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 雷世斌
摘要:朱熹以自己的诗序观为出发点,对于圣人之言“郑声淫”进行积极的解读,将“郑风淫”与“郑声淫”二者视为一个问题看待。这一研究“郑风淫”与“郑声淫”关系的解读被徐正英总结为“朱熹故意误读说”。由此讨论了朱熹对“郑风淫”与“郑声淫”的解读和“朱熹故意误读说”,并加以了内证与外证的考察,从而指明朱熹在解读文本时欲立新说而有意回避矛盾的嫌疑及“朱熹故意误读说”本身存在的瑕疵。与此同时,也揭示了朱熹的解读不得不面对的另一个消极性结果,即意味着这是对圣人之言“思无邪”说的一种质疑,这是朱熹另立新说的解读不得不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郑风淫”;“郑声淫”;朱熹;故意误读说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02-0055-06
“郑风淫”与“郑声淫”是诗经学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历来众说纷纭,宋代朱熹继承前人的观点,提倡将二者视为一个问题看待,由于朱子学影响极为深远,这一观点也随之成为了经典讨论的核心问题之一。至于后世学者看法不一,或以为朱子承续夫子之说,或以为朱子“未察”,对此,徐正英在《“郑风淫”是朱熹对孔子“郑声淫”的故意误读》一文中提出了“朱熹故意误读说”以反驳“承续说”与“未察说”。笔者以为,对于解决“郑风淫”与“郑声淫”的问题确有极大的启发意义,然不揣冒昧,以为尚有未尽之义,故就“郑风淫”与“郑声淫”所涉及的几个问题L3J和朱熹故意误读说再予以讨论,略作补充,以求教于方家。
一、朱熹的诗序观与“郑风淫”的提出
了解朱熹诗序观及其转变,最直接的材料即是朱熹的《诗集传》,“朱熹《诗集传》有一个从尊序到反序的过程”,朱熹对诗序态度的转变,亦见于《朱子全书·朱子语类》:“熹向作《诗解》文字,初用小序……后来方知只尽去小序,便自可通。”溯其源,在于朱熹继承了宋代《诗经》学思想之先声,而根本原因,还是在于朱熹自身的吟咏体会,以及参稽周秦汉诸书时的质疑精神,并在这种精神引导下重新审视《诗经》白文并建构出属于自己的经学体系,从而完成了“以《序》解《诗》向以《诗》说《诗》转变”,如《朱子全书·朱子语类》载:
《诗序》实不足信。向见郑渔仲有《诗辨妄》,力诋《诗序》,其间言语太甚,以为皆是村野妄人所作。始亦疑之,后来仔细看一两篇,因质之《史记》《国语》,然后知《诗序》之果不足信。因是看《行苇》《宾之初筵》《抑》数篇,《序》与《诗》全不相似。以此看其他《诗序》,其不足信者煞多。
关于朱熹对《诗序》具体观点的批评,前人论述夥矣,兹不赘述。总之,朱熹的诗学研究是打破汉唐旧说的束缚,唯求本义而己。求真、求本是基础,而后指出变风之对象并直斥之,则是引导出朱熹理学批评的对象。其具体方法是结合理学、以义解《诗》、以《诗》说《诗》。
至于欲探明朱熹“诗序观”中对于《诗经》学的总体认识与前提预设,当参看朱熹于淳熙四年(1177)冬所做的《诗集传序》:
诗者,人心之感物而形于言之余也。心之所感而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惟圣人在上,则其所感者无不正,而其言皆足以为教。其或感之之杂,而所发不能无可择者,则上之人必思所以自反,而因有以劝惩之,是亦所以为教也。
孔子生于其时,既不得位,无以行帝王劝黜陟之政,于是特举其籍而讨论之,去其重复,正其纷乱,而其善之不足以为法,恶之不足以为戒者,则亦刊而去之,以从简约,示久远,使夫学者即是而有以考其得失,善者师之,而恶者改焉。是以其正虽不足以行于一时,而其教实被于万世,是则诗之所以为教者然也。
