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生 王昆
摘要:明清时期重庆地区的移民,以来自湖广地区的居多。前者主要发生于元末明初,移民主要是出于躲避战乱的需要;后者发生于清代前期,移民是为了追求更美好的生活。移民大多是家族式的,但并非聚族而居,一部分人选择到较远甚至更远的地方定居。原本安居的移民及其后代,或因所处的自然环境不佳,或因巴蜀内乱,有人会再次迁徙,少数人甚至回迁故乡。移民原乡情节浓厚,他们特别重视宗祠的修建和族谱的修撰。
关键词:族谱;重庆地区;湖广移民
中图分类号:F06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332(2019)02-0001-07
明清时期重庆地区的移民研究成果已不少,近年比较有代表性的著作主要有李禹阶等主编的《重庆移民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岳精柱《“湖广填川”研究》(重庆出版社2014年)、梁勇《移民、国家与地方权势——以清代巴县为例》(中华书局2014年)。笔者近年收集了部分重庆地区的族谱,就此论题再作探讨。
一、为避兵计:元末明初的移民
元末明初的移民,与元末的大动乱有关,迁来巴蜀的湖广人在明人谱牒中多有记载。吴宽《重庆刘氏族谱序》:“自元季之乱,湖湘之人往往相随入蜀,为避兵计。”欧阳铎《蜀内江高氏族谱序》:内江高氏始祖于元末“自孝感避地入居泸(州)”。姜宝《内江阴氏族谱序》:“(阴典庄)其先白湖广崇阳有万户府君者,避元乱徙居邑之木犀洞。”他们都是为避战祸而迁徙入蜀的。当时,巴蜀地区人称“乐土”,洪武四年,刘瑁一与不少人一样也由湖湘迁居重庆巴县。
元末明初长江沿岸遭受“盗起之变,其势汹汹,不可以处,族姓率多散亡”,为躲避兵乱而迁至巴蜀地区的湖广人,重庆地区的族谱所记较为多见。如湖北麻城孝感乡人隆文章,“因先朝赶蛮(驱元)时,托业湖广,落业于丰都老隆家沟”。据族谱看,当时两湖地区的民众迁往重庆地区的人数有一定规模。据万邑《黄氏族谱》载,洪武二年(1369),麻城孝感乡人黄伯仲率子国光、勋光、孔光、远光、文光在荆州码头上岸入川,同来的还有谭、黄、向、陈、罗六姓,共78人。黄伯仲率子背井离乡,是因为黄氏族人中的黄华、黄胜反元,被元朝征剿,族人受株连者众,为避祸才离开家乡,迁至万县杨坪、大坪、龙王坝。秦良玉的祖先秦安司,也是洪武二年(1369)“避红头军之难,偕兄弟七人”,移居黔江绍庆路(今彭水),传二代后,至秦国宝又迁居忠州。湖广地区的部分民众有的被迫卷入到元末动乱中,民众为乱中自救,像麻城孝感乡的何盛便组织乡勇及盐徒以武力自卫。而方国珍、刘福通、李芝麻、徐寿辉、张士诚诸人又继起于台州、颍川、萧县、蕲州、泰州,民众“扰攘无可投足”。何盛于至正十一年(1351)投靠徐寿辉,从其部将明玉珍入蜀,多有军功。明玉珍定都重庆建大夏政权后,封其为万户侯,命其执掌涪陵军伍,何盛便将家人迁来涪州通济里徐坪石花坎。
追随随州人明玉珍入川的湖广人应不在少数。据《明氏实录》载,明玉珍当时拥众十万,投靠徐寿辉后,一度镇守沔阳。至正十四年(1354),沔阳“水涝连年,民采鱼而食”。至正十五年(1355),明玉珍领兵万余,驾斗船50艘,进入夔州筹粮。其时蜀中粮食尚充盈,“粮皆满载,蜀人亦不觉扰”。明玉珍领兵西进重庆时,将所得粮食的十分之三,运回沔阳以赈民。可以想见,在其定都重庆后,饱受战乱与灾荒之苦的湖广民众及明氏“十万众”的部属移民重庆者应不在少数,清人陶澍《蜀輶日记》就称“白(明)玉珍僭夏,楚兵随之,川东北已多麻城徙”。
