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南京银行业研究

2019-09-10 07:22邢苏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国银行业南京

邢苏

[摘 要]南京银行业起源于清末,发展于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由于其全面稳健的业务经营,逐渐取代钱庄业,成为了南京市面上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南京银行业的业务主要包括发行货币、存放款、汇兑、经理国库等,并发行汇票、支票等票据。南京银行业能够成为南京市面上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与南京钱庄业的衰落、全面合理的业务经营、政府政策的影响有着重要的关系。

[关键词]银行业;南京;民国

近代中国银行业的发展演变是中国金融史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早在20 世纪 50 年代,便有银行史方面的著作出版,并形成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如薛念文选取1915—1927年这一时间段,对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进行研究,通过探讨其主要经营活动及呈现出的特点,揭示出新颖灵活的经营模式是上海银行快速发展的原因[1]。陈碧舟、李一翔通过对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会计制度的探析,认为建立健全、科学且先进的会计制度是其成功因素之一[2]。

一、南京银行业的历史变迁

(一)南京银行业的起源

南京银行业的起源,可以追溯至设立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的裕宁官银钱局。设立之初,裕宁官银钱局的资本额为15万两官款银,并在合并裕宁官银号的基础上,增资20万两白银,资本额达到了35万两白银[3]。宣统元年(1909年),南京地区具有现代意义的银行设立,大清银行江宁分行在珠宝廊卢飞巷口成立。次年,交通银行江宁分行在马府街成立。其中,大清银行江宁分行设立时的资本额为20万两白银[4],交通银行南京分行的资本额为库平银500万两[5]。

(二)民国初年至1937年的南京银行业

辛亥革命爆发后,受时局动荡的影响,各地分局现款多被地方军政机关提用,不少分局被迫停业。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省议会提出结束裕宁官银钱局议案,并获得了通过,裕宁官银钱局宣告停业[6]。裕宁官银钱局停业后,为调剂金融与整理财政,省议会通过了设立江苏银行的议案。民国元年(1912年)1月,江苏银行在上海江西路371号开业。1913年10月,江苏银行南京分行成立[7]。受战乱的影响,清末设立的交通银行南京分行迁往上海。为便利吸收津浦路款项,交通银行在南京下关复设浦口分行,归沪行管辖;后因战乱多次搬迁,在民国1927年2月,搬迁至中正街,并改为南京一等支行[8]。1912年2月5日,经国民政府批准,大清银行上海分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同年2月14日,大清银行江宁分行改组为中国银行南京分行。随着政府北移,北京政府重新筹办中国银行,南京分行暂停营业[9]。1913年1月,重建后的中国银行南京分行在原大清银行南京分行旧址成立[10]。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前,尽管盐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上海银行等商业银行先后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但除上海银行下关办事处于1921年改为上海银行南京分行外,剩余三家银行开设的都只是支行与办事处,规模并不大。大陆银行南京支行甚至因为江浙战争爆发被撤销[11]。1927年,只有中国银行、上海银行、交通银行、江苏银行在南京设立了分行[12]。

1927年,国民政府奠都南京,市政革新,南京工商业日益繁荣。南京银行业因此得到了快速发展的机会,各类银行纷纷在南京落户。1934年,在南京开设银行数达到了20家,规模较大者,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资本数额都超过了两千万银元,规模较小的南京农民银行的资本数额也达到了五十万银元,经营的业务主要有汇兑、存放款、储蓄,部分银行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还经营着国际汇兑、代理国库、发行兑换券等业务[13]。仅仅一年之后,1935年,南京市面上又增加五家银行,银行数量达到了25家[14]。至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时,南京市面的银行的数量达到了30家[15]。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南京银行业

1937年,随着侵华日军占领南京,南京市面上的大多数银行,要么闭门歇业,要么跟随国民政府前往内地。1939年5月,为了加强对南京地区的金融的控制,1939年5月,日方扶植的汪伪政府成立了伪华兴商业银行南京分行;1940年3月,日伪政府成立了伪中央储备银行[16]。其中,伪华兴商业银行南京分行的资本额为法币五千万元,伪维新政府认股一半,其余由日本兴业、台湾、朝鲜、三菱、住友、三井等日商银行认购[17];伪中央储备银行的资本额核定为法币一亿元,其中五千万为汪伪财政部拨交,另外五千万从伪华兴商业银行借入[18]。汪伪银行成立之后,通过各种方式为日本侵略战争的进行与伪政府的统治服务。如伪中央储备银行通过发行中储券的方式搜刮物资,购进黄金,为日本进一步的侵略战争提供军费。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政府在接收清理伪中央储备银行的财务时,查封并接收了黄金503,492两,白银7,639,323两,银元371,783枚[19]。

