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洁
新学期开学,部分省市的高一年级师生拿到了统编本教材,语文教学从此翻开了崭新的一页。笔者在浏览课文时,发现必修上册有两处用字与过去常见的不同,一般很可能会认为是“繁体”字,由此也联想起之前看到初中教材中的用字“简化”现象。由于二者都涉及语言文字规范的问题,故在此对新教材用字现象的实例作一评议,并结合国家最新颁布的汉字规范标准略作介绍诠释,以供教师教学参考借鉴。
在统编高中教材必修上册中,有两篇课文中使用了与以往不同的字形:
1.《芣苢》(《诗经·周南》):采采芣苢,薄言襭之。——襭
2.《短歌行》(曹操):契阔谈蒜,心念旧恩。——讌
《芣苢》中的“襭”和《短歌行》中的“讌”,果真像两个繁体字。在近年出版的有关《诗经》的图书(简体字版)中,“襭”仍然有写作“襭”的,如《诗经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诗经释疑》(上海三联书店2016年版)、《诗经全编》(中国电影出版社2017年版)等;而在旧版语文教材收入的《短歌行》中,“讌”则写成“讌”,如人教版的高中《语文》必修第2册。那么现在新教材中这两个看似繁体的字,是否有悖于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政策,抑或是印刷时的疏误呢?这就不得不先介绍一下国家有关语言文字规范的最新标准,以期為广大师生释疑解惑。
自20世纪50年代,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汉字规范的文件,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简化字总表》(1964,1986)等。2013年6月,国务院公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以下简称《字表》),并规定自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此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字表》共收字8105个,分为三级:一级字表为常用字,收字3500个,主要满足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基本用字需要;二级字表收字3000个,与一级字表合计收字6500个,主要满足出版印刷、辞书编纂和信息处理等方面的一般用字需要;三级字表收字1605个,是姓氏人名、地名、科学技术术语和中小学语文教材文言文用字中未进入一、二级字表但较通用的字,主要满足信息化时代与大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业领域的用字需要。此外,在《字表》制定的过程中,还对以前作为“繁简”和“正异”关系的部分字作了调整,列出《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作为《字表》的附件,以方便识别和使用规范汉字。
紧随着《字表》的公布,教育部还组织编写出版了《(通用规范汉字表)解读》和相应的工具书《通用规范汉字字典》,用于解读《字表》,配合《字表》的实施,指导规范汉字的使用。在《(字表)解读》中,称《字表》“对以往的汉字规范进行了全面整合,集众多字表于一表之中,调适了各规范之间相互矛盾的地方,用一个字表覆盖了以前多种字表的功能”。这就告诉我们:凡以前相关规范中相互矛盾的地方,现今一律以《字表》为遵照执行的标准。据此,我们对高一教材中这两个貌似繁体的字形可作如下解释。
例1.“襭”(音xié)
在《简化字总表》(共三个表)中虽然没有收“}颉”的简化字,但该表的第二表是“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其中“页”已简化为“页”,且该表《说明》称: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作为偏旁的表外其他字,一般应该同样简化。按照这一政策,以前印刷物中遵循“类推简化”的原则,将字中的偏旁“页”都简化为“页”,故用汉字“襭”是规范的。但是,2013年发布的最新规范《字表》,实际上取消了这一无限“类推简化”的做法,理由是《简化字总表》规定的“类推简化”没有明确限制范围,随着一系列大中型辞书相继问世,大型计算机字库相继建立,简体版的古籍纷纷出版,类推简化问题逐渐显露:“字数大量增多后,产生了一批同形字;有些繁体字类推简化后,原字的结构被破坏,影响了构字的理据,也破坏了字形的美观……类推简化生成了一大批完全没有使用过的字形,增加了毫无用处的异写字字样,实际上使汉字的总体系统繁化甚至混乱,也给应用领域带来不便。”《字表》对“类推简化”采取了严格掌握的原则,将这—做法限定在《字表》之内,并作出了“今后表外字不再类推”的规定(见《(字表)解读》)。“襭”字不在《字表》之内,因而按新的规范标准,不能将偏旁“页”简化为“页”。新教材这一用字,可以说是切实遵照了《字表》规范的要求,值得肯定和赞扬。
例2.“讌”(音yàn)
在《简化字总表》的第三表中,有简化字“讌”,这是贯彻了该表第二表所列的“简化偏旁”,将“讌”字的偏旁“言”简化为“讠”。因此,2013年之前有关现代汉语的字典词典大都能查到“讌”字和释义。但《字表》的一、二、三级表中都不见“讌”或“讌”字,而是在附件《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中列有“蒜”,作为“宴”的异体字标出,事实上是修订了《简化字总表》对这个字的处理。对此,《通用规范汉字字典》在“宴”的字头旁注明两个异体字[醼、讌],并在解释义项后用“提示”来说明这一变动:“1955年12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宴’有异体字‘讌’。1964年5月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收录‘讌’的类推简化字‘(讠+燕)’。经重新审查,《通用规范汉字表》仍将‘讌’作为‘宴’的异体字。”同样,为贯彻《字表》新的规范标准,2014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3版)和2016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都取消了“(讠+燕)”字,改为在“宴”的字头旁列出异体字[醼、讌]。既然“讌”是“宴”字的异体,则在现代汉语的语境文本中自然属非规范字而被淘汰不用,更谈不上对其偏旁的简化,但存在于古书文本中的还可以保留使用,只是依照“表外字不再类推”的新规,其偏旁“言”不能简化作“讠”。统编本教材编者敏感地捕捉到了“蒜”重新定义为异体字的信息,不仅没有将其偏旁简化,而且在注释中清楚表明:“讌,同‘宴’。”这种一丝不苟遵循汉字规范的严谨态度,值得语文界大力提倡。
以上两例,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是没有简化字的,因而不能称之为“繁体字”,而是规范字。
同样是统编教材,初中《语文》教材已全面铺开使用。与高中教材相反,笔者之前在这套教材中看到两处用字的“简化”现象,却是与国家最新的汉字规范标准相悖的,故在此提出并略作评议,以供教材编者参考。
在统编初中八年级上下两册教材中,各有一篇课文中出现了用字“简化”:
3.《昆明的雨》(八年级上册):菌中之王是鸡(土+从),味道鲜浓,无可方比。——(土+从)
4.《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之上》(八年级下册):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之乐也。——儵
这两个字看似“简化”,但并不属于规范的简化字。对此我们同样依据《字表》,申说理由并评议如下。
以上两例,按照新的规范标准是不能简化的,因而不能称之为“简化字”,是不规范字。
最后强调一下:2013年发布的《字表》具有国家最高的效力,其所作规范已涵盖并取代了以前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等规范。因此,按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教育的各门课程教材均应使用规范字”要求,对照检查统编本初中《语文》教材的这两个用字实例,希望能引起教材编者的重视,重新审视《字表》规范的精神,及时予以修订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