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月明
摘要:目的:对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的效果进行研究分析。方法:选择我院在2018年1月——2019年1月期间收治的60例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患者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将患者按照入院顺序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分别有30例患者。其中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治疗措施,观察组则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对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观察组的治疗整体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同时在观察组的骨密度值要明显高于对照组的骨密度值,两组相比较差异十分明显,具有可比性P<0.05。结论:临床上采取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有着良好的效果,因此十分值得积极应用。
关键词: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效果
骨质疏松是一种临床上十分常见的疾病,主要特征表现为骨量减少、骨质微结构退变等,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那么则会导致骨质更加的脆弱,十分容易造成骨折的问题。本次研究中主要选择了我院60例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患者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采取了分组方式进行了治疗和观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现将详细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在2018年1月——2019年1月期间收治的60例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患者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将患者按照入院顺序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分别有30例患者。两组患者年龄均在46——78之间,其中共有女性42例,男性18例。所有患者均经诊断确诊为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患者,并在接受治疗前签署了院方所制定的知情同意书[1]。患者在一般资料上并无显著性差异,因此具有可比性(P>0.05)。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常规治疗措施,观察组则采取综合治疗措施,对两组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进行比较分析。观察组具体治疗措施为:①实施性激素替代治疗法,结合患者病情给予雷诺惜芬(每次用量:60mg,每日一次)、甲基睾丸素(每次用量:5mg,每日两次)或替勃龙(每次用量1.25mg,每日一次)。②使用促钙吸收素,每天向患者提供兩次骨化三醇,每次0.25ug。或者提供碳酸钙维生素D每天一次,每次600mg进行治疗[2]。③对症治疗措施,结合患者实际病情提供塞来昔布和曲马多缓释胶囊等进行治疗。④采取手术治疗措施。对于新鲜胸腰椎压缩性骨折实施微创手术治疗。结合患者病情进行经皮椎体成形术(PV)、球囊扩张椎体成形术(PVP)治疗[3]。
1.3观察指标
对患者的治疗整体有效率进行比较,同时对骨密度值进行比较分析。
1.4统计学方法
本次研究中主要采用了SPSS19.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当中数据资料采用X²进行检验,以P<0.05为统计学差异。
2.结果
观察组的治疗整体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同时在观察组的骨密度值要明显高于对照组的骨密度值,两组相比较差异十分明显,具有可比性P<0.05。详细见表一、表二。
3.讨论
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一般来说是因为身体内激素和骨代谢发生反应而造成的,雌激素则能有效的对骨细胞进行抑制,让骨细胞重新焕发活性,并与甲状旁腺激素等产生作用,促使骨量得到提升[4]。在治疗中通过雌性激素实施代疗法是一种比较常见并且有效的方法,主要是针对疾病的发病机制来进行治疗。但要注意的是患者治疗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检查,保证不存在乳房癌变或者其他的问题。同时在雌性激素治疗期间应当合理的进行用药调整,以便于减少不适症状的发生。而利用维生素D等进行治疗则更加有利于提升钙质的吸收率,促进骨的形成,这对于病情有效控制来说有着重要意义,并且能达到一定的镇痛效果。
在本次的治疗中共选择我院60例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患者作为主要研究对象,并采取了对照研究方式对两组患者分别采取了不同的治疗措施。研究结果显示,其中观察组的整体治疗有效率为93.33%,要明显的高于对照组76.66%,两组相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同时在骨密度值的变化上两组差异也十分明显,观察组明显优于对照组P<0.05,具有统计学意义。从研究结果中可以看出,采取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在临床上是能起到良好效果的,院方还需要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治疗方案[5]。
综上所述,临床上采取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有着良好的效果,因此十分值得积极应用。
参考文献
[1]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的疗效研究[J].张华凯,闫美丽.心理月刊,2018,(03):147—1493.
[2]内分泌综合治疗老年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的效果[J].杨灵凤.实用临床医学,2018,(12):120—124.
[3]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综合治疗的临床体会[J].赵静.临床医药文献电子杂志,2017,(A3):551—553.
[4]综合治疗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临床观察[J].董桂茜.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6,(26):412—416.
[5]内分泌失调性骨质疏松症综合治疗的临床分析[J].宋勇刚,李静,王小燕,马建英.中国卫生产业,2014,(35):11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