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发展策略选择

2019-09-10 08:22纪瑞朴
新金融世界 2019年4期
关键词:比特区块货币

纪瑞朴

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近年来已成为业界关注热点。数字货币的推出,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提高支付效率,其可追溯、防伪造、防篡改的特性,提升了交易安全性,并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但目前数字货币仍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匿名性特征致使逃避监管、庞氏骗局频发,投机炒作行为严重威胁其价值储存功能,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安全性差等问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选择恰当策略推动数字货币规范发展。

数字货币概述

数字货币目前尚无统一定义。国际清算银行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通过数据交换发挥交易、流通、记账单位及价值储存的功能。欧洲银行管理局认为数字货币是价值的数字化表示,既非央行或公共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自然人或法人接受,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报告指出,数字货币代表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且基于电子形式获取,从而实现存储和交易等多种用途。

数字货币的实现方式并不唯一,目前比较主流的实现方式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区块链技术是指通过去中心化、去信任的方式,让参与系统中的多个节点,利用密码学方法将一段时间内全部交易数据加密后记录到一个数据区块,并产生数据块的唯一加密标识用于链接下一个区块和数据校验,同时采用分布式账簿技术让所有节点都存储区块链数据。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信息透明、难以篡改、可靠性强、高度自治等特性。比特币正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的。

非法定数字货币发展动态及特征比较

2008年中本聪首次在《比特币:一个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中提出了一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系统构想,并于2009年1月发布了首个非法定数字货币系统——比特币,带动了非法定数字货币市场的发展。根据数字货币统计网站coinmarketcap.com近期统计数据显示,全球非法定数字货币超过1500种,交易市场数量超过8800个,市值曾高达约8200亿美元,其中市值最大的是比特币,占比超过总市值的35%,市场整体发展势头迅猛。

越来越多的银行、商业机构通过单独或联合的方式开展了相关研究,例如:瑞士信贷银行于2015年4月开始数字货币试验,研发一种与真实货币和央行账户相关联的“多用途结算货币”,巴克莱、瑞信、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和道富等多家金融机构也纷纷参与到该项目中。花旗银行正在运用分布式账簿技术研发自己的数字货币——“花旗币”。R3CEV公司于2015年9月发起R3区块链联盟,致力于建立金融机构间的分布式账簿系统,至今已经吸引了全世界100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其分布式记账系统Corda的建设。

目前市场占有率前三位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分别为比特币、以太币及瑞波币,三者特征比较情况如上表所示。

各国政府对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

世界各国政府及监管机构对于非法定数字货币态度不尽相同,但均认为数字货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有着广阔发展空间及应用前景。

日本、新加坡、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瑞士等部分国家对数字货币表现出支持或友好的态度,并推行各种政策鼓励该行业的发展。其中,日本政策最为宽松,不仅承认数字货币支付手段合法,还批准免除数字货币交易税。新加坡将数字货币等同于商品处理,不干预商户接受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行为。加拿大对主流数字货币持友好的态度,其监管机构认为ICO代币符合证券的定义,并已实现了国内首个ICO项目的合法化。英国采用沙盒监管的模式对数字货币进行监管,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了适当宽松的试验空间。澳大利亚于2017年批准了针对比特币交易的法规,取消了比特币双重征税。

美国、俄罗斯、法国、中国、韩国等国家则持较谨慎的态度。美国各州正积极采用牌照化管理的方式对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数字货币衍生产品进行管理,但監管态度存在差异。2017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拒绝了首个比特币ETF申请,主要原因在于比特币缺乏市场监管。2017年7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将美国首张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牌照授予LedgeX,但强调此次授权不表示监管部门支持广泛使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俄罗斯自2014年禁止了国内数字货币交易,随后关停了多家数字货币网站与社区,但近年来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正发生积极的转变,2017年俄罗斯中央银行批准了该国第一家合法的数字货币交易所Voskhod。法国在2018年初宣布成立工作组来制定加密货币监管法律法规,以防数字货币被用于逃税、洗钱或资助犯罪等活动,近期法国金融市场监管局也表示将对数字货币衍生品进行监管。中国政府出于保障人民币地位、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违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的需要,监管机构先后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虽明确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的商品属性,但禁止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开展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业务,更是关闭、停运了国内现有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和相关业务。近期,二十国集团(G20)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发布了联合公报,公报将加密货币定义为资产而非货币,承认其提高经济效率和包容性的优势,但也对逃税、洗钱、恐怖融资等问题表示了关注,认为非法定数字货币缺乏主权货币的关键属性,在某些时候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数字货币将依然适用于FATF(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并推动这些标准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同时呼吁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加强对非法定数字货币及其风险的监测。

