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三 苏瑞霞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6月1日开始施行,其后各地有关非遗的条例相继出台,部分如下:
●《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11年10月1日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后国内第一部地方性配套法规。早在2005年,广东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就已经全面启动。条例中關于非遗教育的内容有: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因地制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活动,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内容。
第四十条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参与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研究……
●《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2016年5月1日实施。条例中有大量关于明确政府责任的条文与内容,同时还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是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事业的,充分体现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原则。其中关于非遗教育的内容有:
第四十条 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引导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或者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相关专业列入职业教育奖励专业目录,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2016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对传承人动态管理和代表性项目的收藏、展示、传承、传播和研究场所进行了规定,规定了支持传承的相应措施,鼓励对代表性项目进行转化、创新和研发。其中关于非遗教育的内容有:
第二十四条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可以采取聘请代表性传承人授课等方式开展相关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可以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和课程,或者建立教学、研究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培养专业人才。
●《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将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北京主打政策组合拳,由文化和旅游、发改、财政、教育、知识产权等十多个政府主管部门组成的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将同步运转。北京市教委将在全市91所大学、1630所中小学广泛开展非遗教育。其中关于非遗教育的内容有:
第三十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人才:
(一)在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间的贯通培养项目中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
(二)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按照规定实施学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三)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与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合作,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
第四十五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本市鼓励和支持代表性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专家参与学校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教育和实践活动。
可以说,各地对非遗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文化遗产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体系逐步健全。教育在非遗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都承担着各自的使命与责任。非遗教育,已成为当代教育人面临的一项新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