事实上,明代入川移民不止限于元末明初。麻城人方秉然和其弟秉秀、秉善于成化元年(1465)移居万县,全族共数十余人。一同前来的还有丁黄二姓,人数达65人,规模也较大。也有因为官于今重庆地区而最终定居下来的。万县余家镇与该镇教家坝的先祖为余厥,永乐年间余厥第九子余上英之子因任职于川东兵备道,于是卜居今万州的余家镇。第六子余上敬的后裔余桓中携其子余伦,宣德元年由麻城县孝感乡迁来余家镇教家坝,这一支的迁徙,当受其族人早已定居于万州的影响。又如江南省江宁县(今南京)沈源,嘉靖初年出任万县知县,“子孙遂入其籍”。不过,元末明初以后非因战乱而迁来的移民,并不是明代移居重庆民众的主流。
元末明初,巴蜀地区能吸引众多的湖广移民,还与该地区地旷人稀有关。洪武二十年(1387)三月,德阳知县郭叔文言:“四川所辖州县,居民鲜少。……成都故田数万亩,皆荒芜不治。”宣宗宣德五年(1430)五月,大昌知县徐子善称:洪武四年(1371),大昌开设县治(今巫山境),最初有民户四百户,“后因充军、死、徒,止余一百户,并入大宁县(今巫溪)。永乐初,仍复大昌县,重选籍册,不满一百户,遂析丁多之家补之。比年止有五十五户,内多单丁。……田多荒芜,税粮失额。”英宗正统二年(1440)五月,四川布政使司奏:“重庆府武隆县民逃徙死亡,乡落空虚,乞补编户,以承租税。”朝廷以四川、湖广罪犯應徒流迁徙者,连家室迁往为民。白太祖直至英宗正统时期,巴蜀地区地旷人稀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改变。正因为如此,吸引了湖广一带的民众前来以图生计,尤其是战乱或灾荒年月更是如此。
二、生计所趋:清代迁至重庆的外来民众
明末巴蜀地区经张献忠之乱,人烟稀少。至康熙十年,全省实在民户共39600户,男妇78681口。顺治时,曾将少民的遂宁县罢撤归并蓬溪县,康熙时也曾将岳池县归并南充,江油县归并平武,以减少行政成本。清代重庆地区,人口的残破也是很严重的。重庆府实在民户3734户,男妇8080口;夔州府实在民户3467户,男妇6934口。陈昆《陈孺人墓志铭》云:“蜀中自明季经献贼之乱,吾开(州)罹祸尤酷,几无孑遗。牟氏以明洪武初由楚徙蜀,称巨族,食指千余,至是仅存一三人。”云阳《贾氏族谱·源流序》也说:“至崇祯七年,流寇入川,白大宁由北道据成都,吾乡摇动十二三年,荒旱频仍十四五六年,土寇蝇集蹂躏,杀戮之惨,实不堪闻。此志所谓百里无烟,人且相食也!吾族人众,存者不过百之二三。”人口的减少,导致了巴蜀地区农业的凋弊。《清实录》称“蜀省寇氛之后,民少地荒,与他省不同”;康熙十年(1677)六月,四川湖广总督蔡毓荣说:“蜀省有可耕之田,而无可耕之民;招民开垦,洵属急务。”清廷对入川的移民,为其农业生产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雍正五年(1727)九月,川陕总督岳钟锺琪上奏:“湖广、江西、广东、广西等省之民,逃荒入川,不下数万户,请开招民事例,给穷民牛具籽种,令其开垦荒地,方为有益。”世宗旨谕:“其牛具籽种口粮等项之费,不必另开事例,现今有营田水利捐纳银两敷余之项,存贮在京,著于此内拨发十万两,解川应用,倘有不敷,该督抚再为奏请。”在此背景下,巴蜀地区形成了较大规模的移民潮,又以湖广移民为最。