日伪统治时期,受时局动荡的影响,工农业生产受到严重破坏,正常的工商业活动日渐缩小。然而,金融业的活动并未停歇,证券、外汇、标金等物品成为了投机的对象。不仅钱庄业在这一时期畸形发展,银行业在这一时期同样畸形繁荣。以南京裕中商业银行为例,在1943年7月,其存放款额分别为522万元和1086万元;1944年7月,其存放款额分别畸形增长至4251万元和4577万元[20],存款与放款增长幅度分别达到7倍与3倍。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由于金融业的畸形发展,南京公私银行的数量达到57家,日商银行2家[21]。

(四)1945年—1950年的南京银行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金融机构随国民政府的回迁陆续复业,银行业也伴随着南京经济的恢复得到一定的發展。然而,好景不长,随着国共内战的爆发,南京市面的金融秩序又陷入混乱。国民党的巨额军费开支,加速了通货膨胀。官方银行利用发行货币及金融管理的特权,操纵经济,获得利益;其余银行则通过军政存款、发放高利贷等形式从事投机生意,谋求发展。1949年,南京解放前夕,南京银行业共计有官办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4家,各省市银行、官商合办银行在南京的分支机构34家、商业银行25家、英国汇丰银行1家[22]。

二、南京银行业经营的业务

民国时期,南京银行业经营的业务包括发行货币、存款、放款、汇兑等。本节在对南京银行业的业务进行阐述的同时,对票据种类等内容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发行货币

民国时期,南京地区流通的货币包括兑换券、法币、中储券、金圆券。

“法币政策”颁布之前,南京市面上没有规定统一的纸币。受政府行为、各银行自身利益考量等因素的影响,代行纸币功能的兑换券大量出现。先后出现了裕宁官银钱局钞票、大清银行江宁分行兑换券、交通银行江宁分行兑换券、中国银行兑换券、交通银行兑换券、中央银行兑换券、南京军用钞票、江苏银行兑换券、中南银行兑换券、中国实业银行兑换券、中国通商等商业银行兑换券[23]。

1935年11月,鉴于货币体系混乱,国民政府颁布《施行法币布告》,以法币作为统一货币流通于市面。法币的发行方为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央银行,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作为发行纸币的机构[24]。侵华日军占领南京后,法币继续流通。1941年年1月,为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储券,与法币等额流通;次年三月,汪伪政府决定以中储券作为收支单位,并于同年六月禁止法币流通[25]。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作为非法货币,中储卷便被废除。国民政府还都以后,出于战争需要,法币大量发行。由于抗日战争期间的法币发行量已经很大,法币体系很快崩溃。

1948年,国民政府颁布训令,试图通过金圆券的发行解决法币滥发造成的通货膨胀,但作用微乎其微。受抢购风潮等因素的影响,金圆券发行不满三个月就贬值五分之四。1948年底,南京地区金圆券的发行额便达到了81.66亿元,是原定额的4倍多;其中,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的发行额便达到了13.6亿元,占比16.61%[26]。

(二)存款业务

1903年,作为南京地区最早成立的银行,裕宁官银钱局开始办理存款业务;成立于1909年的大清银行江宁分行同样设有存款业务[27]。

辛亥革命以后,随着一些官办银行、商业银行陆续在南京建立分支机构,在存款业务上,各金融机构间的竞争愈发激烈。在南京工商业发展规模还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官府存款成为了各银行争相揽取的对象。以1933年为例,官府存款占到了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通商银行等银行存款总量的44.39%[28]。

抗日战争时期,由于汪伪政府滥发纸币,南京银行业的存款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以南京裕中商业银行为例,在1943年7月,其存额为522万元;1944年7月,其存款额便畸形增长至4251万元[29]。

抗战胜利以后,银行业随着国民政府还都陆续复业。由于法币体系的崩溃、金圆券的作用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南京银行业的存款业务无法正常进行。以1948年1月为例,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在南京办理定期存款,兑换金圆券、黄金、外币,价格为3个月以前的十倍[30]。受制于国内战争、金融体系崩溃等因素,1948年南京银行业的存款业务陷于停顿。

(三)放款业务

民国时期的南京银行业经营的放款业务分为工商业放款、农业放款。

民国初年,南京民族工商业开始发展,南京银行业开始向工商业提供放款。如1921年,姚锡舟、陈光甫等人在龙潭创办中国水泥公司,以矿山、厂房等物为抵押,从中国国货银行南京分行、上海商业银行南京分行等处借款50万两,并于1934年6月归还[31]。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南京银行业对小生产、小手工业者发放小额工商贷款。例如,从1930年起,当社会局所属的第一、第二平民工厂资金周转不灵时,南京市民银行通过发放贷款予以支持[32]。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南京工商业呈现出繁荣之势。为促进工商业的发展,四联总处结合行、局专业分工发放贷款。与此同时,南京市民银行举办小本工商业及工业生产合作社,发放贷款,支持小工商业者发展。

