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财务会计问题探析

2019-09-10 11:16彭良军彭智军
财会月刊·上半月 2019年10期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财务会计

彭良军 彭智军

【摘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激发微观主体的潜力,才能最终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财务会计发挥着为实体经济主体信息使用者提供资源配置决策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财务会计问题,将对推动实体经济财务会计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廣泛的空间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通过梳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中实体经济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实体经济的财务会计工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各项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也为进一步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务会计问题奠定基础。

【关键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三去一降一补;财务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994(2019)19-0101-10

【基金项目】广东省佛山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佛山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路径”(项目编号:2019-GJ089)

一、引言

萨伊(Jean-Baptiste Say)早在1803年所著的《论政治经济学》和《略论财富是怎样产生、分配和消费的》中提出的“萨伊定律”与凯恩斯于1936年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提出的“凯恩斯定律”,被认为是“供给侧”经济学派(Supply-side Economics)与“需求侧”经济学派(Demand-side Economics)的开端与代表。

萨伊定律可表述为:“人们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具有某种效用,这种效用同时并被赋予一定的价值,除非有人掌握了购买所赋予价值的手段”,即有人掌握同样是通过劳动、资本和土地创造出的其他产品所组成的效用及价值,否则将不会有人出价来购买该价值[1]。根据萨伊定律,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中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经济一般不会发生生产过剩的危机,更不可能出现就业不足的情况。然而,由于萨伊定律与1929 ~ 1933年美国“大萧条”时期所爆发的失业人数骤增和产能过剩、需求有限的情况相悖,其到了几乎被彻底颠覆的边缘,“供给侧”经济学派也就在美国“大萧条”时期迎来了其历史上的第一次否定。

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经济学理论的凯恩斯革命。凯恩斯定律可表述为:边际消费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货币的流动偏好需要以及利率下降刚性等因素导致了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是形成生产过剩并导致高失业率的直接原因,从而凯恩斯提出不是供给自动创造需求,而是需求能产生供给的观点。凯恩斯定律的“有效需求”指的是总供给与总需求达到均衡状态时有支付能力的总需求,并主张通过扩大总需求来扩大就业以带动经济总量的增长,因此“三驾马车”理论所强调的消费、投资、出口三大动力,自然也相应地形成了消费需求、投资需求和出口需求的“需求侧”经济学派[2]。

此后,“需求侧”经济学派与“供给侧”经济学派的理论交锋以“后来居上”与“复辟”的交替形式不断持续,直到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起全球金融海啸爆发,“供给侧”经济学派又重新回归至举足轻重之位。

我国近十年来开始采取类似凯恩斯主义总需求管理的国家干预主义宏观政策[3],实行了多轮诸如四万亿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规模基础建设投资刺激计划等经济扩张,导致一些行业产能过剩。在1978~2007年间,失业率不断攀升,失业人数迅速增加,失业率从2.01%上升到10.68%,失业人数从201.4万上升到2216.10万[4],加之我国特殊经济体制所遗留的历史问题在经济转轨期骤然凸显,自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率于2012年首次“破八”跌至7.7%,之后经济增速逐渐放缓[5],2014年我国经济正式步入中低速发展新常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社会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不平衡”,而结构性失衡又是“不平衡”的突出表现。解决“不平衡”这一主要矛盾,关键要分析结构性失衡的原因所在,并深化以供给侧结构性为主线的改革[6]。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拉开了“三去一降一补”五大经济工作任务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序幕。2016年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振兴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和聚力。”

因此,无论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宏观层面设计还是“三去一降一补”的主要经济工作任务,都要在实体经济层面落实并产生作用。财务会计是现代化公司治理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规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形成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可靠信息,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高经济质量、实现企业战略目标、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参考。近几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不断取得进展,必将影响与推动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向更高层次与更广泛的空间发展。综上,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研究与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研究,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文献梳理与评述

我国并非率先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刺激经济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里根总统领导的美国、撒切尔夫人领导的英国、首相中曾根康弘领导的日本等也分别进行了供给管理的改革实践。从关心和探索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学者对供给经济学的学术研究,到2015年11月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再到历经三年多理论探索和实践检验的今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体系日渐成熟。学者们主要对供给学派的理论及其演化、西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国化的解读、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创新展开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也有一些学者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财务会计相关的创新进行了研究。