移民的长距离迁徙,耗时久长。麻城孝感人方秉然等人迁至万县,其行程达六十八天。时日久长,在缺乏政府有序组织迁徙的过程中,移民难以做到保障充分,存在较大着风险。雍正六年(1728),世宗就民眾“轻举妄动”远走四川对内阁发出警示:“况彼此相隔或至千里,或数千里,小民离弃乡井,扶老挈幼,跋涉山川,安有余资以供路费?中途困厄,求救无门,不相率而为匪盗,势必为沟中之瘠矣。”《王氏宗谱》引老谱《湖广到四川路引》载康熙四十二年(1703)祖母玉氏率全家移民巴蜀时说:
正月初四日携二子长岳次崑、侄崙,合家男妇拾余口,并婿徐九功偕女与三甥,共买舟入蜀,以别族亲。自家中起程,三十里到永州零陵县,出大西门有一关津湖硚,名目黄蛇渡。此处开船,水路一百二十里,到祈(应作祁)阳县,又走衡州走衡山县,共有五百四十里。到湘潭县,四百五十里,到长沙府九十里,到湘音(应作阴)县一百五十里,过青草大湖到岳州府二百四十里,到石首县三百里,到荆州府一百八十里,枝江县松枝县宜都县,此三县舡行只要一天走过,又三百里到夷陵州(后有文字脱漏),渡溪上走三十里到(岳池)花板硚王家湾。……楚省永城起程,至罗渡溪,共水里止,四千一百里,舡行不停者只要两月,定到四川。
族谱详细记录了王姓家族的祖母携儿女(包括女婿家)迁徙的全过程,历尽千辛万苦才到达四川的岳池(与今重庆比邻);远道迁徙至重庆地区的湖广人,其坎坷不易可以想见。玉氏全家迁徙的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置办了交通工具——船,而云阳县长沙村的余姓,其始祖余启明一家三口竟然于康熙五十年(1711)由江西抚州黄县步行入川,辛苦程度远高于永州零陵县的玉氏全家。迁徙途中有的家族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有人甚至献出了生命。此年永州府祁阳县人龚九德及子鼎国、靖国落业于此县大周里,其妻张氏病殁于湖北。
即使充满风险,也难以阻挡他乡人的到来。因为巴蜀地区被人们描述成迁移成本能较快得以偿付、预期收益极高的宜居乐土:“传说者谓川省之米,三钱可买一石”;有人“极言川省易于度日,一去入籍,便可富饶”。这一点,在族谱中也得到了印证,万州何氏族谱就说:“明末清初,风闻川省地利,出产可好,人烟稀少。”移民的故乡,人地矛盾突出,像湖广地区“人多地少”,而迁入地生活成本低(物价便宜),土地资源相对充足,根据移民的推拉力机制制理论,巴蜀地区自然能吸引外来移民。云阳清水塘《刘氏族谱》说:清乾隆年间,江南一带,“生息繁滋,患于人满,江西尤甚。时蜀乱粗定,土旷人少,朝旨移民吴楚,入实两川。吴人挈家上峡者襁属。归人相往语:蜀中土厚利丰,至者获沃饶,其次犹赡事畜。”江西龙泉县的刘万福、刘万良兄弟,其舅父只身来到夔州,“颇积赢资,因娶妇成家,厕于编户。乡人传说至吴,语稍侈,遽谓殷阜。”刘氏兄弟“家居食贫”,乾隆十九年(1754)受“思适乐土”的诱惑与舅父致富成家的鼓舞,于是“决计入蜀”。实则其舅父生计“贫甚,质贷邻曲,仅供治具”,兄弟俩到夔州时,舅父已迁至利川,希冀从他那里得到些帮助的愿望落了空。
清代有过盲目的移民。雍正六年(1728)二月,世宗指出:“愚民被其煽惑,不独贫者堕其术中,即有业者亦鬻产以图富足。……祗以愚民无知,图利心切,惑于邪说,见异而迁,遂轻舍故乡,甘受流离之苦。”刘万福兄弟在不明实情的情况下,仍然在雍正皇帝发出警示的二十六年后决计入蜀,就显得草率。好在他们艰苦创业,最终扎下根来。那些生存能力不强的外来移民,其境况的惨淡可想而知。
