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经济需要负责任的数字化

2019-09-10 18:58栾群张浩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人工智能

栾群 张浩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发展,新一轮产业变革风起潮涌,数字经济兴起,成为新时代新经济的显著特征。但是,同时也发生了泥沙俱下、沉滓泛起的现象,如近期换脸软件ZAO,被查出存在违规收集用户个人敏感信息、未清晰说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疑似不遵守隐私政策、在文件中设置不合理霸王条款等多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更甚者,有贩卖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出现。如何保证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发展负责任的数字化,成为当前亟需关注研究的问题。

数字化是新经济的重要特征

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战略。2017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2018年4月,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要推动产业数字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角度、全链条的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2019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向2019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致贺信指出,当前,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蓬勃推进,智能产业快速发展,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全球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社会整体进入数字化的新阶段。1998年,美国商业部发布《浮现中的数字经济》研究报告,在IT技术扩散和渗透的推动下,对从工业经济走向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做出了极富预见性的轮廓描述,可以称为数字经济1.0时代。2017年1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数字经济2.0》研究报告称:经过数字经济1.0时代以来的技术进步、应用渗透、商业创新和生态演化,数字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升级,迈入了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以数据为驱动的2.0时代,呈现出平台化、数据化、普惠化的发展特征。根据电通安吉斯《2018年数字社会指数》和财新数联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指数》,中国民众对于国内数字经济发展前景普遍持乐观态度,并在产业指数、溢出指数、融合指数和基础指数上全面领先,而各省数字经济指数排序基本上也与发达程度正相关。

未来中国有望引领数字经济发展。2017年8月,麦肯锡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如何引领全球新趋势》报告称:中国已成为数字创新企业的乐土,中国现已成为全球电子商务和数字化支付的领头羊,孕育了全球1/3的独角兽公司,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领先的数字技术投资国之一。报告指出,三大因素表明中国的数字化发展存在极大潜力,一是中国市场体量庞大,拥有可观的年轻网民,为数字商业模式迅速投入商用创造了条件;二是资本雄厚的互联网三大巨头建立的丰富数字化生态圈如今正在不断拓展延伸;三是中国政府对数字化企业和机构的态度是“先试水、后监管”,如今更成为数字化发展的积极推动者。而从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发布的2018年《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报告》“中国开放数林指数”也可以看出,政府有意将数据开放作为推动全社会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抓手。近两年来中央深改组通过《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等,都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于数字化发展的积极姿态。

促进负责任的数字经济发展

数据合规的规范体系已初步建立。数据技术的研发者、使用者及其他相关方,实际上都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根据现在的侵权责任法、知识产权法、消费者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领域法规定,实际上已经有了原则性的责任分配方案。2019年8月,《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公布实施,对儿童群体的个人信息加强保护。对于已经有的法律规范,当事人当然应该遵守。但问题在于,立法、司法、执法之间的衔接要顺畅,否则就给企业和公民守法带来不必要的困扰,甚至适得其反;立法超前或责任过重,实际上对于产业发展初期不利,应当着力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特别是“一管就死”,因为发展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投鼠忌器。

数据合规是新经济时代的企业守法重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大行其道的今天,企业和公民数据合规的守法义务越来越重。既然数据已经成为企业的基本生产资料,那么个人的数据权利就应该是一种自然权利;对个人数据的滥用和侵害,侵犯的就不仅仅是无形财产权,还涉及人格和尊严。这实际上就是欧洲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产生的内在逻辑。但是企业的数据合规不是立法规定就完事那么简单,后续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举措。如:企业若不遵守或做不到数据合规要求的風险是什么,如何做这一类的风险评估,如何设立企业数据合规的规范体系,通过什么程序和必要制度、措施进行合规执行,如何监督企业数据合规并进行必要的审计、信息公开和惩戒等,这些都是需要花费巨大精力和成本的。

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第一责任。规范数字经济和加强数据治理,目的是健康可持续发展,即不是“不要GDP”,而是“不要带血的GDP”。根据卡罗尔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最顶层的是企业自行裁量的责任,其次是伦理和法律责任,但最基础的是经济发展责任。如果没有发展,其他的责任就是“空中楼阁”。数字经济可以分为两个板块,一是核心板块ICT产业本身,二是拓展板块ICT技术和产业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ICT信息和通信技术产业,是电信服务、信息服务、IT服务及应用的有机结合。特别是随着5G时代的到来,ICT产业本身及高级别的医疗、安防、智能制造和自动驾驶应用等,将会产生巨量的溢出效应。在这些广泛应用中,数据的采集、存储、处理、应用、交易、出境、消除等环节,是保持数字经济高速运转的关键,如果尺度不当,会造成阻碍甚至倒退。

负责任数字化包含的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进行综合治理。2019年6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提出了“负责任”的概念,明确人工智能治理应该秉持8项基本原则: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数据是人工智能的原材料,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将其视为数据的治理原则。另外,数字化过程包含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信息安全、社会责任、虛拟经济等多领域要素内容,既需要兼顾原则,也需要专业原则。应当着眼于构建我国新时代经济竞争新优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新势能,以创新驱动智能化发展为目标,围绕人工智能设计数据治理和数字化发展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公共利益。在数据收集、研发、利用、存储、交易等环节,遵守既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广告法》等重点法律的实施与检查。更重要的是,加快推进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等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及时推广制定相关法律,解决政府部门针对数据治理“不敢做”“不想做”“不会做”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社会效益,不得侵害公共利益,确保数据技术的开发和利用符合人类长远发展。

确保安全可靠,保护个人隐私。企业在数据研发和利用时,应当赋予产品或智能化系统一定程度的防御机制,以抵抗严重的网络攻击;同时还需制定应急响应计划,使受影响的系统恢复到安全可靠的状态,从而保证系统在整个生命期内安全可靠。智能化产品或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使用,应当尊重个人的隐私权,相关企业应当设计一套保护用户隐私的机制,防止个人隐私及相关数据遭到滥用。加强企业隐私政策评估工作并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保护广大消费者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不啻善事。2017年,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标委4部门组成专家工作组,对一些企业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政策展开评估。但是,目前互联网企业的隐私政策普遍冗长复杂,仍然未能充分发挥其告知和规制作用。

提高算法透明度,明晰体系责任。随着智能化产品和系统越来越多,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算法围城等现象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指向“算法黑箱”。特别是随着有执法权或公共裁量权的机构(如信用评级)广泛采用智能系统,由系统来决定一个人是不是“合格的人”成为普遍现象。设计研发主体应采用科学的方法验证智能系统,定期评估和测试其是否会输出歧视性结果,并鼓励各主体公布测试情况。人工智能的决策和计算结果应具备可重现能力,即系统可根据过去导致某决策的输入重现计算过程。建立可解读的系统,能够使人工智能变得可控、可被监管。而一旦系统导致任何严重后果,可通过重现计算过程追溯问题源头。同时,企业应当在人工智能决策引发的相关责任之后,首先进行企业自查以确定基本责任归属关系,之后再将基本责任归属关系映射到法律法规之中。

猜你喜欢
数字化数字人工智能
推动内部审计工作数字化的探究
数字化起舞
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
高中数学“一对一”数字化学习实践探索
2019: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与就业
答数字
数读人工智能
数字看G20
下一幕,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