(一)供给经济学的理论研究

张弥[7]较早地比较了国内外供给经济学派的理论贡献及特点,认为国外供给经济学派主要研究了制度和经济结构既定条件下供给不足的问题,而我国供给经济学派则研究了国内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认为我国供给不足是低效率导致的,而且低效率的根源是体制问题。刘伟、苏剑[8]针对我国宏观经济失衡的新特点,分析了需求管理政策的局限性,提出引入供给管理政策的客观性,并针对我国实际,分析了需求管理政策与供给管理政策相结合的基本原则。贾康、苏京春[1]系统地梳理了“供给侧”经济学派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两轮“否定之否定”的演变轨迹,认为“供给侧”经济学派所展望的根植于中国实践的“新供给经济学”,是从发展逻辑上的理性回归。

2015年11月习近平主席首次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即成为我国经济的热门话题,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解读与认识的文献相继出现。在诸多学者的讨论中,最具有权威性的是由吴敬琏等联袂撰写的《供給侧改革——经济转型重塑中国布局》[9]。学者们认为“供给结构满足不了需求结构的变化”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何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来促进经济发展”,并从“产业层面、调控层面、财税制度层面”清晰地描绘了改革路线图。洪银兴[10]指出,我国虽然已经完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但仍然存在结构、技术、效率三方面的供给侧问题;这三方面供给侧问题不会自动解决,也不能仅仅依靠需求侧的调节来解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处理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和“三去一降一补”之间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管理之间的关系。

(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研究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探索的深入,其理论体系日趋成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创新开始释放。易爱军、王昌海[11]研究了基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农产品定价问题。刘啟仁等[12]利用双重差分法对2014年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实验,研究了税收优惠增加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影响机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务会计相关的理论研究也产生了影响。夏斌等[13]认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中国已经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的理论边界、角色定义、战略地位将发生重大的变革,这对我国会计提出了新的挑战。会计创新已然是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此外,楼继伟[14]回顾了我国四十年来的重大财税改革,认为包括向新模式、新业态、新动力在内的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变要靠深化财税制度改革。通过减税、增加财政支出等多种改革办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综上,目前对供给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比较丰富,有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财务会计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是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财务会计的影响的角度展开,亟待进一步对产生影响后面临的具体财务会计问题展开研究。早在2015年中央已经明确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五项任务,这五项任务必将对企业的资金运动及经济管理活动产生影响,企业的财务会计也必将面临新的问题。然而,与当前中央谋划、全国推进的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宏观政策不协调的现象是:对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下的财务会计问题缺乏研究,相关研究文献鲜有出现。

三、“三去一降一补”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

中央确定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是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紧迫任务、主攻方向和切入点。这五项任务的目标是进一步从供给侧解放企业要素的生产力,提高效率与质量。而财务会计为企业资源配置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因此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企业财务会计问题有必要从“三去一降一补”五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去产能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

早在2013年10月国务院就颁布了《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旨在解决部分行业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2015年12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为“三去一降一补”,且去产能被列为次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首。2015年12月,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了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及处置方法,即“要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退出’”。2017年2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去产能的关键是要抓住僵尸企业处置这个“牛鼻子”。

如果不借助会计方法对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财务数据做出处理,那么将难以对僵尸企业的认定作出准确的判断。无论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中的哪一种方式来处置僵尸企业,都需要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然而,目前僵尸企业本身并没有明确的学术定义,僵尸企业的认定没有一个统一的财务标准,对僵尸企业的处置也存在诸多问题。

1.僵尸企业的认定缺乏确认与计量的财务标准。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研究了僵尸企业认定的经济标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认定方法主要有CHK法、FN法、HK法,国内学者基本也是根据这三种方法进行修正。僵尸企业认定的经济标准是基于Hart的剩余控制权理论而制定的,即当企业产权所有者所提供的股权资本在经营过程中完全消耗殆尽,最终不能履行清偿到期债务的“兜底”义务时,剩余控制权应该向债权人或新股东转移。国内外对僵尸企业认定的经济标准研究比较丰富,但僵尸企业的经济标准始终无法取代财务标准的确认与计量的功能。例如,僵尸企业认定的经济标准中的FN法虽然考察了僵尸企业的利润,但未扣除非公平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这就需要会计确认与计量的财务标准介入。综上,目前僵尸企业的认定缺乏一个统一确认与计量的财务标准。

