失。何谓规则意识?规则意识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领域中自觉遵守由群众共同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或准则的意识,这种意识是维持社会有条不紊地进行运转的核心和纽带。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其中“规矩”即“规则”。“作为新生事物,共享单车能否健康发展下去,关键在于市民能否主动遵守使用规则。”[1]

在社会思想逐渐多元化的今天,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交流,尤其是西方个人至上的个人主义和追求现实功利的功利主义与我国自古以来的重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集体主义观念相互激荡、相互影响,形成了风格迥异的处事方式和行为准则。例如,在使用共享单车方面,有集体观念和规则意识的人会自觉按照正规流程取用共享单车并在使用后按规定停放;而规则意识不强、立场不坚定的人则会无原则地随大流,其行为即是周围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复刻,若别人都严格遵守使用规则,其也严格遵守,若别人为图方便而私占或乱放时,其也随之仿效;还有一种人则完全不顾及公共道德和集体利益,将共享单车作为个人私产随意处置,损人利己。更值得警醒的是,在个人主义和功利主义思想的浸染下,加之人類的自私天性,原本尚有温度的个人主义、尚存理智的功利主义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滑向利己主义的深渊,毕竟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之间本来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个人主义首先会使公德的源泉干涸,但是,久而久之,个人主义也会打击和破坏其他一切美德,最终沦为利己主义。”[2]

当下,我国传统的以集体利益为重的价值观念仍然占据社会思想的主流地位,但并不像以往那样极端,而是主张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大原则下适当追求个人利益,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统一。与此同时,西方的功利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做事也开始更多地追求个人利益。要在保障集体利益与追求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只能寻求“规则”的帮助。

由西方著名伦理学家布兰德提出的规则功利主义思想无疑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理论指导。布兰德认为作为一种规范伦理学,功利主义优于一切道德哲学,不同于行为功利主义把行为在道德上的正确直接依赖于该行为后果的功利,规则功利主义主张行为的正确与否并不直接与功利相关,而是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相关的道德规则,若按照这些道德规则行事就会产生最大的预期功利。“规则功利主义有两个构成要素,一个是功利主义,即它要求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福利最大化;另外一个是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按照某种道德体系的规则行事,而这种道德体系比其他的道德体系能够使福利达到最大化。”[3]其一,“无论是对于个人行为还是对于社会制度,只有当它们使预期功利达到最大化时,它们才是合理的,即道德上正确的。”[4]功利主义所要达到的福利最大化是所有相关者的福利,而不仅仅是行为者本人的福利,这要求人人都站在社会公共立场上,严格遵守单车使用规则,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以真正解决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共享单车企业的合法权益,使预期功利达到最大化;其二,在当下,这种道德体系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由于共享单车的使用性质具有很强的临时性和灵活性,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的责任心和道德感会随之降低,这就需要一个能够给予人们思想上的指导和支撑的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道德体系,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马克思曾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5]儒家也曾提出“君子必慎其独也”[6]的思想。质言之,我们每个人都要严守内心的道德准则,尤其是在缺乏他人监督的情况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共秩序和规则,共同维持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稳定与和谐,构建稳定的社会公共道德体系,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三、针对共享单车现存危机的应对措施

正如美国学者理查德·A·斯皮内洛所说:“社会和道德方面通常很难跟上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而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抓住信息时代机遇的同时,却并不总是能意识到和密切关注各种风险,为迅猛的技术进步所付出的日渐增长的社会代价。”[7]共享单车作为新型共享理念的先行者,要做好这一领域的开拓者,需要多方力量的共同协作和配合。

1、政府层面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要顺应发展潮流实时跟进共享单车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用法治思维为公众绿色出行补足生存发展空间。既要加强立法以规范共享单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秩序,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新兴共享经济制造新骗局,又要“宽严并济”,给予共享单车企业以政策支持。此外,还要加大法律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树立规则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道德自律水平。

2、企业自身

共享单车企业作为为市场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供应商,应该积极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加强有关共享单车解锁系统、定位系统以及支付系统的技术改进,创新运营监管模式,并做好后期的维护检修工作,及时处理用户的反馈信息,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同时,相关企业也应时刻自察自省,自觉践行职业道德规则,确保新出台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社会个体

社会公众作为共享单车的主要受益人群和践行社会公共道德的主体,更应自觉承担起维护共享单车的责任,发挥主人翁精神,自发爱护社会公共资源、维持公共秩序。首先,每个人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便利的同时,还应了解共享单车的使用流程和规则,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其次,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在社会公共领域要自觉以集体利益为重,牢固树立道德责任感,自觉遵守一切公共秩序和规则,收敛自身的惰性和随意性,共建良好和谐的社会公共生活;另外,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不仅要做遵守公共规则的律己者,还应积极做社会文明的监督者,积极制止、举报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及时反馈车辆损坏情况,共同建设和谐自律的规则社会。

四、结语

共享单车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的代表,既拥有无限的发展机遇,又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它的出现体现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消费大众化、平等化的进展,它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表明了发达的社会生产力需要人们更高的道德水平与之相匹配,这既是对政府工作能力,企业公信力的一种考验,也对个人自制力、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道阻且长,独以道德为友,故能长存不朽。

参考文献:

[1]何斌.《共享单车背后的道德与法治》.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17.

[2]〔法〕阿歷克西·德·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

[3]姚大志《当代西方政治哲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十月出版)--布兰德功利主义

[4]RichardB.Brandt,Morality,Utilitarianism,andRights,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2,pp.113- 114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一卷) 〔M〕.北京: 人民出版社,1956

[6]《礼记·大学》第七章

[7]〔美〕理查德·A·斯皮内洛.世纪道德———信息技术的伦理方面〔M〕.刘钢译.北京: 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王雨冰(1995.12~),女,河南南阳,湖南科技大学,学生,2015级学士。

罗翎雪(1997.09~),女,重庆,湖南科技大学,学生,2015级学士。

叶伟怡(1997.08~),女,福建邵武,湖南科技大学,学生,2015级学士。

王丹(1997.03~),女,河南焦作,湖南科技大学,学生,2015级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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