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情况调查分析

2019-09-10 07:22季亚娟
海外文摘·学术 2019年18期
关键词:互联网

季亚娟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金融模式,金融行业摆脱了柜台业务的限制,转向了互联网业务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日益增多的金融业务办理也导致了更多权益纠纷问题,这些问题多样而复杂,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制度机构的不完善也打击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很难形成良好的维权意识。本文首先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及发展现状,然后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和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提高国人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

中图分类号:F7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9)18-0121-02

0 引言

互联网金融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从现场业务办理转到了网上办理,从实体店消费转到了网上消费。在网上消费及业务办理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但在解决纠纷问题时,由于缺乏维权渠道、维权方式单一,以及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淡薄、相关知识欠缺,很难在纠纷中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发达国家在法律制定方面已相对成熟,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通过对发达国家的学习与借鉴,取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监管维权机构还存在很多问题。要逐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各种维权渠道,使我国国人的维权维权意识不断提高,坚决维护好自身的权益。

1 互联网金融及发展现状

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孕育而生,互联网金融利用互联网把资金都融通起来,能够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办事效率。传统的金融机构通常都是在实体柜台前进行业务办理的,但互联网金融不一样,它不需要客户亲自到现场去,客户通过互联网就可以办理所有所需的业务,不受时间、地方的限制,为客户节约了时间,提供了方便,降低了边际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金融行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互联网金融的概念诞生于发达国家,互联网金融起步很早,经过不断的发展应用,在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方面都相当成熟。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晚,通过引进后自主创新的策略,也取得了不错的发展,产生了“网络银行”“互联网基金”“支付宝”等一大批互联网金融业务,但是与发达国家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互联网金融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还相当欠缺,国人对于互联网的金融的消费维权意识也相对缺乏。维权意识的缺乏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如对于维权手段不清楚,维权渠道不了解等。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应该逐步提高,因为通过人们的维权可以使互联网金融的不足之处得到改进,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人们享受到更优质的服务。

2 互联网金融和消费维权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很年轻,很多方面都不健全,在消费维权方面的工作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缺少监管平台对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进行保护,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完整,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各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进行落实,缺乏互联网金融风险意识,难以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大部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不够,很难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督促作用,不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立法不及时。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新兴事物,正处于摸索阶段,对监管主体的责任不够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足,很难形成约束力。交易双方的信息如何进行认证,合同如何签约等,都缺少完整的规章制度。虽然我国也分布了一些规章,能够帮助消费者办理业务工作。但毕竟没有法律的威慑力,在法律上的漏洞就成为了许多互联网机构赚钱不正当利益的手段,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护。而且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性很强,如果没有专业部门加以规范,当出现一些消费纠纷问题时,消费者只能处在一个弱势地位,不利于消费者的维权,不能合理的保护好消费者。

(2)没有专门统一的维权机构。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管不到位,不能有序的提供金融服务,经营混乱。各部门监管缺位现象严重,对权限职责的分工不明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用互联网金融办理业务的人增多,消费者必然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产生争端,到时消费者完全不知道到哪去投诉,找不到能保障自己權益的机构。如果消费者遇有较大损失,各部门责任没有统一,相互推脱,不能及时有效的满足他们的诉求,消费者很可能会采取极端方式来解决问题,造成不良后果。

(3)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信息。客户在互联网金融上办理业务后,信息很容易被别人窃取,之后消费者便会经常收到一些推销电话和短信,正常的生活秩序将被扰乱,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印象就会大打折扣。某些互联网金融公司,披露的公司信息不全面,胡乱吹嘘产品的收益,将一些风险信息隐藏起来,使得消费者不知道真实情况而盲目投资,侵犯消费者权益。

(4)互联网金融消费主体维权意识淡薄。互联网金融主要以消费者作为主体,在出现纠纷问题后,关键是要消费者能够主动的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许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维权能力低下,被侵犯权益也不闻不问,即使法律再完善、制度再健全,也保护不了“权利上的睡眠者”。通过统计调查显示,很多消费者在被侵权后,都很怕麻烦,不想去找维权机构寻求帮助,不愿把事情复杂化,所以选择自己吃亏。当然,缺少法律监督,维权流程繁琐,费时费力,也打消了很的维权消费者的积极性。

3 提高国人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的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良好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障消费者权益,从而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对互联网金融犯罪零容忍,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对法律有所敬畏。从多方面完善各项工作,使维权流程更简洁,让维权更便利,使人们敢于维权、喜欢维权。

(1)制定相关权益保护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需要法律进行保护,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制定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把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空白处填补起来,并能很好的衔接已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的权利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义务,规范解决纠纷的办事流程。要多向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将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进行统一规范,监督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不断提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水平,从而提升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前些年美国就颁布了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保护法案,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对相关立法进行统一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为了给互联网企业减轻负担,也颁布了一些相关法案,满足各方利益,促使互联网金融工作能够流畅的运行。英国在金融危机后对消费者的保护政策进行了改革,为保护消费者在办理各项互联网金融服务时提供了依据。通常互联网金融发生纠纷时,消费者都处于劣势地位,即使被侵权,也不能收集到相关证据来证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立法把取证责任倒置,让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自己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否则将由消费者胜诉,互联网机构承担相应责任,保护劣势方的合法权益。

(2)建立专门统一机构,加强监管。要想充分保护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仅仅通过法律的制定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要建立专门统一的监管机构。如果监管部门过多,会造成监管混乱的局面,专门的监管有利于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处理,更加快速高效,让消费者能够及时找到责任部门对其提供帮助,降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时间、精力花费。美国、英国都设立有金融监管局,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2016年我国也成立了互联网金融协会,但和英美设立的机构有所不同,功能主要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秩序、完善互联网金融生态,对消费者保护还是很欠缺。要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各项制度,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护好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提高网络程序的保护能力,避免客户信息别恶意软件窃取。通过宣传培训,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量,让消费者认识到维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消费者维权可以督促互联网金融行业服务水平的提升,服务水平的提升又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4 结语

我国国人维权意识薄弱是由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部因素,要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统一专门的监管维权部门,简化维权流程,通过宣传,积极引导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使我国国人的维权意识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赵鑫.国人互联网金融消费维权意识情况调查[J].金融博览(财富),2018(04):26-29.

[2]黄萍萍,肖筱.大学生网购维权意识调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6,37(20):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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