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行为,对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成为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之一。
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兼新闻发言人袁达表示,在企业拖欠款清理方面,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第一阶段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共清偿民营企业账款超过1600亿元。
专家表示,清理拖欠民企账款工作取得显著進展,有助于呵护广大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也释放了加快完善市场秩序的信号,将对增进民企信心、提高经营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去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要组织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国资委于2018年12月初印发专门通知并召开视频会议,全面动员部署中央企业清欠专项工作,要求中央企业分类、分批落实清欠任务。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大型央企率先推进。据悉,央企作为甲方,与民营企业在执行合同近700万份,金额超过10万亿元,共清理出逾期欠款1116亿元,占在执行合同金额的1.1%。截至1月末,已清理清偿拖欠的民营企业账款839亿元,清欠进度75.2%。
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是央企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也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一些经济实力不是很强的民企,在央企的拖欠下,很多都陷入困境,甚至不惜借用高利贷维持。按理,按照合同,民企可以依法向央企追收欠款,实在不行,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央企占据着强大的资源,拥有强大的实力,可以提供给民企的项目、工程、原材料供应、零部件配套等很多很多,民企一般不敢得罪央企,只能忍气吞声,默默地承受欠款之苦。国资委按照国务院要求,对央企拖欠民企的账款进行清理,维护民企的合法权益,显得非常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企账款的同时,也存在着民企自身拖欠国企账款、民企之间互相拖欠的情况,形成了各种各样的“三角债”。民企面对央企的清偿资金,自己也要主动清偿拖欠其他民企的欠款,逐步减少“三角债”。只有都主动清偿债务,债务的规模才会越来越少,资金的运转效率才会越来越高。
清理拖欠民企账款,不只是因为民企出现了融资难等多种困难,更是规范市场秩序的需要。除央企之外,地方国企也要主动清偿拖欠民企的账款,尤其是政府融资平台,不能久拖不决,让民企无力运转。 (综合新华社讯、《北京青年报》《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