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栋杰
提要:法治化路径,其本质是创新。法定范式则是根基。我国宪法宣传教育问题症结很多,例如,“结构式”思维习惯、非正式状态、过于重视形式而忽略实质的应用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需要法定化格式。“观念+结构+行动”,是宪法宣传进校园的法治化路径。
关键词:宪法;宣传;法治化
一、阻却宪法宣传进校园的主要因素是宪法观念
(一)宪法观念的本质属性
1.坚强与稳定性
一个领域观念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促成,需要相当长时间。观念一旦形成,很难改变。①宪法观念的形成和发展所需要的时期毫不例外也会更长。它没有脱离传统观念的影响。观念一旦形成和发展了,就会更加坚强和稳定,不会轻易被击垮。②我国初步建立的宪法观念是在清朝末年,至今还影响着宪政的发展。
2.物质制约性
观念作为意识形态,依赖于物质。宪法观念从近代开始发起,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发展结果。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追求的政治目标相同,即权利平等,民主法治。它为宪法观念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3.承继性
宪法观念总是在物质条件的发展变化中,不断发展变化,是一种继承关系。它与历史传统文化一样,被传承下来。我国的传统文化基本上对宪法观念的形成没有提供足够的养分,尽管如此,也不能排除宪法观念对历史文化传统的承继性。
(二)宪法观念在中国
1.“外发型”的宪法观念
历史上,我国的传统文明没有为宪法观念的本土化发展提供充足的养分,虽然出现了诸如黄宗羲的“天下为主,君为客”、“天下之大,非一人所能治”③,宪法观念的民主思想基础依然以外发型为主。1840年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以后,外发型宪法观念在外在形式与内在本质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④
2.宪法观念的直接影响
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后,中国民族危机四伏,列强瓜分,内乱严重,因此出现了诸如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爱国救亡分子。维新变法并非真正意义的立宪运动。随后,宪法观念被广泛宣传,一直到日俄战争的爆发,此后,我国形成了两派宪政运动,一是孙中山的民主立宪,即“五权”宪法观念,就是把一个国家分成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监察五个部分的宪法。二是康有为、梁启超的君主立宪。立宪运动、宪法思想的产生,直接给中国公民的宪法观念产生影响。
3.现代宪法观念的产生
近代宪法观念形成路径有:一是宪法观念的接受,即从理论学者的探讨,上升到统治阶级的意志中;二是通过革命运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树立民主平等思想;三是制定宪法后,实施、监督宪法;四是在行使各项行政、刑事、民商事的案件纠纷诉讼权后,不断掌握宪法知识。
二、宪法观念与宪法宣传的现实检视
(一)立法不断完善,公民宪法观念更新、变化
1.进一步认识到宪法权威性,宪法作为根本法的观念也在增强。2.宪法的规范、制约功能得到普遍认识,对于违法与违宪认识更清楚,即违宪比违法更严重。3.注重宪法的实施问题。
(二)宪法观念与宣传现状
1.重根据作用,轻功能、权威
重视用宪法为根据,治理国家,轻视了宪法的具体功能和权威性。“依宪治国”必须成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观念。
2.权力配置与监督制约机制强化、重视欠缺
实践中,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国家权力的分工和监督,由于宪法观念不足,往往落不到实处,导致政治或政策先行,宪法滞后。
3.权利义务对等性未完全实现
重视义务的履行,不重视权利的享有。⑤不少公民依然不懂得法律赋予的权利,对权利义务的关系不了解,只知道履行义务,却不知道享有的权利。有的政府机关、企业团体、社会组织故意隐瞒公民的权利,而强化对他们的义务履行。权利义务是对等的,有权利就必须履行义务。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4.宪法宣传教育塔式递减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普通百姓缺乏对宪法的了解甚至未知。宣传教育基本上停留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层面上。针对的对象就是广大公务员、以及领导干部。在宣传教育方法上,流于形式,基本上处于宪法日活动、宪法宣誓方面。如果把宪法宣传教育视为一座金字塔,那么宪法宣传教育的工作,就会从塔尖到塔底,处于递减状态。
5.宪法宣传教育矛盾突出
如前所述,中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大幅度提升,但是,受传统因素、经济发展、接受文化教育程度等的影响,宪法法律意识薄弱,素质较低。现实状态下,在线大学生,还没有真正适合成为现代宪政理念下的合格公民。
三、宪法宣传教育的法治化路向
结合实际,拟提出以下路径:树理念,保运行,全面性,养成性。基本步骤是:一是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观念。二是以党的群众路线为主线,让宪法深入人心。三是全面落实宪法宣传教育,即采取五年普法规划+宪法日活动+宪法宣誓+个案性临时性的活动模式。四是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遵法、守法意识。(图1):
宪法宣传教育路径图(图1)
(一)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特征,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观念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保证和前提条件。
(二)不拘一格,灵活多样地进行宣传教育
1.应用好普法五年规划平台。2.扩大宪法日活动范围和规模。3.做好宪法宣誓工作。4.提高公民素质,做合格宪法公民
(三)抓住关键少数,逐步从塔尖式转变为平行式
这个重点就是关键少数,即各级党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干部,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基层(区)县、乡(镇)两级领导干部和普通公务员,直接与人民群眾接触,因此,他们在承担宪法宣传教育职责的同时,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要自身达到要求,才能要求别人。通过普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逐步将塔尖式的宪法宣传教育现状转变为人人懂宪法、人人懂法律的平行式结果。
注释:
① 高鸿钧.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演进[J].载夏雨主编《走向新时代的权利》.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89.
② 参见葛洪义.宪法观念的属性探索[J].法学研究.2015(2):56—57.
③ 参见李国华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M].法律出版社. 2012:87—90.
④ 参见毛泽东选集[M].人民出版社.2986:139—142.
⑤ 参见梁治平.新波斯人的信礼[M].人民出版社.2000: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