由此可见,朱熹认为孔子的诗教之所以能够垂范后世,就在于其中包含着与“春秋笔法”一致的精神,即“贤贤贱不孝”之大义与劝善惩恶之功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朱子认为夫子去取篇目的标准是平庸者刊削之,不平庸者录用之的,所谓善取至善者可从,恶取至恶者可戒。那么,这样的诗学观和前提预设也就意味着了朱熹认为诗三百篇中是有着至善之篇目的,也有着至恶之篇目的。其次,朱熹虽然驳斥诗小序却并不排斥“正变”观和“美刺”说,这就意味着了朱熹认同诗三百篇中是有着至正之篇目的,也有着至变之篇目的。具体到国风之篇目,《周南》《召南》亲披文王教化以成德,自然為正风;自《邶》以下,治乱不同,邪正不齐,变风存焉。延及《雅》《颂》,朱子未对其中具体篇目加以分别,仅言作诗者、采编者皆圣人之徒,苟有讥刺,亦忠厚君子,蕴恻怛之心。这样的评价自然意味着朱熹认为《雅》《颂》中不会有至恶之篇目,即使有所讥刺,也是温柔敦厚之类。所以,朱熹欲陈“此诗之为经,所以人事浃于下,天道备于上,而无一理之不具也”之义和“本之二南以求其端,参之列国以尽其变,正之于雅以大其规,和之于颂以要其止”之旨。为了证明其论断,朱熹必须在《诗集传》中寻找到正者,变者之证据,更重要的是找到至善者与至恶者之篇目。如前所述,朱熹只可能在自《邶》以下的国风篇目中发掘出何者为至恶者。当然,朱熹不会相信诗小序的解释,他相信的是圣人之言与自己的讽咏体会。
配套着这样的诗序观,朱熹在淳熙七年(1180)解决“雅郑之辨”的问题时方才明确地提出了应该将“郑风淫”与“郑声淫”二者视为一个问题看待,其文见于《朱熹集·答吕伯恭》:
向来所喻《诗序》之说,不知后来尊意看得如何?雅、郑二字,雅恐便是大小《雅》,郑恐便是《郑风》,不应概以《风》为《雅》,又于《郑风》之外别求郑声也。圣人删录,取其善者以为法,存其恶者以为戒,无非教者,岂必灭其籍哉?
总体而言,风雅所以区别,正在于作诗者、采编者并非皆是无邪之徒,内容也决非纯是“思无邪”,不在郑风之外寻求郑声,正是强调读诗者应该将“郑风淫”与“郑声淫”二者视为一个问题看待,即由读“郑风”而明“郑声”,以邪为惩劝借鉴之资。
二、朱熹的解读与《诗经·郑风》文本对勘
要想探明朱熹所指的《诗经·郑风》中的淫诗情况,首要的切入点就是从内部证据入手,即从朱熹《诗集传·郑风》中涉及的相关问题的论述中寻找线索。徐正英教授已将出土文献上博简《孔子诗论》《诗经·郑风》文本实际和朱熹的解读相互对照,对15首“淫诗”逐一进行了解读,笔者则扩大参考文献的范围,对其中未完备处予以补苴,兼论朱熹故意误读之处。
(1)《叔于田》 《大叔于田》
《朱子语类》言:“某今看得郑诗自《叔于田》等诗之外,如《狡童》、《子衿》等篇,皆淫乱之诗。”值得注意的是,徐正英教授已经指出朱熹注“叔”为“庄公弟共叔段也”,又于《诗序辩说》中以为与共叔段无关;此外,一面称“民间男女相说之辞也”,又于《朱子语类》中不以淫乱之诗视之,殊为矛盾,所以前后不相应也。
(2)《风雨》《褰裳》《狡童》《将仲子》《子衿》
徐正英教授以《狡童》《褰裳》并举,以为朱熹解二诗为卫道士立场。朱熹则亦将《风雨》《狡童》《将仲子》《子衿》并举,以为“郑、卫皆淫奔之诗,《风雨》《狡童》皆是”“(《狡童》)当是男女相怨之诗。”,并于《诗集传》中直言:“此亦淫女见绝。”朱熹以“狡童”配太子忽属称谓、为人、书法之不类以驳诗小序。值得玩味的是,《朱子语类》本言男女相怨,而《诗集传》却属“淫”于女,一方面是由于作诗者以女陛的视角叙说,另一方面,“妇人戏男子”为朱熹所特恶,故特标举之淫女。《朱子语类》言:“如《褰裳》,自是男女相咎之辞。”“如《子衿》只是淫奔之诗,岂是学校中气象!《褰裳》诗中‘子思惠我,褰裳涉,”,至‘狂童之狂也且’,岂不是淫奔之辞!”。又《朱子语类》言:“如《将仲子》,白是男女相与之辞。”“郑声淫’,所以郑诗多是淫佚之辞,《狡童》、《将仲子》之类是也。”《诗集传》则引莆田郑氏:“此淫奔者之辞。”在朱熹的诗序观下,《诗经·郑风》中关于男女相与者几等于淫佚之辞。《朱子语类》言:“某今看得郑诗白《叔于田》等诗之外,如《狡童》、《子衿》等篇,皆淫乱之诗,而说诗者误以为刺昭公,刺学校废耳。”“《子衿》词意轻儇”,《诗集传》以为亦是淫奔之诗。理同《狡童》,并为女性视角之作,有女诱男之嫌疑矣。