2.僵尸企业已不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会计主体注销进入“死循环”。虽然2016年为规范僵尸企业会计主体关闭、兼并重组等业务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印发〈规范“三去一降一补”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17号),但是僵尸企业会计主体一般属于无资产、无人员、无场地的“三无”企业,这些“三无”企业一般长期处于关闭停产状态,大部分人员已经被解聘或分流,企业账面几乎无有效资产,仅有的有效资产与经营场地或是被抵押,或是因涉诉被冻结。因此,会计机构遭到严重破坏,会计档案与信息严重缺失,僵尸企业已不再满足持续经营假设,这些都会给僵尸企业的处置带来困难。另外,僵尸企业会计主体的注销制度存在多头管理现象,特别是国有僵尸企业注销,包括工商注销、税务注销、产权注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按现行制度去产能,如果以破产的方式处置僵尸企业,则其在工商注销前必须先进行税务注销,即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而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的前提是清缴所欠的税费与滞纳金,这对于已经陷入财务困境且欠税的破产类僵尸企业而言无疑是一个“死循环”,必将影响去产能政策的执行。

3.破产费用成为僵尸企业破产的“拦路虎”,专项处置资金缺乏监管。首先,如果以破产的方式处置僵尸企业,那么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首要条件是缴纳破产费用。僵尸企业大多资不抵债,即使账面看上去有资产,通常也是担保财产,应优先清偿担保债权。因此,無法支付破产费用就使得僵尸企业无法进入破产程序。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僵尸企业因处置或变现财产所获得的收入而产生的税费并不属于破产费用,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按破产费用优先于普通债权执行上缴税务机关。最后,中央设立了1000亿元的国有僵尸企业处置专项资金,并将该资金通过各省级、各级国资委、委管国有企业集团、所辖僵尸企业等环节逐级下拨。然而,从当前全国执行的情况来看,这一专项资金从申请、审批到拨付等环节既没有搭建一个过程公示系统平台,也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审计机制。

(二)去杠杆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

杠杆化是指通过负债的方式以较少的资金获取大量资金,以期产生较高的收益。当经济形势向好时,杠杆化能产生正面收益;但当经济形势下行时,高杠杆产生的负面效应会被迅速放大,致使风险骤增。目前全社会杠杆率通常被分为四种,即政府部门杠杆率、金融企业杠杆率、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和居民部门杠杆率,与本文相关的研究对象为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全社会杠杆率通常使用“债务总额/GDP”这一指标来衡量,企业财务杠杆率通常用“普通股每股收益变动率/息税前利润变动率”这一指标来衡量。截至2015年年末,我国全社会各部门的杠杆率如表所示。

从表中可以看出,2015年年末全社会杠杆率为249%,其中非金融企业杠杆率为156%,数值高居全球第一,远远超过了90%的警戒线。如此高位的杠杆率极大地增加了经济运行的债务压力和风险,加剧了“供需错配”的矛盾,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障碍。

1.对于不同行业与企业的杠杆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缺乏分类分析。去杠杆的宏观政策是为了降低经济运行的债务压力和风险,实现经济高质量增长,但具体到微观层面的市场主体时,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2018年去杠杆的操作过程中,无论是什么行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均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例如:国有企业都被主管部门下达了去杠杆的命令,这样显然有悖于宏观政策的目标;对于非金融企业市场主体的杠杆率而言,一个杠杆率为98%的处于成长期的高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前景未必比一个杠杆率为60%的无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表现差,不进行分类分析而只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很有可能将一个极具盈利潜力的企业在瓶颈期就抹杀掉。