至雍正、乾隆年间,越来越多的移民已成川省公共管理的一大隐患。南充人李先复上疏说:“近有楚省宝庆(今邵阳)、武冈、沔阳等处人民,或以罪逃,或以欠粮惧,比托名开荒,携家入蜀者,不下数十万。”移民群体中的个体复杂,确有不少以开垦为业的民众,也有“罪逃”“欠粮”之人。当土地资源超出所能供给的限度时,极易导致“奸徒匪类扰害地方”的现象时有发生:“占人己为熟田地者,掘人祖宗坟墓者,纠夥为窃为盗、肆虐行劫者,结党凶殴,倚强健讼。又有私立会馆,凡一家有事,群凶横行,此告彼诬、挟制官府者。”乾隆十一年(1746)《合州志》也称:“楚人安插者众,间教唆词讼,扰渎公庭之习。”再如民间以结拜兄弟方式而成的武装集团——四川的咽噜子,“多系福建、广东、湖广、陕西等省流棍”。针对移民“奸良不一”的情况,雍正六年(1728)一月,世宗批复同意四川巡抚宪德提出的“有游手生事者,即行驱逐。其实系匪类,现有过犯者,解回原籍”的条奏。乾隆八年十月,四川巡抚纪山主张:今后只允许“有亲族可依”,前来“帮工为活”的人前来四川,并令各省地方官颁发印照。没有印照的,应沿途劝阻其回原籍。“毋使积聚多人滋事”。高宗批旨:“所见甚是,妥协为之。”赞同对移民有所限制。事实上,当时包括重庆在内的四川地区仍然地广人稀。例如合州,乾隆十一年(1746)编修《合州志》称其户口为11441户,人户并不多。乾隆五十四年编的《合州志》仍然沿用十一年时的数据,人口当然会有增加,但恐怕增量不会大到令人吃惊的地步,所以这时的修撰者也懒于考核而一仍其旧了。在一些边远山区,如彭水县,征税的人丁,康熙四十九年(1710)为647人,雍正七年(1729)为853人,乾隆二十年(1755)为4577人,人丁仍然不为多。《清实录》也承认在巴蜀地区僻远的山区荒地依然较多,如保宁府南江县北大坝、叙州府屏山县大竹堡等地,乾隆三十年(1765)、三十一年(1766)时仍须招民开垦。
所以,当四川省总督阿尔泰对“查无照票”的外来移民强制遣返时,乾隆三十二年(1767)高宗说:“倘此等民人,入川或有滋事为匪,致为乡里之害,即按罪严惩”,而不必“关隘查盘,给票验放”,他仍主张最大化地通过移民的方式为开发川省提供充裕的劳动力,而不认同川省地方当局简单的行政干预移民的做法。总的来说,清廷对移民热开始降温,不过也仍然是较为理性的,并没有完全封死移民入蜀之路,如嘉庆中吴伦正白广西桂林灌阳县迁入云阳县石庙子即其例。
三、居亦不安:移民的散居一再迁-返迁
明清时期的外来移民,移民心中只有一个大方向即四川,但具体到小的定居点是不大确定的。举家迁徙的移民至某地后,常又分散至各地而居。移民的始祖或后人有些没有永久居住于初徙之地,而是迁移不定,有人甚至回迁原籍。
(一)移民的散处而居
丰都《隆氏家乘》称麻城隆氏三兄弟,因“甲申(1344)兵变,各自逃散。至洪武二年同奔巴蜀”。三兄弟中,玄一公居巴县,玄二公居丰都县,玄三公居仁寿县。麻城刘万象兄弟三人也于洪武二年(1369)入川,本人居万县猪羊坝鸡宿岩,另二人一落万县占石嘴,一落重庆巴县凉风丫。乾隆年间,湖广武陵县(今常德境)龚氏族人来到忠县复兴镇东堡四保便分手,议定以东堡四保为主居地,留在此地的族人便建立祠堂,以此为中心,逐步向外发展。
举家迁徙的移民分散而居,与清政府的移民政策有关。《清实录》雍正六年(1728)三月丁丑载:
户部议覆:“四川巡抚宪德疏言,入川人民众多,酌量安插。以一夫一妇为一户,给水田三十亩,或旱地五十亩。若一户内老小丁多、不敷养赡者,临时酌增。俱给以票,令其营业。至应给牛种口粮,请照滇省之例,每户给银十二两。”……从之。