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前,当资金短缺时,农民会通过高利贷、典当行典押等方式获得资金[33]。民国政府定都南京以后,江苏省农民银行成立,并发放农业贷款。之后,中国、上海、中国农工、大陆等银行也开始发放农业贷款。1935年以后,南京近郊的农业贷款主要由中国农民银行承担。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中国农民银行南京分行复业,继续发放农业贷款。尽管农业贷款的发放改善了农业生产的面貌,但无奈僧多粥少,南京地区的农业生产仍显得十分落后。1949年,南京郊区的秋粮平均亩产量仅125.6公斤[34]。

(四)汇兑

辛亥革命前,大清银行江宁分行、交通银行等机构以设立汇兑所的方式从事汇兑业务。辛亥革命后,大量商业银行在南京设立,并面向工商业开办汇兑业务;未在南京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会通过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发生联系,或者与钱庄之间进行合作,办理异地汇兑业务。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公私银行的数量迅速增加,汇兑业务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如1933年,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的汇款数额达到了6,059万元[35]。抗日战争时期,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采取自设电台的方式,确保汇款业务的顺利进行。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西迁的银行陆续复员营业。但在战乱、经济形势恶化等因素的影响下,汇率出现较大变动,银行业的汇兑业务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以通汇为例,南京解放以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开办汇兑业务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进行通汇的地区,仅上海等八处[36]。

(五)经理国库

清代前期,政府无专门机构经理国库。民国初年,北洋政府先后出台《中国银行则例》,《交通银行则例》,银行業开始经理国库。1914年1月,中国银行南京分行设立国库股,办理国库业务;1916年7月,交通银行宁行代理江苏省库。

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以后,规定国库总金库、分金库统一由中央银行代理,其未设分支机构处,由中国、交通两行所属分支机构负责。1928年11月,中央银行江苏分库成立,由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经理。1932年以后,南京市金库由南京市民银行代理,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不再代理南京市金库。抗日战争爆发后,南京分库停业。

1945年)月,中央银行南京分库随南京分行复业,继续经理国库业务。同年11月,南京市民银行复业,仍代理市金库。1948年,南京分库改为支库,继续由中央银行南京分行经理;后该支库改隶于江苏区分库。江苏区分库分为苏沪、苏京两个区分库后,南京支库隶于苏京分库。1949年,南京支库改为分库,并在南京解放后,由南京市军管会接管。

四、南京银行业发行的票据

民国时期,南京的银行业发行的票据主要分为汇票与支票两种。

(一)汇票

清朝光绪后期,由于南京市面上贡缎销路的畅通,汇兑业务兴起。当时汇兑业务除票汇、信汇以外,还包括电报汇款。以大清银行江宁分行为例,1909年,该行先后开发解信、汇票、电汇等三种汇兑方式。其中,汇票分为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两种,远期汇票的价格略低。银两汇费会根据市价加减1两9天期,若汇银元,每1000元会有2元左右的汇费[37]。民国时期,虽然国民政府对银行汇票的使用有规定,但汇票的使用并不普及,异地结算仍多以汇兑的方式进行。侵华日军占领南京以前,南京市面的汇率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汪伪政府统治时期及抗战胜利以后,南京市面上的汇率受时局动荡的影响,出现了波动。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受市人民银行推行转账结算等因素影响,汇票一度被废除。直至1984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及经济发展的要求,汇票的使用才恢复[38]。

(二)支票

20世纪20年代,银行支票在南京市面流通,分为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又称抬头支票与来人支票,前者转让必须背书。如果在支票左角上划横线两道,是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取现[39]。大多數的支票出票人在银行留有自己的印章,也有手写签名的。至侵华日军占领南京前夕,支票的使用已十分常见,位居南京票据交换所票据交换的前列[40]。

五、南京银行业兴起的原因

南京银行业起源于清末,发展于1920年代中后期,并逐渐取代钱庄业,成为南京市面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对于南京银行业兴盛的原因,笔者试图作出一定的探究与总结,以供参考。

(一)南京钱庄业的衰落

经过笔者对民国时期南京金融业发展状况的考察,可以发现,银行业能够成为南京市面上最主要的金融业,与南京钱庄业的衰落密不可分。南京钱庄业起源于明末,发展于清朝。随着辛亥革命的爆发、票号等金融机构的消亡,南京钱庄业成为了南京市面上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并在1930年代初迎来了其最鼎盛的时期。1930年代初,南京钱庄业的数量一度达到68家[41]。然而,随着南京爆发大洪水,南京钱庄业无法收回放款;“一·二八”事变后,南京钱庄业的资金来源受到影响。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废两改元”政策与“法币政策”,南京钱庄业不可避免地走上衰落的道路。