2.短时间大力度去杠杆易导致资金链骤然紧张甚至断裂。2018年的重要政策是去杠杆,似乎要在2018年短短的一年内强行完成去杠杆的任务,银行对非金融企业的放贷收紧,政府将经济开发区的贷款直接掐断,甚至将PPP项目停滞或全面清理,导致非金融企业资金链骤然紧张甚至断裂,整个经济出现问题。中国经济50人论坛在2019年年会上关于去杠杆的讨论也指出,从防范杠杆风险的视角出发,对于传统体制弊端所产生的系统性杠杆风险的防范不是通过短时间和加大力度所能完成的,而应该稳中求进。

3.名为去杠杆,实为非金融企业杠杆向金融企业转移。首先,在去杠杆的背景下,金融企业会进一步控制信贷规模,进而非金融企业举债被缩减,这样将导致金融企业由于信贷规模被控制而收益受挫,而且非金融企业由于举债被缩减,还本付息的资金压力加剧,投资回报率下滑,偿还金融企业的贷款能力进一步恶化,因此虽然非金融企业的杠杆可能降了,但实质上是转移给了金融企业。其次,一些僵尸企业为了达到去杠杆目的,不是盘活资产而是廉价变卖资产还债或干脆关停,致使廉价变卖资产的损失及关停所形成的金融企业的“死账”进一步加剧了金融部门的杠杆风险,这实质上也是将杠杆转移给了金融企业。

(三)去库存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

库存既是企业的生产要素,也是企业拥有的一项资产,库存过多既反映出供需不平衡的现象,又会占用企业资金,增加企业的库存管理成本。根据统计数据,其实大多数学者早就意识到,去库存的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其目的主要是化解房地产行业的库存问题。

1.成本分配不准确导致库存数据缺乏准确性,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房屋的用途可以分为:居住用途、工业用途、商业用途、建立文体娱乐设施、建立政府和公用设施、建造多功能建筑。房地产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建筑:用于居住的建筑必须等业主验收,主要风险才算转移,销售收入也才能确认;而用于商业的建筑一般在销售合同签订时即可确认销售收入。房地产企业本身由于建设周期长而容易造成收入与成本配比不实的情况,加上高库存决定了房地产企业采取期房与现房混合销售的模式,加剧了成本分配不准确的现象,影响了其库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及房地产库存价值等相关财务数据。

2.土地价格上涨与政府限价夹逼了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导致商品房质量下降、库存增加。我国房地产市场于1980年诞生,从1992年房地产价格放开到现在我国房地也仅仅历经了不到30年,促进房地产价格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与制度安排还不够完善。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仍有三千万左右的贫困人口,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2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而2018年7月我国商品住宅平均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8498.58元。房价大于收入6倍,表明房价超出了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中城市普遍超过6倍,北京平均为14.43倍。商品房供给价格上涨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土地价格上涨;二是全国砂石、水泥、混凝土等建材缺乏监管,价格逐年上涨。在这一背景下,出现了一种现象:一方面,商品房供给价格远远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限价,土地价格与商品房销售价差越来越小,房地产企业利润并不高,甚至有房地产企业为追求利润最终降低商品房的质量水平,各地商品房质量纠纷逐年加剧,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库存量。

3.商品房投资炒作引起房地产过度投资,增加了库存量,助推了高杠杆与融资难现象。我国改革开放40年社会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同时人们的贫富差距也在不断加大,社会资本掌握在一小部分个人手中。商品房除了用于居住,还可以作为具有较大增值空间的资產用于投资。这就导致了:一方面,大多数经济水平一般的人对商品房具有刚需,但面对城市高昂的房价,靠自身能力只能望而却步;另一方面,掌握社会资本及热钱流入的一小部分人,对商品房无有效需求,但其拥有大量资金购买房产用于投资,持续炒作,造成市场需求量较大的假象,使得具有刚需的人可能没房,而投机造成的假象引起房地产过度投资,不仅增加了库存,还助推了房地产企业的高杠杆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与国内贷款占总融资额的一半。这意味着:一方面,占房地产企业数量90%以上的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都比较艰难;另一方面,一旦国家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高杠杆率房地产企业很容易出现资金流断链的情况。

(四)降成本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

2000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收入)为80.73%,到2015年达到85.68%,比率上升近五个百分点,与世界水平相比,我国制造业成本优势逐年下降。