一大家子同处一地,根据这一制度安排,显然难以最优化地享受政策所带来的“福利”,不便于最大限度地获得包括田土、资金在内的生活资源,所以,移民分散而居。尽管亲人的分居很痛苦,也只能无奈地接受。类似的移民安置政策,族谱也有反映。龚家沟始祖龚正商与其弟明末清初移居忠州汝溪里女溪滩,因当时忠州规定:同姓分配土地比异姓少一半。为利于家族发展,兄弟一人更名为杨秀久,也居住在女溪滩。今天当地有“龚杨两姓子女不通婚”的祖训。利益面前,某些移民只得兄弟异地而居,这样可避免龚正商兄弟那样为获取更多资源而更改姓名的尴尬。须知,同一家族或同一地域迁徙而来的移民,如果星居的话,适应新的人群环境的成本会有所提高,比如学习与他们不大一样的语言以及一整套习俗,否则难以与人交流沟通,给生活带来不便——移民在熟人社群里是无此烦恼的。
(二)移民的再迁徙
因各种的原因,移民并不全都是在初次迁徙之地世代定居下来,有时会被迫选择再次迁移。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是选择更好的宜居地而再次迁移。洪武二年(1369),麻城孝感乡遭水灾,廖先魁携八子入川,迁居于重庆荣昌县廖家坝。至曾孙廖善先,洪武八年(1375)因经商落业于彭水县前乡坝。清代时,由湖南零陵县移民至云阳县渔塘坝的王臣信,居地自然条件不好,“每年田中少收成”,便迁至西堂寺(今云阳新阳乡),几年后,又移居大水田尖茶溪,孙辈再迁奉节。王臣信之弟老三,最初移居于开县胡家弯,因田出臭水,收成不好,“土地菩萨投梦,指点移居云阳陈家山榨枝坝”。五房移居开县瓦子坪,后又分支迁至云阳陈家山到落弯。只有六房王臣汉移居云阳北岸盐渠下甲发泮沟,没再迁往他处。再次迁徙的原因可能很复杂。康熙五十二年(1713)十月载圣祖谕曰:“陕西入川之人,各自耕种,安分营生;湖广入川之人,每每与四川人争讼。所以四川人深怨湖广之人。或有田地开垦至三年后,躲避纳粮,而又往他者。”为避免与土著发生冲突或逃避税粮,移民自然有可能再次迁徙。此外,移民——先移入者和后移入者、同时移入者——之间因土地资源竞争的冲突也有可能导致挤出效应的形成,使得部分移民另选他处居住。《王氏宗普》引崑曰:康熙四十二年(1703)冬,“移家来蜀,卜宅于此间土地,虽未开垦,而荒芜者亦为先来者得矣,间有因荒而踞,彼此争夺,搆讼不休。”那些早已移居过来的移民,内心难以接受更多的外来移民。王崑为免冲突,出资购置田土,最终定居下来。那些没钱,又不想惹麻烦的,只好再择他处作定居地。
二是躲避战乱而迁移。洪武末年,江西瑞州府新昌县人贾义著迁徙到云阳。张献忠乱蜀时,其族人又流落至四川渠县、湖北恩施、贵州遵义等地。麻城孝感乡的隆文章为避元末战乱,落业于丰都老隆家沟。后因兵乱,迁往石柱土司。至张献忠入川时,秦良玉征剿,不堪征田纳粮,隆氏族人复又弃石柱,重返丰都水天坪。何盛于明玉珍入蜀时将麻城孝感乡的家人迁来涪州通济里。张献忠之乱时,后人何士鼎于崇祯十七年(1644)避居贵州思南府安化县。直至清顺治十八年(1661)始返居涪州致远场何家巷、大屋基何家湾等处。康熙十三年(1674),又因避谭洪乱而避居彭水张家坝。
(三)移民的返迁
江西临江府新喻县人何以孝,万历四年(1576)迁湖北黄州府,不久又迁至涪州麻堆坝沙溪,其弟后又迁回老家新喻。至张献忠犯梁山(今梁平),何以孝长子、次子避居黔江罗家营,第三子回迁临江府凤凰桥。何氏家族成员的返迁,表明移民故里和遥远他乡的移民及其后代,始终存在难以割舍的情感联系,移民难以调整好状态与当地社会融合,最终导致返回故乡。
