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几年来,科学技术发展越来越快,人们对于电子信息的使用也越来越广,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型的以计算机为依托的新型证据形式,在检察实务中的实践越来越广。现阶段,电子证据在检察事务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检查机关通过提取电子证据,将电子证据进行审查鉴定,并根据合理的定案规则,解决具体案件,提高他们的办案效率。本文通过对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措施进行举例,希望能够为相关专业人员提供一些帮助。
关键词:电子数据;检察实务;实践问题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制造行业也越来越发达。尤其是21世纪以来,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的各种高新科技的电子产品层出不穷。逐渐的,传统的一些工具逐渐的被这些电子产品所取代。在我国的各大企业和国家机关单位中应用的越来越广。刑讼法中也开始利用电子数据来作为新的证据种类从而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电子数据相对于传统的纸质版的档案来说具有不易损坏、保存期限长、存取方便等优点,因此,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
1.电子数据的特点
电子证据是互联网时代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物质。它是依靠着计算机成像技术的一种存储数据,在检察机关工作的过程中起到一个数据存储和再现的功能。
根据电子数据可以真实地反映客观事实。电子数据具有以下的特点:第一,系统性。电子数据是计算机在运行的环境中利用一些软件将画面保存至电脑中,等到需要时可以很清晰地将事发的全过程了解清楚。第二,无形性。传统的在检察实务中用作证据的是一定的物质实体,例如,刀子、头发、血迹等等,这些无证可以很容易的被人们所感知。而电子证据则是因为其是根据一种特定的规则“0”、“1”等排列组合而形成的,只有计算机通过一定的处理才能够被人们所理解。第三,多样性。电子证据顾名思义是一句电子信息为基础的,它可以以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据库等多样形式表达,而且,它的存储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磁盘、光盘、Flash盘都可以作为工具存储。
2.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应用存在的问题
电子证据由于其具有可以重现画面,因此在一些犯罪中具有着不能替代的作用。将电子证据和其他的物证结合在一起,能够加强证据的可信服度,从而对于案件的突破了提供了极大的帮助。但是,电子数据协査在检察机关应用的情况而言还是处于一个初步的摸索过程,因此,电子证据在具体案件的实践应用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问题的。
2.1电子数据专业性强是主要原因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案件的侦破时,可以作为证据的物质有很多种,例如,“QQ、微信的聊天记录、短信来往、通话记录”等等可以作为证明案件实时的资料,而“财务来往记录、合同、发票等等”可以作为证明案件的财务纠纷。随着电子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手机、电脑中世纪到的电子数据方面的内容也越来越广,而这些电子数据中很多问题已经涉及到了专业性问题。而且,电子数据的获取需要一大类的专业技术,例如,互联网技术、数据恢复技术等等,因此,作为这方面的工作人员仅仅只是掌握一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但是,
我国现在存在的问题就是技术人员对于这些技术不能做到全面了解、全面精通,在进行案件的办理时不能够进行高层次、高难度的技术攻克,从而造成电子数据工作在我国检察机关的应用收到阻碍。
2.2电子取证的保密性与时效性较差是次要原因
由于电子数据很多是以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据库等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而这些存储方式占有的空间较大。因此,有关电子数据在一定的时间里会被自动清除。在我国很大一部分的企业將自动清除日期设置为15天或者是30天。假设有这样一类案件,在某个企业发生了一起内部员工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公司内部的机密文件传递出去,从而使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的案件。而技术人员在进行电子数据的调查时发现相关的犯罪人员早已经将相关的痕迹清除掉了,当技术人员在和管理这方面的人交涉时发现,此类浏览痕迹并不能复原,因为已经超过的存储期限。因此,电子取证的保密性与时效性较差这个问题影响到证据获取的案件不在少数。
2.3难以保证电子取证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的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而这类案件的证据往往也是非常难以筹集完整的。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不像真实世界中的案件具有真实的案发现场,所以在采集的过程中会很难获得完整、准确的证据。这种诈骗技术是一个多人团体,因此,诈骗所使用的电脑的操作人员或很多,在排除无关人员时会存在一定的苦难。其次就是电脑的存储空间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相关人员在进行证据的获取是很容易发生侵犯他人的隐私群等问题。
3.完善电子证据的措施
在很多类案件中,电子取证很难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等等。因此,想要将电子证据在检察实务中应用变得越来越常见,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加强检察机关等对电子数据在案件侦查中的认知。由于电子数据的专业性极强,因此,加强对检察业务人员的训练,让他们深入的了解专业知识。第二,电子数据相关方面的标准和制度规范也学要尽快的进行完善和制定。不要因为存在法律规范的缺乏而造成实践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电子数据的取证过程无章可循,从而无法缺乏获取的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第三,由于如今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快,因此,增强检察实务部门对电子数据新情况和新发展的了解是必不可少的。
4.结论
电子证据由于其在案件侦查中能够提供真实并且有效的数据、提高检察实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等优点十七在如今的案件侦查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越来越大。随着电子数据在检察机关等部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如何才能够合理并且有效的将其应用于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作用,对于检察实务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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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吴鹏,1979年5月,男,汉,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本科,现工程师拟评副高级工程师,电子信息技术,262400,43DB3E02-5687-4809-ABF9-3D8EBA55AD0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