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
摘 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凭空提出来的,也不会止步于理论层面,而是有认识上的演进和实践上的深入过程。本文通过明晰其基本内涵、揭示其提出的时代背景、阐述其内涵的几个层次使读者能够更深入地理解、把握和落实该论断。
关键词:营商环境, 法治, 产权保护
一、基本内涵
营商环境的概念不是从来就有的。2001年世界银行提出加快发展各国私营部门新战略,急需一套衡量和评估各国私营部门发展环境的指标体系,即企业营商环境指标体系。一般说来,营商环境主要包括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服务环境、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等。这些内容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例如世界银行2005年侧重企业生命周期的环境指标、登记物权、税制环境、对投资者保护等指标的研究,2006年则侧重知识产权保护、跨国贸易、治安环境等指标的研究。
国内曾有人认为,“‘营商环境,就是政府给足优惠补贴,企业纷至沓来的一场狂欢。曾经有一段时间,为招商引资,各地纷纷比拼土地优惠、税收减免……但此种模式,终究不可持续。对于企业而言,政府的种种优惠补贴,固然能够惠及一时,但真正起决定作用的,却是公平高效的制度环境。”[1]无独有偶,“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等人提出了‘制度是极其重要的这一命题。……他运用法律来解释西欧资本主义的兴起,得出了一项著名的论断,即‘理性的法律通过对市场交易提供预期和合法性而支撑着经济活动的发展。”[1]并且《法制日报》曾发表评论员文章称“改革开放以来,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2]
2019年2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个论断更加彰显了法治之于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
二、时代背景
十九大以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经济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国内对营商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发达地区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诀窍之一。
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的举措大致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在物质设施建设层面为经济发展奠基铺路,例如我们所熟知的“要想富、先修路”,大量高质量的铁路、公路、水路、航路建设使交通越来越便利,越来越利于经济交往;二是在社会意识层面为经济发展扫清了障碍,例如提出改革开放初期的“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共同富裕等理念,再如十八大以来“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等论断。“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无疑更倾向于于后者。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认为:“法治环境是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条件,发展经济需要硬环境,更需要法治这个软环境”。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解除企业家的后顾之忧,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最大帮助。
三、主要方面
一般说来,“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大致包括以下几层内涵:
(一)法治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3]產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
1、对内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以今年新修订的《外商投资法》为例,不仅构成了外资立法的新起点,并且对于展现中国诚意、赢得世界信任,具有重要意义。《外商投资法》的一大亮点便是更加强调对内外资企业的平等保护。“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这些条款主要体现了“既要展现我国坚持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又要为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平等竞争搭建舞台、树立规矩。”[4]从这些条款中,人们读出的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原则。
2、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摘掉“有色眼镜”看待不同所有制企业,让各类产权的所有者安心。例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要求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创造动力。再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三如,2017年3月,《民法总则》审议通过,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泾渭分明”[5]。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
1、法治能够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厘清“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边界。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过去往往按照“正面清单”的理念来管理市场,准入文件繁多、审批程序繁琐,企业为了上项目“说破嘴”“跑断腿”的事屡见不鲜。特别是在创新涌动的今天,“正面清单”更是难以穷尽,新动能常因“不鼓励、不禁止”的模糊监管而出现各种问题。“‘负面清单有效压缩了政府在市场准入中的决定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无法随意对准入进行限制。”参照负面清单,市场主体可以一目了然地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需要审批、什么可以自主决定,预期更明晰更稳定,创业创新创造空间更大。
2、法治能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的经济立法活动顺应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加快市场经济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让政府和市场的边界更加“泾渭分明”,使社会经济关系调节更加有法可依:例如2017年,《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公布,明确出资人投资监管底线,划定中央企业投资行为红线;截至2017年6月,我国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均已向社会公布……。
参考文献
[1]《为什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经济参考报》2019年5月15日第 008 版)
[2]《以法治化构筑最佳营商环境》(《法制日报》2019年6月27日第001版)
[3]《人民日报》(陆娅楠、吴秋余、刘志强、林丽鹂,2019年05月05日01版)
[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学习时报》舒小庆,2019 年5 月8日第 003 版)
[5]《人民日报》(陆娅楠、吴秋余、刘志强、林丽鹂,2019年05月05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