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回应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思考

2019-09-10 07:22袁清瑞董颖慧
环球市场 2019年21期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

袁清瑞 董颖慧

摘要:围绕新生代农民工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其利益诉求的满足问题,而能否妥善回应其利益诉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本文根据权威统计数据和问卷调查获取的资料,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分为底线型和增长型两类,在利益诉求的表达上呈现出更积极地行动、制度化利益诉求比例上升和“用脚投票”的短工化趋势明显的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既有提高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素质、促进良好的利益秩序建立和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积极意义,又凸显出我国户籍制度、劳动市场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滞后性。政府可以通过深化制度改革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有序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转变服务理念和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升技能和组织化发展等路径,来正确回应新生代农民工的合理利益诉求,以加强党的执政基础建设。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执政基础

农民工阶层是在中国特殊国情下产生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他们具有农民和工人双重身份。作为工人,他们是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所依靠的工人阶级基础;作为农民,他们带动了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当前,新生代农民工逐渐占据农民工群体的大多数,对于中国今后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影响。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最重要问题就是其利益诉求问题,其利益诉求现状对党的执政基础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社会不同群体间利益矛盾凸显的局面,如何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间找到平衡点,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是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基础建设中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类型和表达特点

2010年发布的《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①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②。

(一)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类型

当前学术界按照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层次、内容等不同标准,对其划分也不尽相同。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相对于老一代出现了明显的层次区分,其基本利益诉求基本划分为两类:“底线型”利益诉求和“增长型”利益诉求。“底线型”利益诉求指的是有着国家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的利益标准的利益诉求,例如在工资收入、劳动权益、工作时间等方面,这类利益诉求是围绕基本的合法权益展开的;“增长型”利益诉求指的是劳动者不满足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利益标准,要求自身利益增长与企业利润增长或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例如在增长工资、技能培训等方面,这类利益诉求是围绕着自身发展而展开的,缺乏相应的国家法规明确界定利益标准。③

1.“底线型”利益诉求

在“底线型”利益诉求方面,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既存在共同点,又存在不同之处。相同的是,他们都存在工资水平较低,工作条件较差和社会福利保障欠缺等基本权益保障问题。由于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有着对未来期望较高、年龄偏小和心智未完全成熟等特点,在对待这些问题时又有其不同之处。新生代农民工的“底线型”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

工资收入低。工资水平低一直都是农民工群体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近年来政府部门也采取了许多措施来改善这一问题,例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受众多因素影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与城市工人相比仍存在着差距。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平均月收入1747.87元,仅仅是城镇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不仅如此,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较老一代农民工相比仍略有差距,比老一代农民工(1915.14元)低167.27元。④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由于缺乏专业的劳动技能,一般只能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这类工作流动频繁,工作单位大多属于非正规体制部门,生产经营十分不规范;另一方面,受户籍制度限制,新生代农民工很难取得正式职工身份,这也导致了工资水平低于城市工人。

就业和劳动权益缺乏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择业方面存在以下特点:职业稳定性低,工作变换频率高,对目前工作满意度低;在劳动安全与劳动权益方面,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存在超时劳动、拖欠工资等情况;由于一些工会对农民工的排斥,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会不够了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等原因,他们加入工会的比例也很少,维护权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2016年农民工监测报告中指出,在超时劳动方面,农民工日从业时间平均为8.5小时,日从业时间超过8小时的农民工占64.4%;签订合同方面,2016年与雇主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为35 1%;拖欠工资方面,2016年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人数为236.9万,人均拖欠工资11433元。⑤虽然劳动权益问题仍然存在,但从时间对比上看,情况有所改善,总体呈好转趋势。

社会保障参加率低。在我国,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制度是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农民与市民由于社会身份不同,在社会保障体系中也享受不平等的待遇。新生代农民工虽然长期生活在城市,却仍是一个缺乏社会保障的弱势群体,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08-2013年,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比例虽然呈上升趋势,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比例较高,但也仅有不足30%的参保率。⑥

2.“增长型”利益诉求

在新生代农民工争取“增长型”利益诉求的案例中,南海本田事件是最具影响力和标志性的。2010年5月,广东佛山南海本田零部件制作有限公司的工人由于不满工资和福利低,与日籍员工工资差距过大等原因进行多次罢工。直到6月份,劳资双方达成协议,资方将工资标准提高35%,工厂才得以恢复正常生产工作。随后一年时间内工人又多次与资方就工资水平进行协商,最终于2011年6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一线工人每月增加611元的工资收入,比原工资增长了32%。⑦从南海本田事件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發生了转变,这次罢工不是由于资方违法克扣工资引起的,而是工厂工人主动要求增加工资,标志着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由被动地维护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保障,逐渐向主动争取更多利益转变,学术界将这一事件作为新生代农民工主动争取利益的标志性事件。新生代农民工的“增长型”利益诉求主要表现为:

争取更多利益。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一个特殊之处就是,他们不再局限于被动地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转而开始主动争取更多的利益。在南海本田事件中,工人的罢工不是由于资方违法行为引起的,而是工人主动争取要求增加基本工资。而且,从工人所提的要求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主动争取的利益不仅仅局限于经济利益,除了提高基本工资、追加工龄补贴之外,其中也包括重整工会、重新选举工会主席等制度诉求。随后在广东省、市、区、镇四级工会联合工作组的努力下,企业工会进行了重组,工会小组长、车间分会委员和主席都由南海本田工人民主选举产生,并且南海本田工人还增选了公司工会委员和副主席,以此保证工人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畅通,也为日后工资集体协商调整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制度性基础。⑧这种主动争取更多利益的行为,是在用人单位没有违法的前提下发生的,说明新生代农民工面对低水平的收入状况与生活状态,是有追求且积极行动的一代。

技能培训与职业规划。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各行业对工人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一发展趋势对于新生代农民工可以说是喜忧参半。一方面,从以往的研究可以发现,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与农民工工资水平成正比,新生代农民工对于未来的发展大多也是希望能提升自身各项素质以融入城市,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在技术水平方面远落后于城市工人,并不具备竞争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术水平落后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教育年限和水平上较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但他们所受的教育只有初中或高中水平,这种教育水平在城市中工作不仅不具备竞争力,甚至远低于平均水平。2015年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在2009年,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尽管这个比例已经高出农民工群体的整体平均水平,但与城市同龄人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其次,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是接受完初、高中教育后直接到工厂务工,这样一来,职业培训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擅自取消职业培训,或仅仅以学习单位规章制度来代替;职业培训的内容安排不合理,无法适应日常工作的要求;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有限,没有足够资金支付需要付费的培训等。

加强自身再教育。新生代农民工希望未来能平等地享受跟城市人同样的工作待遇、社会福利待遇等,共同享受城市生活。但新生代农民工年龄普遍偏小,多处于16到30岁不等,心智不够成熟,价值观也未完全形成;工作生活中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却对相关法律知识不够了解,不知如何去寻找法律帮助;生活中渴望融入城市,却不懂得如何与周围人相处,存在一定的人际交往障碍;身份认同上,既认为自己已经脱离农民群体,又在城市居民面前总有“矮人一等”的感觉,不时表现出对城市户籍的羡慕。因此,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再教育问题对于他们现在及未来的生活有重要意义。新生代农民工的再教育不仅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还应该包括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文化素养、思想道德、权利意识的提高和相关法律知识、政府政策的普及,以及人际交往和社会心理的疏通引导等方面,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城市生活,提升整体的素质水平,更顺利地融入城市社会。

要求政治权益。新生代农民看到他们的工资水平低于自己的期望值,与城市工人“同工不同酬”,在社会保障福利方面被与城市居民差别对待,甚至在一些政策上受到歧视等,他们就会感到社会不公平,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在身份认同上绝大多数认为自己是农民,对未来的打算还是要回到农村,而且他们长期生活在农村,农村的村民是他们主要的参照对象,因此与城市居民的“差别待遇”激起他们去抗争的动力较小。但新生代农民工则不同,他们在农村生活的时间、经历都较短,生活在城市的时间较长,对未来的预期也是成为城市市民,因此,城市居民成为他们的参照对象,“经济收入和福利待遇的差距、社会关系资源的多寡、社会声望的高低、支配权力的大小、自我实现机会的多少等等,都往往成为产生他们相对剥夺感的原因”⑨。特别是当这种差距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时,他们的不满情绪又会放大。近几年发生的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劳资冲突事件中,新生代农民工除了提出调高工资等经济诉求外,还将重组工会列为他们的主要目标⑩。

新生代农民工的“增长型”利益诉求受到学校教育经历的很大影响。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很大一部分人是直接从学校进入工廠的,他们的价值观、身份认同、工作期望和发展定位的形成更大程度上受到学校教育经历的影响。而且,学校的经历再造了他们的社会关系网络,也潜在地提升了新生代农民工抗争行动的能力。

(一)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表达的特点

新生代农民工在认为自身受到不平等对待时,一般会采取三种解决途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忍气吞声不作为;私下报复,甚至采取犯罪手段。在其自身最基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相关部门和组织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时,为了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不满的情绪,他们也会选择一些极端的方式。与此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在利益诉求表达上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

l.更为积极地采取行动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提升,当自身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回应时,会更积极地采取各种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利益诉求行动的主动性意愿较为强烈。调查数据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自身权益受损,身边亲友、老乡、同事权益受损,与自己不相干的其他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其参与到相应的维护权益活动中的积极主动性要高于老一代农民工。其次,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能力和行为能力也有所提升。新生代农民工成为中国劳动大军主体之时,也就意味着一个新的时代 抗争时代的来临(11)。近年来农民工罢工事件频发,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在这些事件中开始成为主角。