(3)《出其东门》《有女同车》
《朱子语类》言:“如郑诗虽淫乱,然《出其东门》一诗,却如此好。”《诗集传》却载:“人见淫奔之女,而作此诗。”“是时淫风大行,而期间乃有如此之人,亦可谓能自好,而不为习俗所移矣。”朱熹在《出其东门》一诗中之中对男女的评价截然两分,指斥女子为“淫奔之女”,反衬男子洁身白好的高贵品格。可以说,出于“郑声淫”的预设,朱熹对《诗经·郑风》中无论是居于主体言说视角的女性角色还是居于背景描述的女性角色大多都以“淫女”视之,由“郑声淫”推导出“郑俗淫”和“郑女淫”,从而补充其对《诗经》背景的阐述。如于《有女同车》篇中,诗人描述了同车而行的美丽的姜姓女子,朱熹亦推测“此疑亦淫奔之诗”之类。总之,以“淫”为视角解读《诗经·郑风》,虽然有助于背景的丰富化,却也必然失于片面化了。
三、回避矛盾的嫌疑与“朱熹故意误读说”中的瑕疵
要想探明朱熹对“郑风淫”与“郑声淫”的解读和“朱熹故意误读说”的具体问题,另一个切入点就是从朱熹论证的外部证据入手,即从其《四书》学专著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中寻找线索。众所周知,朱熹极重视四书,作《四书章句集注》,至于不断地修改完善,更是累年不绝,直到去世之时,亦在修订《大学·诚意》章。四书之中,《论语》居于北辰,乃孔门真传,夫子实录,故而特重之。于此,钱穆言及:“朱子不仅欲创造出一番新经学,实欲发展出一番新理学。经学与理学相结合,又增之以百家文史之学。至其直接先秦,以孟子学庸羽翼孔门论语之传,而使当时儒学达于理想的新巅峰,其事尤非汉唐以讫北宋诸儒之所及。”朱子欲阐明其“诗序观”,明确《诗经》中蕴含的正变、褒贬之义,必然要征信于圣人,其大端即从《论语》中寻找到圣人之言的直接证据,即徐老师所说的“是在以孔子之说为借口,借助孔子以达到自己的诗学阐释的目的”。而《论语》中的“郑声淫”正是最好的依据。
《四书章句集注·卫灵公第十五》“颜渊问为邦”条:
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郑声,郑国之音。佞人,卑谄辩给之人。远,去声。放,谓禁绝之。殆,危也。
支撑徐正英教授“朱熹故意误读说”的重要依据即是朱熹明确“郑声”与“郑风”之不同,也就不可能存在误读。因为朱熹明确将“郑声”注为“郑国之音”。值得玩味的是,朱熹并没有对“郑声淫”之“淫”作注,而且所引用的程子、张子和尹氏的解说也没有只言片语涉及“淫”字的解释。或出于时人皆知之常识而未注?或出于欲立新说而有意回避?要想解決这一问题,只要全面翻阅和考索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所引学者对“郑声淫”的注和《四书章句集注》之中朱熹本人对“淫”之注文即可明了。
对于前一个问题,《四书章句集注》所引诸家较为简略,故而笔者参阅《论孟精义》的材料补充之。
《四书章句集注·论语集注》中“淫”字凡两见:
《论语·八佾》:子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论语·卫灵公》:颜渊问为邦。子目:
“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