笔者认为,正是南京钱庄业的衰落,给南京银行业留下了发展的机会。南京银行业也把握住了这一机会,在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一跃成为南京市面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

(二)南京银行业全面合理的业务

南京银行业能够成为南京市面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全面合理的业务也是原因之一。作为曾经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南京钱庄业经营的业务有存放款、押款、贴现、代兑银行支票、兑换、汇兑等业务。与南京钱庄业相比,南京银行业的业务更加全面,比如,中国银行南京分行与中国银行南京分行等银行具备国际汇兑、经理国库、发行货币、经营债券等业务。此外,南京银行业比南京钱庄业有着更为雄厚的资本数额,南京市面上资金最为雄厚的钱庄,资本规模不过二万元,而作为资本数额最小的南京农民银行,其资本规模也达到了五十万元[42]。雄厚的资本数额与更全面的业务,让南京银行业在经营活动中显得更加从容,也让南京银行业在与钱庄业的竞争中,逐渐处于优势。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钱庄的存款利息通常为五、六厘,而南京银行业的存息在1932年时便达到七厘以上[43];加上中央、中国等银行发行利息很高的公债,钱庄业与银行业的竞争逐渐处于下风。《首都志》记载,“据该业公会主席朱德铸面称,其盛世每年全业营业约二三千万元不等,现年仅可营业二百万元。恰成十分之一之比。”[44]钱庄业营业额的缩减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但不可否认的是,银行业的竞争给钱庄业的经营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南京银行业也因此而受益。

(三)政府政策的影响

从政府政策的角度看,国民政府出台的“废两改元”训令与“法币政策”,某种程度上促进了南京银行业的发展。

1933年,为了统一币制,财政部在4月5日出台了“废两改元”训令,训令规定:“为布告事,兹定自4月6日起,所有公司款项之收付,与订立契约票据,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元,不得再用银两。……其在是日以后新立契约票据,与公私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而仍用银两者,在法律上无效。至持有银两者,得依照银本位币铸造例条之规定,请求中央造币厂代铸银币,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兑换银币行使,以资便利……”[45]1935年11月,国民政府推行“法币政策”,“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盖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凡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银本位币或其他银币、生银等银类者,应自十一月四日其交由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之银行,兑换法币,除银本位币按照面额兑换法币外,其余银类,各依其实含纯银数量兑换”、“旧有以银币单位订立之契约,应各照原定数额,于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之”[46]。

笔者曾对南京钱庄业的业务进行考察。在经营的过程中,南京钱庄业有一项业务,名为洋厘,即客户在存取款、兑换银元与银两的过程中,钱庄会收取一定的差价。此项手续是南京钱庄业重要的收益渠道。“废两改元”与“法币政策”的推行,使得南京钱庄业失去了重要的收益来源,对本已走上衰落道路的钱庄业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此外,训令中给予银行发行货币的权利等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银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获得了益处。此消彼长,政府政策的施行,为南京银行业的兴盛、发展起到了帮助作用。

六、小结

银行业起源于清末,发展于民国,在20世纪中后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并逐渐成为南京市面上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在对南京银行业兴盛的原因进行探究的过程中,不难发现同一时期的另一重要的金融机构——钱庄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南京银行业的兴盛,及南京钱庄业的衰落,二者之间地位的转换,其中的原因不得不让人深思,也是笔者下一阶段研究的问题之一。

注释:

①上海银行全称为上海商业储蓄银行。

参考文献:

[1]薛念文.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研究(1915—1937)[M].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

[2]陈碧舟,李一翔.抗戰前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会计制度初探[J].财会学习,2014(7).

[3][4][5][15][17][18][19][21][33][34][35][36][39]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金融志[M].南京:南京出版社,1995年.第119、94、103、93、160、155、160、161、352、352、497、500、497页.

[6][7][8][9][10][11][16][22][23][25][26][27][28][30][31][32][37][38][40]南京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南京市志(第四册)·贸易、金融、旅游[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9年.第623、624、624、621、623、627、517、526、525、526、534、534、535、543、543、568、568、568页.

[12][13][41][42][44]叶楚伧,柳诒徽.首都志[M].南京:正中书局,1936年.第1072、1073-1075、1075、1075、1076页.

[14]南京银行业调查[N].金融周报,1936年第1卷第4期.

[20][29]江浙实业银行、建华银行、南京裕中商行八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营业状况表[Z].藏于南京市档案馆,档案号:1002—008—203.

[24][45][46]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424、397、424.

[9][43]沈雷春: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 第62辑,中国金融年鉴 民国二十八年版[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9年.

(责任编辑:董玥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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