2.制度化利益诉求比例上升

新生代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提高,具备的法律意识也有所提高,维护权益的过程中也更积极地选择制度化途径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的一项调查中发现,在新生代农民工报告的43件权益受侵害事件的投诉方式中,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的有28件,占65.1%;向当地政府投诉的有8件,占18.6%;还有1件要求工会介入。而在老一代农民工报告的23件权益侵害事件的投诉方式中,向劳动仲裁部门求助的有14件,占60.9%;向当地政府投诉的有5件,占21.7%;诉诸法院的有3件,占13.0%;没有一件要求工会介入(12)。同样,在某课题组对南海高新园区的调查中发现,如果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新生代农民工有65.5%的人选择调解,35.1%的人选择寻求工会帮助,23. 1%的人选择劳动仲裁,而选择寻求老乡帮助和罢工方式的仅为4.6%和4%。(13)从上述调查中可以看出,新生代农民工相较于老一代农民工,制度化利益诉求方式在数量和比例上都有所上升,这既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在提高,权益受损时有更强的意愿选择在现有制度框架下进行制度化的利益诉求表达,又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和依法抗争的能力有所提升。

3.“用脚投票”的短工化趋势明显

新生代农民工也会采用“用脚投票”方式表达自己对企业和体制的不满情绪。所谓“用脚投票”就是短工化的就业趋势,通过频繁换工作来达到争取合理的劳动报酬、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更好的发展前景等目的。在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对北京、上海、广州1261名新老两代农民工的调查显示,老一代农民工中有55.4%换过工作,而新生代农民工中有63.0%换过工作,由于老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年数要远高于新生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在较短的外出务工时间中换工作的比例更高。其次,调查还显示,老一代农民工平均每年换工作0.6次,新生代农民工为1.4次,是老一代的2倍多。这表明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换工作人数的比例和每年换工作次数都高于老一代,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短工化”趋势十分明显。新生代农民工“用脚投票”的主要原因是对用工单位不满,这种不满主要集中在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两方面。

二、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影响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当代产业工人中数量众多的農民工全体,是当代中国工人阶级队伍的一支新生力量,在当前改革开放和中国城市化、现代化的建设中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是党执政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围绕新生代农民工的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其利益诉求问题,而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现状对党的执政基础建设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一)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积极意义

新生代农民工对其基本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对增长型利益的主动争取,既提高了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了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发展,为党的执政基础增添了一批有素质、有文化的群众基础,也推动着中国的制度改革,对党的执政基础建设带来积极意义。

1.提高群众基础的素质水平

中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2018年中国大陆总人口13.9008亿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8.1347亿人,乡村常住人口5.766亿人,流动人口2.44亿人,农民占中国总人数的很大比例,农民是党重要的执政基础,农民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素质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逐渐放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既增加了农民工自身收入,也对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群体最初离乡进城务工就是在利益驱动下做出的选择,第一代农民工追求生存最大化,第二代农民工追求现金收入最大化,第三代农民工追求终身利益最大化,这些“利益”不仅包括经济利益,还包括舒适、身份、地位等多方面的好处,他们打工是为了离开农村,改变农民身份,因此学会城市生存的本领是第三代农民工的主要动机(14)。可见,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外出务工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增加收入,解决生存问题;二是改变生活状态,追求城市现代生活。有研究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相比老一代农民工,在选择外出务工的动因方面,出于解决贫困问题的人数比例更少,更多是出于对城市现代化生活的向往,而且随着外出务工时间的推移,追求城市生活的人数比例在增大。(15)农民工进城的主要动因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城镇拉力”取代“农村推力”成为农民工进城的第一动因。(16)新生代农民工在最初选择进城务工的动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融入城市、成为真正的城市市民的向往。

新生代农民工在自身利益驱动下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生活,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转移,这部分农民工是农村人口中的精英群体,文化素质较高,思想观念较为先进,在城市的长期工作和生活中自身素质、行为方式又得到进一步提升。新生代农民工加入到产业工人队伍中,在不断向城市工人靠近的过程中,不仅开阔了眼界,学习和掌握了专业的生产技能,提高了自身竞争实力,而且在城市文化的熏陶下,也逐渐习惯了城市的生活方式,树立起法律意识和政治观念。新生代农民工不管是在最初选择进城务工时,还是在城市中不断学习技能提升自己,都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完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一定程度上促进其提升整体的素质,也为党执政提供了一大批有理想有追求、具备基本政治素养的群众基础。