前者朱熹注为“淫者,乐之过而失其正者也。伤者,哀之过而害于和者也。”“盖其忧虽深而不害于和,其乐虽盛而不失其正,故夫子称之如此。欲学者玩其辞,审其音,而有以识其性情之正也。”这正是“过度”“过分”“泛滥”等不合传统礼仪制约之义,后者即是本节讨论的对象,朱熹未注。值得注意的是,前者朱熹没有引用前辈学者(实际上继承了范氏的观点,即“淫者乐之过,伤者哀之深也”,只是并未列出出处)的观点,而是作了一番较长的疏解,然而笔者查阅《论孟精义》中与之相关的内容,却发现北宋理学诸子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大多正与朱熹相反,且又惊人的一致,均以“淫”为“淫荡”义,如程明道“不淫其色,是乐而不淫”,程伊川“乐得淑女,非淫其色也”,“大凡乐必失之淫,哀必失之伤,淫则入于邪矣”谢氏、杨氏、尹氏皆同于明道先生。后者程伊川曰:“举前代之善者,准此以损益之,此成法也。郑声使人淫溺,佞人使人危殆,故放远之,然后能守成法。”以“淫溺”与“危殆”并举,皆为同义连文之结构,显然程颐将“淫”释作“淫荡”义。张横渠曰:“郑声佞人,能使为邦者丧其所守,故远放之。”此处语义较为模糊。上蔡先生曰:“放郑声,如大司乐禁淫声慢声……盖乱德淫志,不可以作心膂,和民情,非使颜子致戒于斯。”谢良佐言:“放郑声,如大司乐禁淫声、慢声。”将“淫声”、“慢声”并举,显然层次不同,“淫声”不同于“慢声”,自然不等同于前之“过度”、“泛滥”义,而有偏向于程颐的意思。
《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中“淫”字凡四见:
《孟子·公孙丑上》:“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發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
《孟子·滕文公下》:“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
《孟子·滕文公下》:“距杨、墨,放淫辞,邪说者不得作。”
《孟子·滕文公下》:“我亦欲正人心,息邪说,距诐行,放淫辞,以承三圣者。”
条目一朱子注为“淫,放荡也”程明道曰:“淫辞陷于溺深。”;条目二朱子注为“淫,荡其心也”;条目三、条目四朱子并注为“诐、淫,解见前篇”。
总之,按照《四书章句集注》的体例,朱熹对于“淫”字本应该出注,因为宋儒对于此字的解读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即使不明确出注,也应该暗示该字应同哪一条注意,或者引用宋儒诸子某一家的说解明示之。但是,朱熹在以上条件都很充足的情况下仍然没有下注,笔者以为,其欲立新说而有意回避矛盾的嫌疑就很大了,这也意味着徐正英提出的“朱熹故意误读说”确实具有着合理性内核与文献依据。
此外,欲探求朱熹对“郑声淫”之“淫”的解释,还是可以有所发现的。徐正英以为“淫”当作“过度”“过分”“泛滥”解,提出“孔子所斥责的‘郑声淫’,其含义当指郑地新兴音乐的音调细腻,音韵萎靡潺缓,不够质朴和庄重,有失古乐的中和之美”,然而,细绎朱子的注文,“放,谓禁绝之”,即指禁绝“郑声”,如果如徐正英所说“郑声淫”之“淫”作过度“解”,那么只要纠正之即可,何必上升到禁绝的高度呢?这是“朱熹故意误读说”存在的瑕疵所在,另一方面,这或许也可以佐证当释“淫”为“淫荡”义解的合理性。
四、对于“思无邪”说的质疑与困境的形成
相对于佐证其“诗序观”的目的,朱熹对于圣人之言“郑声淫”的积极解读,即将“郑风淫”与“郑声淫”二者视为一个问题看待;与此同时,朱熹不得不面对另一个消极性的结果,即意味着这是对圣人之言“思无邪”说的一种质疑。可以说,这是朱熹另立新说时不得不面临的困境。晁福林在《“思无邪”与<诗>之思——上博简<诗论>研究拾遗·一关于“思无邪”意义的探讨》中详细考察了“思无邪”的原始意义并指出:“孔子取《驷》篇‘思无邪’勇往直前、不事邪曲之途的意思,同时又赋予了‘思无邪’以新的意义。他将马之思,转变为人之思。从伦理道德层面上看,只有在这一转变的基础上,‘思无邪’才能够体现‘善’之意。