至清代,移民复返故乡的更多。康熙五十一年(1712)五月,圣祖说:“(湖广民)往四川垦地,至满五年起征之时,复回湖广。”这表明,在部分移民看来,随着五年起征之年的到来,迁入地的比较优势开始显现不足,已不再那么具有吸引力。此外,随着移民的逐渐增多,川省的承受能力开始出现问题。乾隆三十一年(1766)十一月,四川布政使张逢尧说:“从前番民稀少,食物平贱,年来外省贫民相率入蜀,生聚日众,粮价渐昂。”因人口激增而导致的生活成本增高,显然不利于移民的安居。从笔者收集的族谱来看,确有回迁原籍的事例。如龚白寅于康熙十三年(1680)由湖南零陵县徙川,定居于梁山县小南路马家场,后龚白寅仍回湖南原籍,祖母伍氏留居落户地养育后代。具体原因不详。
一般而言,如果“浮寄无田宅”就可能会“东归”。还有,单身移民如果具备了组建家庭的能力,尤其是与本土社群的女子结婚生子,其安居的稳定性较高。不过,也有例外。移民至云阳的江西人刘万良兄弟,通过经商致富,购置田產,均已结婚生子,本可不必“东归”,但“故土难离”的情结深厚,“归志仍未辍”。乾隆三十五年(1770),他们遣其子返故里“省视庐墓”。尽管两兄弟“恢宏贾业”,“家道益昌”,也仍然“阴有归吴志”。直至嘉庆二年,因白莲教之乱才打消了他们的返乡念头,“始长为夔(州)人”。
乾隆十九年(1744),湖南零陵县人何希玉,为寻入川经商的儿子而来,初心只是出于家人团聚,并不真心想移民他乡,他没有变卖家产,而是将田产、家物器具等交长兄何希伯照管,当然还是想回到故乡。从人力资本投资的角度看,老年人并不具备较长的未来预期,移民是得不偿失的。与他前来的还有其妻魏氏,另一儿子(已亡故)之妻周氏及其二子元举、元文。不幸的是,魏氏病故于途,经商的儿子也没找到,何希玉、儿媳周氏又先后弃世,这家人“盘费已罄,难以归楚”,于是元举、元文兄弟才决定安居万县,完成了由“旅居者”至“移居者”的转变。
四、祖先记忆:建祠修谱和移民的情感依附
远离故土的移民,尽管他们大多是举家迁徙入蜀的,但又常常得忍受骨肉的散居。时移岁迁,宗族的识别可能极为不便,进而还涉及到对先祖尊崇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其宗(家)族意识白入川之时就十分强烈。洪武二年(1369),麻城人廖先魁携八子入川迁居于荣昌县廖家坝,八房八支特意同制八枚银心大锣,希望八枚大锣能成为年代久远后族人识别的重要物证。谭玉珍的后人谭祯兄弟六人,因避元末之乱入蜀,明洪武年间至巫山时,柳条为诗:“本是元朝将相家,洪兵追散入西涯,庐陵背上来分别,柳条写诗传各家。千载儿孙作表志,文韬武略足堪跨,若是本家来相会,对得诗合是一家。”六人散居云、万、忠、涪、施、利、夔等州。再如洪武末年,江西新昌县贾义著落业于云阳。族人流传:“故洪都兮,再新昌;刘基更兮,到汉阳;洪武衰兮,入蜀荒。”与廖氏兄弟制银心大锣不同,谭氏、贾氏两家族试图以歌谣来书写共同的祖先历史记忆,以此作为认定同宗同族边界的标识,歌谣也寄托了对故土情感的依恋。移民宗族共同记忆的完成,通常是通过建祠和修谱来实现的。
1.建祠。祠堂是祖先崇拜的核心场所。建祠堂可“隆尊祖敬宗之心,广合食收族之道”,尊崇祖先的同时,还可团结族人聚合力量。江西人刘万良兄弟安居后,“拟建祠立谱”,未及修建即病故。刘万良子刘富文“更为两祠,祠甚崇丽,为南乡家庙之最”。建祠堂得花费大笔款子,需由族中经济实力较强的出资。云阳《贾氏族谱》载贾家第六代移民为建祠35人捐资,最多的为九千五百文,最少的19千文。在建祠与修谱的问题上,家族成员也并非全都同心协力。万州太安镇梁上村人何希玉白湖南零陵移居而来,第四代后人何天才、何天禄、何天祥、何天珍四房的后裔在建祠与修谱二事上,二、三、四房“均乐从”,长房后裔何大纲经济条件好过那三房,却“不与和衷共济”,祠宇峻工的第二年,何大纲始将部分房产、地产捐献出来,以作立祠之用度。态度的改变,应是担心其作为长房的权威在家族中受损而最终被边缘化,诚如族谱所说:“其名虽公,其实犹私。”