2.促进良好的利益秩序建立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利益分配的公正,协调社会成员间的利益关系,是党执政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财富还未达到极大丰富的程度,有限的资源不能同时满足所有人,因此社会中存在不同的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间常常出现利益的竞争和冲突,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在利益分配中往往成为受害者和牺牲者。要实现社会公平,首先必须照顾到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决定了其承担着进行利益整合,调节利益矛盾,化解利益冲突的重要角色。

自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国家允许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进而形成多种社会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与此同时,国家支持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期望由先富带动后富,进而达到共同富裕,实际上却出现贫富差距扩大、既得利益者垄断资源等情况。新生代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来自贫困落后的农村,却长期生活在城市中,他们对生活满意度的判定往往以城市居民作为参照对象,由此部分新生代农民工会产生“相对剥夺感”。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公平感要大于城市居民、老一代农民工、农民,不公平感主要体现在收入和社会地位两方面。(17)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是积极行动者,他们通过不同的途径试图改变这种弱势地位,党和政府也注意到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发展所遇到的制度性阻碍,有意识地调整、颁布一系列与农民工相关的制度、政策,例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村人口的落户条件,调整劳资关系,将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等。党致力于维护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坚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逐渐建立起良好的利益秩序,维护了社会各阶层间的团结和和谐共处。

3.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参与的发展

现代政治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政党要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支持,归根结底只有在推行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才能实现,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同样如此。“能不能站在执政的高度,探索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最好实现形式,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关系党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能否稳固的根本性问题。”(18)所以,党要巩固自身的执政基础,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首先,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素质不断提升。绝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都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在受教育过程中树立了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学习到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对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形式也有一定的了解,相对于老一代农民,也学会通过多种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意识更为强烈,例如在政府网站留言,在公共社交论坛发帖,寻求法律咨询与援助,借助媒体舆论等。其次,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群众的基层政治参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正在向现代政党转变。达到法定年龄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具有农民户籍,可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选举,包括人大代表的选举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在城市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不具备城市市民的户籍,但依然可以参与社区选举、工会代表选举等。在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民主法制建设,重视基层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度,出台相关政策来引导新生代农民工采取合法的、制度化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二)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挑战

在新的历史环境下,面对当前中国社会不同群体间利益矛盾凸显的问题,党如何在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间找到平衡点,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巩固和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认同感和信任度,是党在执政基础建设方面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问题。

1.凸显制度改革的滞后性

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在制度层面的障碍主要集中在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下的劳动市场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

(1)户籍制度。中国的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的社会经济管理制度。(19)户籍制度将人口划分为“农民”和“城市市民”,并以強制性的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城乡间户口迁移和人口自由流动,这一制度是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也是当前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根源性障碍。户籍制度的实行与新中国成立初特殊的历史背景有关,它保证了国家利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积累资本,迅速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工业体系,也在新政权成立初期起到了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户籍制度逐渐显现出局限性。户籍制度阻碍农业户口的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市场,既不利于城市化发展和经济建设,也进一步拉大了城乡贫富差距。近年来政府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务工落户的条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例如,武汉市政府在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积极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有稳定就业且连续缴满2年社保的农民工可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20)。不过,户籍制度改革现阶段仍停留在较容易解决的方面,并没有触及其核心,对农民工的帮助并不显著。

(2)劳动市场制度。农民工进城务工最主要的目的是提高经济收入,因此劳动市场制度对农民工的影响巨大。当前中国的劳动市场制度是与城乡二元分割结构、户籍制度相联系的,“城市居民天生就享受充分的保障,并形成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在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出于城市居民的利益,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手段,排斥外地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阻碍劳动力流动,导致劳动力市场的继续分割。”(21)各地政府所出台的聘用外来劳动力管理方法中,会对农民工的就业工种、专业、使用期限等进行不同程度的制度性限制,造成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公开化、制度化。这样,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数只能进入次属劳动市场,所从事的工作多为稳定性差、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恶劣、无福利、无保障的边缘性职业和岗位,难以进入城市正规体制之内。这些劳动市场制度针对的是整个农民工群体,自然也对新生代农民工适用。

(3)社会保障制度。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依然受到户籍制度的制约,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虽然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但基本都游离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外,无法享受到各种社会保障。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占15.7%,工伤保险人数占28.5,医疗保险人数占17.6%,失业保险占9.1%,生育保险占6.6%。(22)究其原因,是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不符合农民工群体的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偏小,身体患病率低,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参保不积极;社会保障制度的各项缴费是按照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制定的,虽然在某些地区会根据农民工的情况降低门槛,但对于农民工这个低收入群体仍是不小的负担,超过70%的农民工实际工资达不到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23)。