1.人工、土地租金、融资、物流等要素成本高于国际水平或同期经济增长水平。在人工成本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8~2016年,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人均年工资从24192元增加到59470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1.9%,增速高于美国、德国等发达经济体。人工成本上涨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2010年起“人口红利”消失、物价上涨、社保费率占比增加、员工招聘培训成本增加等。在土地租金方面,以政府土地出让金为例,2004年政府土地出让金为6412亿元,到2018年达到6.6万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9%,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给中小企业造成了巨大负担。在融资成本方面,主要存在融资贵与不公平现象,2004~2018年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平均在6%左右,而同期美国、德国、日本的贷款利率分别为2.25%、3.5%、1%。此外,大中型企业融资贷款普遍执行的是基准利率,而对小微企业则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我国工业企业的物流成本约占制造成本的30 ~ 40%,2014年我国物流本成约占GDP的16.6%,而同期美国为8.3%,世界平均为11.7%。

2.僵尸企业欠税滞纳金封顶与变卖资产所产生的税款问题成为无法规参照的成本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是否封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税务机关往往机械地对已经陷入财务困境的欠税企业按上不封顶原则计算滞纳金,这对于陷入财务困境的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该企业是列入去产能中的僵尸企业,则由于滞纳金封顶问题没有确定,所欠税款与其他债权的比例无法确定,破产财产也就无法确定,这将直接影响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的程序。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而去产能处置破产类僵尸企业过程中变卖资产的所得往往超过五年的弥补期,此时至少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变卖资产所产生的税款先于普通自由权执行是否有法律依据?第二,如果所产生的税款不能优先于普通债权,僵尸企业将支付不起这笔税款(因为收入用于还债),在欠税的情况下是否还计算滞纳金?这些在现行制度中找不到答案。

3.制度性交易成本高于国际水平。世界银行2016~2018年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当前制度性成本高于美国、德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国。由于我国的特殊制度背景,加上政府近几年来对市场的管制和控制力不断增强,这种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在不断增加,甚至成为一些行业、企业最为重要的成本之一。例如,某些资源类领域被垄断,要获得许可或授权,所付出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代价极为高昂,而这些成本通过市场向产业链上的企业与消费者进行层层传递与转嫁,这个过程严重影响了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五)补短板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

“短板”是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关键性的薄弱环节或制约瓶颈。“补齐短板”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经济“木桶容量”,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与重中之重。

1.土地资源缺乏公平的市场化配置平台,导致土地价格有失公平。土地是实体经济一项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和资本。我国实行城乡土地二元制,土地制度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资源非市场化配置。政府几乎包揽了土地权力和权利的所有角色,政府是土地利用的规划者和执行者,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者,是国有土地的产权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是土地市场的垄断供给者。现行的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表面上公开竞价方式似乎实现了市场化,但这种市场化只是表象。由于土地的竞价过程除了政府根本没有其他土地供应竞争者,土地的供给量并非由市场需求所决定,而是由政府控制的,因此,对土地价格和土地供应起决定性作用的是政府而非市场。在这种状态下,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竞争上显然缺乏公平的市场化平台,而且国有经营性土地还有“协议”与“划拨”配置两种类型。因此,经营性土地资源的非市场化配置模式让一些企业输在了起跑线上,成了无法弥补的短板,这种模式也是不可持续的。

2.公共产品资源投资效率未被充分释放。由于我国是从计划经济过渡而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我国的公共产品资源配置格局一直存在缺陷。改革开放40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虽然政府对公共产品资源的垄断以及政府集公共产品资源与私人产品资源配置于一身的过度集权矛盾有所缓解,但从财务会计的角度来看,现行的公共品生产资源配置体制下依然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①预期投资回报率低或投资巨大抑制了社会资本投资;②PPP模式容易转化为短期融资工具;③投融资运行的交易成本仍然较高。由于政府推出的PPP项目一般为收益率不足的存量项目或投资大、回报率低的重点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民间资本积极性不高。而在竞争性公共产品项目方面,一般被国有企业牢牢掌握,民间资本自然挤不进去。此外,政府大多欲通过PPP项目在短期内摆脱地方政府高杠杆,不重视长期投资回报率。