2.修谱。谱牒是祖先记忆的书写载体。云阳《贾氏族谱序》说:“从来家之谱,犹国之史也。……家有谱,所以纪祖宗子姓之渊源。”修谱可“序昭穆,别长幼,定亲疏。尊尊亲亲,则孝悌之道立矣”可见族谱在宗族中的重要地位。外来移民迁出仓卒,未带族谱的较多;至巴蜀地区后,又迭经战乱,世系混乱,更加难考。比起本土民众,移民更是急切地想通过修族谱和建宗祠,来强化家族、宗族意识,凝聚家族、宗族的力量。比起建祠堂,修谱更难,有时得重返故乡求助。开州江里唐氏,先祖唐文宝本湖南零陵县人,康熙年间兄弟三人川。乾隆中叶,派人回老家抄族谱而归,白莲教乱时,族谱复失。至同治十年(1873)复重修族谱。万县孙家乡的何氏家族,由何永相返楚,带回谱帖。几代以后一直未续修,“后生未注,殁亦无稽”,何氏族人“恐日久紊乱,无从查考”,于是重修族谱。万县余家坝余氏后人余文榜,常忧谱牒失传,将先代世系拟成草本,留传后人。余鹏升,“越梁山、新宁诸县,历访同宗,兢兢不懈”,始修成族谱。万州白羊乡何家沟光绪十八年(1892)修族谱时,“各房查各房坟墓,各造各房草册”,寻源问本,历经数载,始修成总谱。
族谱的失修,极易导致祖先记忆的遗忘。万州白羊人何氏,其始祖何承阳、何承向于元末明初入川,他们及其后人辗转迁徙,加之“谱序失焚”,传至第十一代时,何氏兄弟祖先的情况已无从考证。光绪十八年(1892),其后人查考反映与本族世系有关的红板壁墓及千佛寺铁钟,再结合何氏始祖兄弟的草谱,最终弄清楚他们这一族与洪武二年(1369)迁徙至万州的何梓“均属一脉一族一地”。
族谱的不完善,处理不好可能会造成宗族矛盾、冲突,使宗族撕裂。万县余家镇与该镇教家坝的余姓,其先祖为余厥,其第九子余上英之子于永乐年间任职于川东兵备道,于是卜居今万州的余家镇。第六子余上敬的后裔余桓中携其子余伦,于明宣德元年由麻城县孝感乡迁来余家镇教家坝。由于余桓中并未携带老谱前来,随后的战乱,余姓流离失所,以致后代辈份单凭口传耳闻。白此教家坝族人与余家坝的族人常发生争执,甚至斗殴起讼。教家坝余姓多次修谱,将字派向上提升了一辈,余姓矛盾不断,互相指责对方乱伦。教家坝余姓似应更为强势。至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两余姓合谱始化解了矛盾。
五、结论
外迁而来的移民,从时段上分,可分为元末明初的移民和清代移民;从地域上看,主要是湖广一带及江西移民。就目的而言,元末明初的移民是避战乱之祸以图生命的自我拯救,清代移民则主要是追求更好的生存發展空间以改善生活状况;前者是战乱时的被迫移民,后者是和平时期的自愿移民一一当然,其中有清廷的诱导、政策上的扶持。清代移民的涌入,给巴蜀地区带来过社会治理上风险,引发地方官员的担忧甚至抵触,但由于朝廷的助推,移民行为并没有就此停止。移民大多属家族式移民,有相当部分并没有族聚而居,而是分散居住。即使是定居者,也会因这样那样的原因迁徙不定。也有少部分移民因难以彻底融入当地社会,萌生去意,返迁回原籍。正因为存在这种原乡情节,移民特别重视宗祠的修建和族谱的修撰。
责任编辑:王作新
文字校对:向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