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娣
【摘 要】规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良好的规则不但是幼儿园日常活动的保障,更是培养幼儿良好品格素养的有效途径。我们不能一味地追求规则,而应注重幼儿的主体性和创造性,给幼儿营造一个宽松、民主、自由、愉快的人文环境。在实施规则教育中,应遵循“不变”与“可变”原则,同时,在日常教学中尽量少用“冷处理,从幼儿的身心需要出发,有效反思规则和规则教育,实现规则教育的整体目标,促进幼儿身心的和諧发展。
【关键词】规则 规则教育 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0407.2019.20.202
在当前幼儿园教育活动中,规则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教师“统”“管”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成为强有力的武器。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不是教师为了一味地追求规则,而忽视了幼儿的身心发展呢?《指南》中指出:幼儿园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地发展。《指南》中的这一精神以及关于社会教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使我对规则教育有了更深地理解。
一、规则培养应注重幼儿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镜头一:户外活动中,教师准备了高跷、弹弹圈、甩脚球三种材料供幼儿游戏。不一会儿,乐乐为了抢桐桐的玩具而吵了起来。老师问:“乐乐,你不是有玩具吗,为什么还要去抢人家的玩具?”乐乐说:“我想玩桐桐的高跷”,老师说:“你刚才自己挑的是甩脚球,桐桐不愿意跟你换,我们明天再玩高跷,好吗?”乐乐很不情愿地又玩他的甩脚球去了。
反思教师的教学行为,没有把幼儿放在主体地位,更没有把幼儿的兴趣与需要放在首位,具体反映在:
1.在投放材料时,没有提供幼儿自由选择的空间,只是按教师的需要投放材料,没有考虑到幼儿的感受与需求。应根据幼儿的个体差异,投放材料时要体现层次性。
2.教师虽然意识到要体现幼儿的自主性,但没有考虑到幼儿的主体性与创造性,也无视幼儿的个体差异。我们应走出自我中心,尊重幼儿的需求,能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幼儿都能得到发展,都体验到成功感。
二、给幼儿营造一个宽松、民主、自由、愉快的人文环境
镜头二:区域活动时,几个小朋友争抢着跑到了表演区,他们看见沙锤、双响筒、单响筒、铃鼓等各种打击乐器,以及花环、彩带等便纷纷争抢起来。看到这种情况,教师走过去,悄悄对他们说:“小朋友,这样争抢好不好”?贝贝说:“不好”,我又问:“怎样玩最好?”他们停下来说:“不争不抢,互相谦让地玩儿。”我说:“对呀”。于是,教师引导孩子们观察这些表演材料应该怎么玩。“老师,打击乐器,是小朋友敲打伴奏用的”、“这些花环是戴在头上用的”、“彩带是拿着表演用的”……于是一条条规则完成了,孩子们井然有序,表演得是那么投入。
合理的规则是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出发制定的,是幼儿成长为负责任的社会人所必不可少的。案例中教师利用材料特点避免了一场“混乱”,一步步引导幼儿自己来制定规则。由此可见,“规则意识”重在意识,重在自觉和习惯,而它的养成不是靠说教可以完成的,更多的应该是在生活当中得到一种外在的教化后内化为自身的一种习惯。这就需要作为教化者的教师给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他们成为环境的主人。
三、实施规则教育应遵循“不变”与“可变”原则
“事先有过要求,幼儿就应遵守”,教师的这一观点体现了权威意识和规则教育中一个常见的观念误区,认为规则是不可改变的。有些规则是原则性的,必须遵守,否则会损害他人或集体的利益。但有些规则是教师为了便于组织活动而单方面制定的,是有弹性的。镜头一中的属于后者。幼儿换材料,既不影响活动效果,又尊重了幼儿的选择。所以,遵循规则教育中“不变”的原则固然重要,但“可变”与“不变”的和谐统一更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地成长。
规则教育可用“双刃剑”这个词来概括它的利与弊。假如教师能遵循“可变”与“不变”原则,多从幼儿的角度考虑他们的所思所为以及成人对他们的影响。而不是对他们进行挫折教育,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
四、在日常教学中尽量少用“冷处理”
反思镜头一中教师在教学中运用的“冷处理”,我认为幼儿在活动中应有愉快的体验和个性性的表现,所以教师应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理解幼儿与众不同的想法,用适当的给予帮助和指导,使每个幼儿都感受到安全、愉快和成功。虽然幼儿在教师的强求下也许会屈服,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可能是一种教育的失败。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明确指出,幼儿园应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帮助幼儿了解基本行为规则或其它游戏规则,体会规则的重要性。作为教师,我们应从幼儿的身心需要出发,有效反思规则和规则教育,实现规则教育的整体目标,提升幼儿核心素养以促进幼儿身心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2.《学前教育》《幼教博览》《幼儿教育》杂志
3.《好习惯是怎样培养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