3.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国家经济的立身之本是实体经济,实体经济是肌体,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前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结构失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①中小型金融机构市场供给偏低。截至2018年,银保监会公布的458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型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量占比仅约为35%。②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在以规避不良贷款为首要原则的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背景下,银行是否放贷完全取决于风险的大小。而民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运营信息不对称,导致民营企业难以通过国有银行的资质审查,造成其融资困难。③小微企业融资困难。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第二季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106960亿元,仅占各项贷款余额1456375亿元的7.34%,说明小微企业信贷规模整体占比不高,信贷资源在大中小微型企业之间的分配仍不均衡。

四、解决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解决去产能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建立基于会计准则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僵尸企业认定财务标准。实践中僵尸企业的认定必须在借助会计的确认、计量及核算方法形成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后,才能最终做出准确的判断,而这些真实准确反映僵尸企业状况的财务数据必须根据一套规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体系而获得,会计准则正是公认的一套规范会计主体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会计报告信息质量的规范性指引文件体系。针对仅凭经济标准对僵尸企业进行认定所存在的问题,应当尽快建立僵尸企业认定的财务标准,当然,财务标准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确认与计量原则。根据我国政府官方对僵尸企业的认定标准,可将僵尸企业认定的财务标准定义为:实际净利润连续三年小于零且连续三年净资产持续减少的企业,即:

其中,Quick Ration,t表示n企业第t年的速动比率,Debt Asset Ration,t表示n企业第t年的资产负债率。

根据上述定义,满足公式(3)的可认定为破产类僵尸企业。

相对于经济标准而言,财务标准充分发挥了会计准则在确认与计量方面的重要优势,使得僵尸企业的认定更加科学,实践中的可操作性更强。例如,财务标准中将僵尸企业的净利润减去非公平关联交易获得的利润,完全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二条进行确认。根据Hart的理论,破产类僵尸企业认定的经济标准为剩余控制权向债权人或新股东转移,而破产类僵尸企业认定的财务标准表达为速动比率<1,资产负债率>1,更易于计量与确认。

2.明确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托管与代理制度。各级政府要根据产权关系明确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或股权关系较为复杂的企业来说,其分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僵尸企业后,母公司或股东大会应对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于全民所有制僵尸企业,要明确出资方为僵尸企业的责任主体;对丧失承担能力的主体,要建立责任托管与代理制度,确保会计机构职能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为去产能任务的完成提供可靠信息。

3.完善中央去产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并建立监督机制。第一,各级人民政府国资委要与人民法院协调,完善中央去产能专项资金的用途。例如,从中央的专项资金或当地政府的专项资金中设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用于僵尸企业特别是国有破产类僵尸企业处置时破产程序的启动,切实解决破产类僵尸企业破产财产支付不起破产费用而导致破产程序无法启动的“拦路虎”问题。第二,建立中央去产能专项补助资金信息化公示平台,完善各级申报、审批、拨付的监督机制,避免资金滥用或形成二次“输血”。

(二)解决去杠杆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对于杠杆率与风险的关系,要采取分类分析、区别对待的方式。国家统一部署所防范的风险是带有全局性和系统性的风险,而落实到实体经济去杠杆的工作中,要对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分类分析、区别对待,简单采用“一刀切”的方法对去杠杆严防死守,显然违背了经济活动内在的规律要求。2018年上半年有些政府部门为了完成去杠杆指标,采取“一刀切”的方法从自己的角度考虑,硬性规定无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将杠杆率降到多少,没有进行分类分析、区别对待,也没有相互协调,充分考虑不同政策的影响会叠加共振,导致一些高杠杆但极具发展潜力的企业深受影响。“一刀切”的方法表面上是在防范风险,但实际上恰恰严重违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在的“区别对待、优化结构”的要求,不仅不能在成功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奏效,反而增加了“防风险造成的风险”,给经济高质量发展帮了倒忙。

