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
摘 要:连带责任制度是明确债务纠纷责任的重要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上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连带责任在民商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分析了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几点应对措施,希望能对民商法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民商法;连带责任;存在的问题;对策
民商法即民法与商法,二者紧密相连共同调整着商品经济的关系,在保护交易利益、维护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自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来,我国法制进程不断加快,民商法的价值与作用日益凸显。连带责任是民商法中非常重要的法规之一,涉及范围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至今仍没有一部法律或条文对民商法的连带责任进行明确统一定义,造成民商法连带责任实行出现一些问题,制约了民商法的可持续发展。下面笔者对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详细阐述。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相关概述
民商法涉及人们生活及生产的方方面面,人们在开展各项活动中总会因为这样那样一些原因而出现侵权行为或经济纠纷,当发生经济纠纷或侵权行为时大多数债务人都能根据合同返还债务,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无力偿还或故意逃避责任而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为了合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连带责任规范制度应运而生,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其在民商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尽管如此,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仍没有明确的统一定义,对其概念的说明较为迷糊。查阅大量文献后,笔者认为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指的是当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告方不止一个人时,为了保证原告方的经济利益,各个被告方除了要承担自身过错导致的经济赔偿之外,还要承担其他被告方的赔偿。也就是说,各个被告方之间存在着连带责任。
二、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一)与程序法的紧密性不够
民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原则上来讲应与我国其他法律相辅相成,这样才能达到规范我国法律环境的目的。然而,民商法在实际应用中往往会随着相关法律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使得连带责任在民商法和程序法中有着不同的性质,甚至使二者脱节。假如只依靠民商法进行,那么连带责任的判定和实行较为表面,相关责任难以确实执行。另外,由于程序法的级别低于实体法,当连带责任在民商法和程序法运用中出现冲突时,通常会根据民商法中的规定对连带责任进行判定,这样就导致连带责任在程序法中无法得到保障,无法真正实行。
(二)共同侵权人责任划分不明确
民商法的连带责任提出,当发生经济纠纷而被告方不止一个人时,为了保证原告方的经济利益,各个被告方要共同承担责任。但是,目前仍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条文对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比重进行相应的认定,只是较为笼统的规定所有侵权责任人都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我们知道,在实际的经济纠纷中每个债务人所犯的过失程度是不同的,按理来说不同债务人所承担的责任也应该不同。然而,实际案例操作时连带责任人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往往很难根据过失比重来区分,从而造成共同侵权人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连带责任认定后的追偿处于尴尬境地。
(三)选择权适用不够严谨
在有关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例中,原告具有一定的选择权,可选择是起诉部分债务人还是所有债务人,这是法律赋予原告的一项权利。一旦原告作出选择,就会对责任判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而审理该类案件时必须尊重原告的选择权。但是,在实际的民商法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为了方便审理、提高诉讼效率往往会建议原告将所有债务人员一起起诉。如果原告起诉部分侵权人就意味着原告可根据连带责任的规定对自己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和程序进行合理处理。如果将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选择权放入到执行权利中,那么连带责任划分的严谨性也将难以保证。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规范并不断完善连带责任制度
目前,民商法的多项条例中均已渗透连带责任,但从连带责任制度运行来看,很多规定还不够完善,使其应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不再出现界定模糊、连带责任难以判定的情况,应从制度入手对当前的连带责任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确保其运行正常,应用准确。另外,国家可针对连带责任制度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出台的法律法规应从制度、程序等多个方面对连带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以确保在实际案例中能够对连带责任进行正确判定。
(二)将程序法引入到民商法连带责任中
民商法隶属实体法范畴,因而民商法连带责任的适用也只是体现在实体法中。然而,在一些具体案例中民商法较难全面判定共同侵权责任时,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程序法进行案件审判。这是因为虽然实体法较为准确的将相关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统一规定,然而这种理论上的责任划分并不代表实际执行中也能够如愿以偿,而将程序法引入到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则可保障连带责任的有效执行,同时也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案件审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三)明确划分共同侵权人责任
在审理有关连带责任的侵权案件中,除了要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要有效保证各个连带责任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我国法律的公平和公正。因而,民商法需针对共同侵权人的责任轻重出台相关规定标准,明确划分好共同侵权人的责任,有效发挥好民商法的法律效应,保证好各个当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协调民商主体关系
在侵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复杂或有新的连带责任人出现时,应对相关主体进行有效協调,确保案件顺利进行。基于难以对所有协调主体进行规定,所以法院应结合实情一一确定好民商行为主体,使各行为主体享有应有的权利。另外,在明确民商行为主体范围前应对民商行为主体权利进行清晰界定,以免出现债权债务主体确立混乱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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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北新天科创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