2.利益表达的非制度化

利益表达的方式按照合法性是否明确可划分为制度化利益表达和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新生代农民工制度化利益诉求表达途径主要有人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信访部门、司法救济等;除此之外的其他合法性比较模糊的利益表达方式统称为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包括罢工、游行等集体抗议,跳楼、自焚等个体自杀自残行为,偷懒、怠工、毁坏机器等日常形式的反抗,同乡会、帮会等自组织维护权益以及泄愤式的反社会行为等(24)。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他们协调劳资关系、捍卫自身合法利益诉求最重要的通道是工会,各级工会是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实现的重要可靠的组织。但当前各级工会“更多地体现为国家权力的延伸,而非农民工利益的代表”(25),加之工会组织内部新生代农民工所占比例往往很低,这就造成在劳资关系发生冲突时,工会不仅很难发挥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作用,甚至可能对农民工自发组织的群体维护权益行动予以打击。各级市政府本身也容易站在城市市民职工的立场,当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发生利益冲突时,市级工会会向城市市民倾斜。虽然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民工利益诉求问题,采取了许多措施来解决利益诉求不畅的问题,但许多措施和相关政策只是一般规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不管是人大代表还是工会代表中,农民工代表的人数比例较少,利益诉求表达的途徑也较少,农民工集体组织较少,单独个体的发声对社会舆论影响力太小,以及许多社会团体依附于行政机构,关键时刻很难成为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发言人”。

国家统计局2011年公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指出,如果遇到劳动纠纷,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法律途径和政府来解决问题,其中通过劳资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占39.9%,高于通过采取法律手段的25.1%和通过政府途径的19.8%,(26)说明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选择依靠自己解决劳资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在制度化利益诉求渠道不畅通时,往往会选择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方式,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并得到迅速回应。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推动党和政府对当前制度进行反思,进而去调整和完善,但不可否认,它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是非常大的。

新生代农民工采取非制度化表达方式会造成负面影响。首先,会阻碍新生代农民工以合法方式进行利益诉求,降低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具有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回应及时等优点,新生代农民工会误把非制度化利益表达作为维护权益最有效的形式,而不再选择通过合法途径,依靠党和政府的力量来解决。而且,这种行为还会被社会其他弱势群体效仿,从而降低整个社会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其次,容易受人煽动,发生群体性冲突。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往往伴随着不理智的情绪和行为,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较年轻,社会阅历不丰富,难免冲动,若受到有人恶意煽动,容易演变成群体性冲突,引发社会骚乱,或造成过激的泄愤报复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与安全。党和政府在新生代农民工表达利益诉求时应该有所作为,对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方式表示理解,深化制度改革,畅通合法利益表达渠道,仍是党和政府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努力的目标。

3.影响基层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是人民的政治参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民主政治的根本途径。”(27)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向党“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转变,这就要求党和政府必须不断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深度、广度和范围。对于人民群众来说,政治参与是使用政治权利和资源,影响政治体系对社会资源的分配,从而实现自身正当利益诉求的重要途径。以往的公民政治参与,容易忽视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和自身需求,因此导致公民的被动参与、消极参与、盲目参与、效忠式参与等,影响民主政治的真正实现。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利益多元化格局日益复杂,民众的利益诉求日益深刻,且民主法治观念开始树立,公民主动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逐渐增强,主要通过基层人大代表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公共政策的制定,利用网络平台反映民情等形式来影响各部门的决策。

新生代农民工的基层民主政治参与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在农村享有村委会选举和管理村事务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是在城市参与社区民主选举。但实际上他们长期离开农村在城市务工,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农村和城市的政治生活。有调查指出,有76.7%的农民工没有参加家乡近三年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有80.7%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近5年户籍所在地的人大代表选举。同样,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政治参与情况也不容乐观,有78.2%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过所居住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有83.5%的农民工没有参加近5年工作所在地的人大代表选举@。

三、政府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中的作用

政府在劳资关系中主要发挥着重要作用:制定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规范劳资关系,并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完善;承担监督劳资双方的职责,保护劳资关系的正常运行;扮演协调者的身份,促进劳资双方的协商和谈判,进而解决双方利益矛盾。新生代农民工“底线型”利益诉求问题的解决主要依靠司法、行政程序,解决法律范围内的利益冲突;而“增长型”利益诉求是新生代农民工与资方在市场领域的利益之争,此时资方并不存在违法情况,这类利益诉求问题不在政府解决范围内。这两种情况下,政府的参与会造成不同影响。