2.要从去存量债务到稳杠杆分阶段进行去杠杆。去杠杆不是独立的,而是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其他任务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一个严密的逻辑整体,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非金融企业去杠杆要与所面临问题的复杂性、重要性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分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减少存量债务和控制债务规模。减少存量债务可以通过兼并、重组、重整、债转股等多种舉措实现,最终达到降低非金融企业的经济运行风险的目的。控制债务规模的任务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的规模,特别是要严格控制低效行业非金融企业的新增债务规模,例如要坚决切断向僵尸企业的“输血”。第二阶段是协调好非金融企业去杠杆与保增长的关系,这一阶段要将低效高杠杆企业的资金规模释放出来,转而扩大投资回报率高的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规模,发挥负债对经济增长的杠杆作用,使去杠杆与保增长同步进行。第三阶段是实现非金融企业稳杠杆,这一阶段要以结构性改革为基础,从供给侧特别是制度方面进行改革,从根本上解决非金融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的顽疾,将经济增长从量的增长转为质的增长,从而实现非金融企业稳杠杆率的目标。

3.提高股东权益报酬率才是去杠杆的根本保证。通过兼并、重组、债转股等方式优化非金融企业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资产负债率只是使企业实现了短期的去杠杆,是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切入点;而要实现非金融企业系统性去杠杆,则必须依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制约股东权益报酬率增长的约束。股东权益报酬率持续增长是企业具有市场竞争力与盈利能力的体现,供给侧制度方面的改革就是在极大地激活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制度方面的改革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债转股的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交易市场改革、破产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改革等,这些改革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活力,从根本上解决去杠杆的问题。

(三)解决去库存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房地产行业成本费用分配标准,为去库存决策提供依据。房地产行业要准确核算库存成本,则必须根据行业特点完善成本费用分配的行业标准。具体而言,要明确不同用途建筑成本核算的要素以及建设工期;统一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方法;做好建设项目成本预算,在不同建设周期将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根据会计配比原则不断优化分配方法,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房地产行业成本费用分配标准的完善不仅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库存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而且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间的横向比较分析,为去库存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

2.抓住土地价格这个“牛鼻子”,调控好房地产价格,确保房地产企业利润与商品房质量。具有资产属性的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价值不断攀升,因此,房地产价格对稳定金融市场、降低实体经济要素成本、改变居民投资消费行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遏制与调控措施,始终没有跳出“一限购就低迷、一放开就反弹式”的迷局。房地产是实体经济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迫切需要建立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调控机制。土地作为稀缺性资源,是影响房地产成本的主要因素,也是决定房地产价格的核心因素。因此,建立稳定房地产价格的长效机制必须抓住土地价格这个“牛鼻子”,综合采取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包括加快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建立基准地价公布制度、盘活城市闲置土地、弱化地方政府土地财政、建立建材价格监管机制等。这些措施将有效稳定房地产价格,确保房地产企业利润,保证商品房质量增加,库存减少。

3.拓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强对热钱的监管,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及房产信托产品二级市场,不断拓宽中小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中小房地产企业自身也应当采取出让股权等方式加强与大型企业的合作,以增强融资能力,重构价值链,从而解决融资难与融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热钱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房地产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一旦拓宽热钱自然会消退,当然鉴于热钱的逐利性与不确定性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动荡,政府加强对热钱的监管还是必要的。此外,房地产企业要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为指导思想,选择商品房开发建造的地理位置、户型、面积等,以达到抑制房地产过度投资、减少库存的目的。

(四)解决降成本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降成本包括降低要素成本与制度性交易成本,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有两个突围方向,第一是改革,第二是创新。经验证明,制度成本下降,经济发展质量就高;反之则低。

1.加快产业技术升级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降低要素成本。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和精益制造体系的构建是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的治本之策。应通过激励制造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制造业资本、技术等替代劳动要素的转型过程,大幅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从而降低劳动力成本在总成本中的比重。同时,通过适当调整劳动合同法等的制度安排,抑制劳动力要素绝对成本过快增长。制造业企业物流过程直接消耗的人、财、物以及存货资金占用成本、运输保险费、缺货与损耗成本是一种动态成本信息,企业应当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建立现代物流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实施成本控制。

