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的措施

2019-09-10 09:17黄露
锦绣·下旬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政府采购完善措施新能源汽车

黄露

摘 要:我国新能源汽車产业发展需要政府采购政策的有效扶持和引导。现行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政策存在本身不够完善,执行力不高,采购单一等诸多问题。只有制定更为详细均衡的采购政策,加强采购管理,拓宽实施领域及范围,同时为产业发展完善好辅助设施,才能更好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关键词: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完善措施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采购的有效扶持和引导,我国新能源汽车现有的采购支持政策存在哪些问题,实施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怎么来进一步完善该项采购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首要思考的问题。

一、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部门从2008年将新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能源汽车销量主要依靠政府采购。但是过去几年,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政府采购车辆比例远不足30%,该比例较低,难以发挥示范作用。从政策的梳理就实践效果可以看出,我国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主要是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政策本身不够完善。一是政府采购为优先采购,并没有强制采购,这就使一些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采购新能源汽车成为可能。而地方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少,一方面不能带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强大需求,成本不降,企业缺乏动力。另一方面政府也会缺乏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以及保养维修汽车企业的动力,整体制约地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二是政府采购政策与公务用车改革冲突。比如已出台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了每年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公务用车配备量的比例,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开始进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现存的公务车已经在幵始封存和拍卖,更不可能再进行公务车的购买,这便造成与新能源汽车釆购方案的冲突,导致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政策操作性不强。三是采购新能源汽车内容单一。公务车包括机关公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校车、环卫车、邮政车、公交车、机要通信车、出租车、城市物流配送车等,这些车辆都可以根据使用情况购买新能源汽车。目前我国各地政府则只在环卫和出租车方面增加了政府采购数量,但是其他方面鲜有涉及。

(二)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是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操作性不强。尽管在中央政策的指引下,各地都积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的采购政策,但从实际采购情况来看,许多地方政府在新能源汽车采购上以试探性为主,鼓励采购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多停留在文件层面,对政策的执行力不强,政策与实际操作存在较大的反差。二是采购新能源汽车方式单一。在私家车购买领域,除了全额购买,还包括融资租赁、分时租赁等租赁方式,但是我国政府购买却没有涉及这种商业化模式。一方面没有达到节约资金的效果,另一方面不能更快促进商业化模式发展,带动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三是采购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些省市基本上只采购本地产品。在政府采购环节,外地新能源汽车在争取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共交通采购订单时,也会遇到歧视。比如:北京市采购北汽福田混合动力汽车,重庆采购长安集团的混合动力轿车,长春与大连首批采购的混合动力公交客车来自一汽等。很多地方在制定推广方案时候会提出:鼓励整车企业本地配套,推荐采购本地产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公共交通,优先采购本地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品。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完善措施

(一)制定更为详细均衡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是精简政策目标,弱化采购指向。建议政府采购的核心目标应锁定在推动自主、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进步、商业创新与产业发展,节能环保、标准化等应该放到次要地位,或者说目前还不适宜设置为核心目标,这是指导思想的调整。二是平衡相对政策,促进公共采购。要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公共机构燃油补贴幅度,或者提高这些部门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幅度,改变其与传统动力汽车的相对价格。公车改革也可以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如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主体给予更高水平的货币补贴,或者在编制上给予更大力度的支持,或者强制要求新增购买必须为新能源汽车。三是创新管理体制,采取通用标准。建议改变过去分级管理、分级采购的分散管理体制,建立职权明确有效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每年强制披露各部门或各机构现有公车的采购、库存及使用状况,通过实行全省联动采购、联网采购和协议供货将供货商、车型、品牌、价格等信息进行全流程记录、监控,防止地方保护。

(二)完善采购政策实施领域及范围。一是明确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实施政府采购时,应当将行业为主的纵向机制和以区域为主的横向机制相结合,可以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城市的基础上,以行业为依托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试点工作。二是实施政府采购,应综合考虑产业成长性、可持续性目标,制定综合可行的合同管理机制。新能源汽车产业涉及到使用和管理方、汽车生产商、行业管理者等多类主体,需要与以上各方进行合同联结。三是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全车型的采购力度。当前要发展的新能源汽车采购主要包括三大块:城市出租车、政府公务车辆、其他公共服务车辆。政府在这些公共领域大量使用和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助于扩大宣传,形成规模经济,从而让新能源汽车更快的进入私人消费领域。

(三)完善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一是加大对充电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首先政府要对充电系统制定合理的规划,加大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同时要调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资金流入。社会资本的流入既能给国有企业带来竞争力,也能更好的促进产业基础设施的发展。其次充电设施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可以结合当地的人口数量、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情况建立适当的充电配套措施。二是加大对售后环节的补贴力度。完善的售后体系可以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政策要倾向于加强售后服务以及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方面,加大对这方面的补贴力度。同时汽车生产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通过回购、以旧换新、给予补贴等,提高用户移交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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