(一)在“底线型”利益诉求的劳资冲突中要充当监督者和仲裁者

在新生代农民工“底线型”利益诉求的劳资冲突中,政府要承担起监督者和仲裁者的角色,明确劳资关系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界定,维护劳资双方合法的权益。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一,劳动法律法规不完善,随着劳资关系的变化发展,一些制度性短缺逐渐显现出来。这是长期问题,需要政府不断学习借鉴国外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劳动法律制度。第二,政府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不够。新生代农民工“底线型”利益诉求是由于用人单位违法造成的,而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足,主要是由于人力物力不足,政府监管人员能力不够,监察方式存在不足等。第三,繁杂的司法程序需要新生代农民工付出高昂的成本,“成本”一方面是经济成本,工人需要承担仲裁诉讼受理费、法律援助费及自身生活费用和误工成本等。另一方面是时间成本,司法程序往往需要很长时间,许多工人维护权益要经过调解、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过程,其中的每个环节又包含申请、受理、开庭审理、最后裁决等程序。第四,地方政府的增长主义导向会加大制度化利益诉求的难度。地方政府为了增加税收,更倾向于偏向资方,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以牺牲农民工利益作为代价来增加地方财政税收和GDP绩效增长。这种方式会不断积累农民工与政府间的矛盾,给地方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二)在“增长型”利益诉求的劳资冲突中应保持中立

在新生代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增长型”利益纠纷中,政府应保持中立的态度,既不能强迫企业加薪,也不能压制工人的诉求,这样一来工会组织就起到了重要作用。《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代表职工利益的组织,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本职责。2001年新修订的《工会法》将进城务工的农民界定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流动工人”,拥有参加工会的权利。2003年全国总工会表示,所有离乡进城务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都有权利加入工会组织成为工会成员。因此,工会组织担负着表达农民工利益诉求,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但当前,工会在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上存在困难,在新生代农民工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当地政府协商谈判的过程中,工会组织的局限性日益放大,新生代农民工对此表达强烈不满,要求改组工会组织。首先,部分企业视工会为企业行政的附属物,以至于没有组建工会或是工会不规范,导致工会无法正常发挥应有的作用,工会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形同虚设。其次,工会缺乏组织机制。在一些劳资冲突事件中,工会领导下的行动通常组织性差,缺乏清晰的主张和计划,在与资方谈判中容易陷入混乱,难以提出明确的利益诉求,而且易于被分化、瓦解。由于缺乏组织,用人单位在事后也会想办法来蚕食集体行动的结果,甚至迅速清算带头的工人积极分子。最后,新生代农民工许多人从事的是临时工之类的非正规工作,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这种劳动特性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他们加入工会组织。工会的不作为会导致新生代农民工以集体罢工的形式争取利益,一般而言,政府会把罢工作为突发事件来处理,出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以强制手段让工人复工,由此又加深了政府与新生代农民工之间的隔阂,形成恶性循环。

四、正确回应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路径

要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增长型”利益诉求表达问题,不仅需要政府不断推进改革的深化,有序扩大民主政治参与,逐步转变政府职能,也需要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努力。

(一)推进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一般而言,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工发展的最终归宿。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并不了解城市生活也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政府也没有颁布相关的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第二阶段,部分农民工在城市生活的时间逐渐多于农村,开始考虑在城市长期生活下去,但相关制度相对滞后,阻碍了农民工成为城市市民;第三阶段,农民工市民化的全面开展阶段,政府出台各项有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政策。新生代农民工是最有可能实现市民化的阶层,但现实推进过程异常艰难,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他们“既不是一个农民,也不是一个工人,而将永远是农民工 一种夹在农民和工人之间始终处于未完成的社会身份”(29)。在这三个阶段中,限制农民工市民化最根源的因素在于制度改革的滞后,只有党和政府凭借国家力量才能减缓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阻力。

1.逐步放松户籍制度的管理

户籍制度是阻碍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根源性障碍,因为它不但限制农民工流入城市,而且与社会医疗保障、教育、住房等城市福利绑定,是推进城市化和农民工市民化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城乡间人口流动越来越大,城市经济发展也需要农民工进入城市,但当前制度改革存在滞后性,无形中阻碍着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打破户籍制度的壁垒需要:第一,降低农民工的落户条件,放宽户口迁移制度。现在一些中小城市已经出台了针对农民工的户籍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劳动力就近有序转移。第二,逐步取消户籍制度与福利制度的联系。向农民工群体提供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公共福利和服务,特别是就业、医疗和子女受教育政策,农民工群体长时间从事劳动强度大、风险性高、工作环境差的职业,容易遭受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存在着成本过高,入学审核程序繁琐等问题。第三,全国范围内推行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制度是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尝试,持有居住证者可以在工作、社会福利等方面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目前已在成都、昆明、上海、深圳等城市实行,居住证持有者达到一定条件,可以申请落户。居住证制度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是在城市落户、平等享受社会福利的途径,但目前条件要求过高,今后应针对新生代农民工这一数量庞大的人群适当放低要求,并由个别城市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2.完善就业和教育培训制度

