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近日,关于个人破产有两个备受关注的案例:一是温州蔡某个人破产案。考虑到蔡某的生活实际情况,债务人蔡某和债权人就214万余元债务最终达成协议,债务人蔡某最终用3.2万元偿还债务。二是贸跃亭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将在美国资产以及所持的Faraday Future股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债权人。
可见,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对于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来说,通过个人破产程序,依法免除一定的债务,使其能够重新通过努力实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着积极的意义。然而,中国个人破产制度却还迟迟未能落地。
如今,温州蔡某个人破产一案办结,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随着我国征信体系和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替代尝试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事实上,自2018年起,國家相关部门就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已有讨论。但不可否认,目前中国个人破产制度的落地仍面临诸多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