‘思无邪’之论,表明孔子认为《诗》三百篇立意主旨皆不邪曲(‘无邪’),都是纯正思想的表露。进一步说,作诗者、采编者亦须有‘无邪’的理念与态度,才能写出和编定如许的诗作。”“大体说来,《诗》三百篇的作者只有持‘无邪之思’才可以写出臻于真善美境界的诗篇,读诗者也只有持‘无邪之思’才能够真正领悟这些诗篇真善美的境界。当然,《诗》三百篇的水平并不一致,不是说篇篇皆是尽善尽美的精品。正是基于此,孔子才说‘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诗》三百,无论是扬善,抑或是惩恶,其作诗者、采编者的动机尽皆为善,其良好效果也是为历史所证明了的。”在此之前,《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晋国赵衰说:“说《礼》《乐》而敦诗书,《礼》《乐》,义之府也。”与夫子之言共通之处在于,均是标举了《诗经》存正不寓变之义也。如前所述,朱熹对孔子的“思无邪"诗说提出了质疑。朱熹认为:“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不同于作诗者、采编者与读诗者均无邪的观念,朱熹认为《诗》三百篇中客观存在着淫诗,这就是作诗者与采编者之过了,与朱熹的“《诗序》观”相照应的是,朱熹认为二南与雅、颂均是“圣人之徒”“一时之贤人君子”所为,所以能保证其‘思无邪’;而自邶以下,作诗者与采编者贤不肖并存,则不能保证其‘思无邪’了,这正是朱熹发难的立足点。在朱熹看来,彼以有邪之思作淫乱之诗(尤其是郑风与卫风中的篇目),这是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这一事实也意味着“一言以蔽之”这样笼统性总结的局限性。因为“思无邪”说足以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作诗者、采编者、读诗者与文本之间的完美联动。宋儒普遍强调以无邪之思读诗,这是对读诗者主观能动性的积极要求,这样的论说也是在着重告诉读诗者,读诗者的“思”也是“思无邪”得以成立的一个环节,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证离偏趋正,所思无邪。当然,不能忽视的是,宋儒片面强调读诗者的素质,却忽视了其他环节可能存在的先天缺陷,朱熹则更进一步,指出实现“思无邪”必须重视作诗者与采编者本身的素质,这才是“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的真实意图之所在,这才是朱熹对于诗学的思考超越前人,超越时人之所在。当然,这是朱熹所持“诗序观”下的产物,也是朱熹有意构建自己独特的诗经学体系的具体体现。
结语
综上所述,在理解朱熹诗序观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探明朱熹将“郑风淫”与“郑声淫”视作同一个问题看待的原因与在《诗经·郑风》中寻找“淫荡”之篇目的必要性。朱熹在以义解诗、以理求诗的过程中得出了由于作诗者、采编者并非皆是无邪之徒,内容也决非纯是“思无邪”的结论,从而发起了对圣人之言“思无邪”说的质疑,与此同时又不得不面对另立新说所遭遇的困境。对于读诗者而言,朱熹强调了作诗者、采编者、读诗者与文本之间需要完美联动,并在继承宋儒以无邪之思读有邪之诗的基础上指出了由读“郑风”而明“郑声”的读诗路径,其目的是以邪、变之篇目为惩劝借鉴之资。当然,朱熹在解读文本时也存在着因欲立新说而有意回避矛盾的嫌疑。此外,徐正英提出的“朱熹故意误读说”虽然存在着瑕疵,却也是朱熹诗经学研究的突破性成果,并有助于读者理解朱熹是如何思考和解读“郑风淫”与“郑声淫”问题的。
责任编辑:杨军会
文字校对:向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