农民工进城首先是为了就业和获得劳动报酬。对就业制度的完善需要: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制度以及企业效益与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保证新生代农民工主动争取更多利益时,拥有和用人单位谈判协商的权利;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工作安全卫生情况,保证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权益。职业技能培训和自身再教育是新生代农民工关注的利益诉求之一。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知识水平低,缺乏职业技能,限制了他们在城市的发展,导致他们大多只能从事工资待遇低的职业,就业单位一般为不够正规的中小企业。职业培训是新生代农民工增加就业机会和提高就业竞争力的机会,政府应该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予以大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單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职业培训的监督;政府也可以免费或低费用开办适用于提高农民工技能的培训班,或以加大补贴力度的方式鼓励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例如,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开始实施新的社会化技能补贴办法,外省户籍的在职人员被纳入其中,与上海城镇户口的居民一样享受培训补贴政策(30)。

3.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障,因此,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应该针对这一情况进行改革,将新生代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新生代农民工参保率低的最主要原因是缴纳费用对于他们过高,需要政府采取措施对这部分收入偏低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提供相应的参保补贴,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在新生代农民工较为关注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保证新生代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样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有序扩大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參与

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到:“积极推荐优秀农民工作为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报考公务员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同等对待。创造新办法、开辟新渠道,支持农民工在职工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中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能力提高,政治参与的意愿也不断增强,政府应该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实现政治生活的参与。

1.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保证对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合法权利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政治参与的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劳动法》、《选举法》等,通过立法明确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权利,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既可以保证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有章可循,也会提升他们政治参与的热情。

2.进一步完善民主政治参与的程序,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现象

选民资格与户籍相绑定是新生代农民工政治参与的难题。新生代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参加家乡选举的可能性很小,而在城市中又鲜有机会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和社区管理。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应当逐渐将选民资格与户籍脱离,在城市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应该赋予城市社会管理的权利,增加政治活动参与的机会。同时,扩大网络政治参与渠道也可以给予新生代农民工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新生代农民工善于接受新事物,习惯使用网络,网络政治参与的方式既适应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也解决了他们在异地无法参与家乡选举等政治参与的难题。

3.积极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城市社区管理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生活在城市的一员,理应参与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可以在决策、管理过程中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更好地维护他们的利益,同时也有机会与城市居民进行交流和沟通,推动新生代农民工适应、融入城市社会。

(三)地方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智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必须转变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管理方式,树立服务意识,真正做到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

1.树立服务意识,摒弃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偏见

新生代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之一,为城市发展做出了不可忽视的重要贡献,也应该是城市政府服务的对象。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努力改善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城市市民、用人单位及各种社会组织公正看待新生代农民工,逐渐接纳这个群体。政府也可以运用网络、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新生代农民工的模范榜样和感人事迹,让城市市民认识到新生代农民工的积极形象,消除对他们的偏见和排斥,逐渐树立起平等意识,为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逐渐市民化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2.重建政府与工会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时代,传统的政府往往扮演着全能型政府的角色,政府支配着权力干预一切市场活动,管理几乎所有社会事务,这种行为的后果往往适得其反,导致人民群众的不满。政府与工会的关系就是如此。一直以来,各级工会依附于政府存在,在处理社会事务中缺乏独立性。政府在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过程中,应该重建政府与工会的关系,给予工会更多的权力,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反映工人利益诉求、化解劳资矛盾、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功能。

(四)新生代农民工能力提升和组织化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解决,也需要靠自身能力的提升和社会组织、党团组织的发展。

1.自身能力的提升

第一,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意识的提升。“底线型”利益诉求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利益标准,当新生代农民工的“底线型”利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这个过程中,法律意识的缺失可能导致新生代农民工无法明确自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或不知该通过什么途径去解决问题,这就需要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工会、政府可以定期举行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最新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必要时提供法律援助。第二,谈判能力的提升。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仲裁诉讼途径的简化顺畅,未来新生代农民工“底线型”利益诉求问题将大大减少,更多面临的将是“增长型”利益诉求问题。“增长型”利益诉求主要是通过新生代农民工与资方协商谈判来实现。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有“增长型”利益诉求,部分群体也采取集体抗争的方式来争取,但与资方的力量对比中,主要还是通过罢工“增加资方拖延谈判、拒绝妥协的成本”(31)的方式向资方施压。由于缺乏对集体利益诉求的整合能力和与资方的谈判能力,谈判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第三,劳动技能和学历水平提高。要提升自身竞争力、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劳动报酬水平,新生代农民工需要提高劳动技能和学历水平。劳动技能提高对新生代农民工其他方面利益诉求的实现也有重要作用。例如,在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一些城市实行的积分落户政策,指标体系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以2016年青岛市积分落户为例,基本分中包含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和住房情况等,导向分中包含紧缺工种一项,附加分中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等,落户申请人总积分达到100分即可申请办理落户。(32)其中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所占分值最高,约30分到70分不等,新生代农民工要想落户,主要途径还是通过再教育提高学历水平,或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2.组织化发展