各国政府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探索

各国虽对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态度并不一致,但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态度都比较积极。部分国家已经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有些国家甚至已经发行了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发展已经成全球金融领域的热点。

英国央行开展研究的步伐较快,英格兰银行2015年率先提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概念,与伦敦大学研究发行由其主导的数字货币RSCoin,目前RSCoin仍处在原型研究阶段。项目相关研发者认为,比特币系统因其网络扩展性差、去中心化不利于央行进行宏观调控和用于主权货币,不适用于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因此RSCoin的设计目标为实现一种受中央银行控制、可扩展的数字货币,并为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一套发行流通的参考框架和系列准则。

加拿大在2016年3月启动了一项名为Jasper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法定数字货币实验,项目主要发起方包括加拿大支付、加拿大央行、加拿大主要银行和R3联盟。项目构建了基于分布式账簿技术的模拟批发支付系统。该项目分为三阶段实施:第一阶段采用以太坊平台构建原型和概念验证系统,以调查中央银行发行数字收据的使用情况;第二阶段使用R3开源分布式记账平台Corda构建原型,以进一步探索该技术;第三阶段也是目前正在进行的阶段,其目标是在同一账簿上进行多种资产结算。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属于较早开展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研究的金融监管机构之一,其发起的Ubin项目同样邀请了R3联盟参与研发,并吸取了加拿大央行Jasper项目的主要特性。项目旨在评估货币数字化后对金融生态系统的影响和潜在益处。目前已完成了首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评估了分布式账簿技术的可行性及影响,并识别了未来需要增强的元素。

委内瑞拉是歷史上第一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国家,于2018年2月发布了一种名为“石油币”的数字货币,以该国盛产的石油作为货币锚支撑币值。由于在国际上受到金融封锁,国内经济波动剧烈、通货膨胀严重,该国试图借助数字货币打破金融封锁,重塑和稳定金融秩序。但鉴于其经济发展上存在的问题,外界普遍不看好该数字货币的前景。

数字货币发展面临的问题

目前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其存在问题也已逐步凸显,集中体现在非法定数字货币领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非法定数字货币因其合法性问题将很难在世界范围进行大规模流通。二是非法定数字货币因其匿名性的问题可能被利用于逃避监管,从事非法或违法犯罪活动如逃避税收和资本管制、进行资产转移、开展ICO融资骗局和庞氏骗局等,损害投资人利益并造成金融风险。三是对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投机及炒作行为严重威胁其价值储存功能。四是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需进一步提高。近期,日本、韩国等国家的交易平台被盗事件表明相关交易机构在网络安全和保护投资人资产方面存在不足,此类事件恐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五是部分非法定数字货币因其底层的数据结构和算法造成支付结算时间长、工作效率低,无法满足日常经济活动的需要。六是部分非法定数字货币产生过程不经济。部分非法定数字货币产生依赖的挖矿过程会产生矿机、能源和算力的浪费。

推动数字货币健康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推动区块链技术产业发展,促进金融行业的应用

发展数字货币离不开区块链技术的支撑。目前区块链技术已经被列入我国“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价值已被提升到国家层面。相关部门在肯定区块链的价值的同时,应尽早推出区块链技术的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区块链发展的方向和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区块链技术在金融行业的规范及合法的应用,助力数字货币发展。

(二)积极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体系建设

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已确定为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战略目标之一,应积极推进,在广泛吸收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借助市场力量,加快数字货币在法律体系、流通体系及技术架构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和建设。一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补充数字货币的概念、法律地位等基本内容,明确其作为货币的表现形式之一。二是制定数字货币专项法规,针对数字货币的发行、流通、监管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详实规定。此外,坚持自主设计、自主研发的原则,确保数字货币的货币主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尽快将非法定数字货币纳入金融监管

我国应尽快建立对于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体系,将非法定数字货币纳入金融监管。在监管主体上,应明确监管部门及职能;在监管客体上,应明确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数字货币创业公司和投资者等。目前我国为保障人民币法定地位,确保国内金融稳定,防范金融违法活动,已经采取相应措施暂停了与非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但非法定数字货币仍存在价值并且有市场需求,市场上存在变相ICO项目或绕道监管的情况,从长远来看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出台相关监管政策,对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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