2.完善现行的税收顶层设计,明确降低僵尸企业税负成本的依据。应从税收的顶层设计上完善僵尸企业的税务注销制度与税收疏导制度。例如:进一步完善僵尸企业会计主体税务注销制度,协调好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产权注销的关系,欠税滞纳金的基数及征收上限也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尽快填补有关僵尸企业亏损额的弥补年限以及变卖“家底”的收入所得问题的相关规定;明确税务机关作为债权人与普通债权人的偿债顺序及税务机关作为申请企业破产的身份问题。这些将为僵尸企业的处置或退出市场形成有利的疏导。

3.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开放的经验证明,持续改革体制成本下降,经济发展质量就会向好;故步自封体制成本上升,经济发展就会下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关键还是在于改革,因此,“十三五”期间仍是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必要途径在于政府权力体系是否建立在经济发展阶段和市场化改革目标兼容共生的基础上,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降低实体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五)解决补短板改革任务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1.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不同所有制企业土地成本價格的公平性。从供给侧角度通过创新土地管制制度,优化土地供给结构,提高实体经济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的配置效率及公平性。即:从过去需求侧的购房限制、户籍限制等抑制需求向扩大供给的思路转变;从政府对土地供给的高度垄断和计划性向市场导向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体而言,应该进一步改革经营性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资源计划管理制度,同时根据国家“放管服”政策改革,废止在经营性征地和计划管理方面各项繁琐的行政审批制度。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将进一步完善市场上土地价格的决定机制,使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土地资源的成本建立在公平的体制下,这样不同所有制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公平竞争。

2.创新公共产品中长期信用融资工具,加强风险管控与政府监管,实现PPP项目效能最大化。首先,要加强风险管控。大多数PPP项目对资本金比例的要求较高,但风险分担机制又不健全,无法实现较高的杠杆率,导致项目财务成本较高,但预期投资回报率低。因此,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超出投资人控制范围的经营风险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来承担,以实现PPP项目投资回报率和效能的最大化。其次,对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周期长的重大项目,有必要创新公共产品中长期信用融资工具,解决长期资金短缺的问题。最后,要加强监管。通过建立政府监管承诺机制,保证投资企业生产运营的可持续性与投入资本的安全性。同时,建立投资激励机制,保证投资企业获得足够收益,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按时收回固定成本。

3.加快调整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供给,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解决民营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应加快金融结构调整,增加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供给,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小实体经济发展。首先,要进一步提高金融行业开放程度,包括积极推动外资金融机构和资本在我国开展金融服务,继续改革国内民营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其次,应重点突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小微企业贷款的期限、利率、计息方式等方面在政策上实行差别化对待。进一步拓宽与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小微金融机构推介“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社团贷款”“土地流转贷款”等新业务。最后,民营企业自身也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盈利水平,进而提高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与资信水平。

五、结论与展望

当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实施了多年的需求侧改革之后所提出来的。不可否认,通过改革与完善需求侧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的协同管理,拉动经济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当前经济增长迈入中低速新常态的研判相关。一方面,当前经济下行问题并不能简单地归结于经济周期性问题,政府规模投资刺激导致的产能过剩和无效产能不仅不能通过经济复苏自然消除,而且不能形成有效供给,反而会拖累经济复苏;另一方面,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出口萎缩,政府大规模投资于过剩、低端和污染产能所激发的消费需求并没有在国内产品上实现,反而转向了国外产品,如消费者热衷于购买国外奶粉、电饭煲,消费、投资、出口拉动经济开始显得乏力。因此,实体经济回升更要靠供给侧发力。针对无效产能,采取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的方法;针对有效供给不足,采取补短板、降成本的方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提出了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资本生产率几个指标,之后索洛提出了全要素生产率理论,指出各要素组合所产生的生产率之和大于单个要素生产率之和,差额部分就是全要素生产率。全要素生产率产生于规模报酬递增,即要素质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等,也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解决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最终释放企业活力,保持经济向高质量发展。

实体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核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始终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财务会计发挥着为实体经济主体信息使用者提供资源配置决策相关信息的重要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推动实体经济财务会计向更深层次、更广泛的空间发展。本文梳理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中实体经济所面临的财务会计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本研究能为实体经济的财务会计工作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也为进一步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务会计问题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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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1.广州工商学院会计系,广州528138;2.铜陵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铜陵24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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