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本身处于社会底层,缺乏话语权和社会资源,想要向社会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因此,社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实现也起到重要作用,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发展主要集中在:第一,加强党组织建设。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党员代表是农村青年中的精英,他们在党组织中的政治主张有利于推进上级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的了解,进而影响政策制定促进利益诉求的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最重要难题来自于新生代农民工的高流动性。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性不仅体现在农村和城市间的流动,也体现在不同工作单位或不同城市间的流动。基层党组织需积极探索适合新生代农民工流动性的组织管理模式,通过缩短考察期等方式积极发展新生代农民工中的新党员。第二,积极加入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提供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拓展人际关系,增加身份认同;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新生代农民工可以积极加入到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的社会组织,学习接受城市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逐步适应城市生活。

注释:

①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R].http://news.qq.com/a/201 0062 11001 705htm2010.6.21.

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Z].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9/30/content_ 9105.htm, 2014,9, 30.

③蔡禾.从“底线型”利益到“增长型”利益——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转变与劳资关系秩序[J].开放时代,2010,9.

④中华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最新调查报告[R].http://www.doc88.com/p-1496194031979.html.2011,3,07.

⑤统计局:新生代农民工成主体被拖欠工资比重下降[Z]映象新闻,http://news.hnr.cn/xwtx/201704/t20170428_2957785.html,2017,4,28.

⑥国家统计局.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i201405/t20140512 551585.html, 2014,3,26.

⑦沈原.清华社会学评论-社会转型与新生代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53.

⑧沈原.清华社会学评论-社会转型与新生代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55.

⑨刘传江,程建林,董延芳.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103.

⑩沈原.清华社会学评论一社会转型与新生代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55.

(11)郭于华,沈原,潘毅,卢辉临.当代农民工的抗争与中国劳资关系转型[J].二十一世纪,2011,4.

(12)清华大学社会学系课题组.困境与行动——新生代农民工与“农民工生产体制”的碰撞[M].社会转型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57

(13)银锋.新生代农民工利益抗争行动选择之新趨势——基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高新园区的调研[J].经济问题,2014,(03):99-102.

(14)邓大才.农民打工:动机与行为逻辑——劳动力社会化的动机行为分析框架[J].社会科学战线,2008,9.86-91

(15)罗霞,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外出动因与行为选择[J].浙江社会科学,2003(1).

(16)程名望,史清华,关星.农民工进城途径:选择、嬗变与理性回归[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

(17)龙书芹,风笑天社会结构、参照群体与新生代农民工的不公平感[J].青年研究,2015.1.

(18)蔡长水.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221.

(19)陆益龙.超越户口·解读中国户籍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0)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Z].http://gkml.hubei govcn/aut05472/aut05473/201511/t20151106 744984.html.2015,10,31.

(21)⑧刘传江,程建林,董延芳.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 104.

(22)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R].http: //www.stats.gov.cn/tj sj/zxfb/201 405/t20140512_ 551585.html.2014,5,12.

(23)刘传江,程建林,董延芳.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研究[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152.

(24)张志胜.新生代农民工非制度化利益表达与城市公共安全[J].兰州学刊,2014.7.

(25)沈原.清华社会学评论-社会转型与新生代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03.

(26)新生代农民工的数量、结构和特点[R].http:

//www. stats.gov. cn/ztj c/ztfx/fxbg/201 103/t20110310_ 16148.html.2011,3,11.

(27)蔡长水.中国共产党执政基础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226.

(28)高洪贵.农民工政治参与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82.

(29)卢晖临,潘毅.当代中国第二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情感与集体活动[J].社会,2014.4:6.

(30)王晓易.沪新生代农民工已达到502.36万他们渴望融入城市[N].东方网:http://news.1 63 .com/1 7/041 9/04/CIBV1 90TOO01 87VG.html,2017,4,19.

(31)蔡禾从“底线型”利益到“增长型”利益——农民工利益诉求的转变与劳资关系秩序[J].开放时代,2010,9.

(32)关于2016年青岛市积分落户的公告[Z].http://www.hdhrss.gov.cn/xxWtzgg/2016-07-20/3699.htm, 2016,7,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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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洪贵农民工政治参与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5]沈原.清华社会学评论一社会转型与新生代农民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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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清瑞(1975.04-),女,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董颖慧(1992-),女,山东烟台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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