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创新型企业选择专利代理机构的原则

2019-09-10 07:22x孟庆华
河南科技 2019年21期
关键词:竞标代理人代理

x孟庆华

知识产权是企业技术和市场上取得优势地位的关键,而专利质量在市场中的作用尤其明显。基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薪酬制度、代理人流动性、专利的投入及不同授权率等因素,对采用低价竞标进行长周期分析,介绍了企业的采购环节和考核环节,并在多年的实证探索基础上,提出:在创新型企业采购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时,专利代理机构的代理价格并不是决定因素,性价比、专利授权率、专利授权质量才是关键;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竞标时对企业专利方面的质量承诺,企业及时向代理机构反馈考核与评价情况,共同促进双方的良性循环发展。

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其所在行业和领域的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等离不开知识产权。正常情况下,专利持有量反映了一个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实力;创新实力强的企业拥有的专利数量也较多,尤其是核心专利。同时,企业的专利申请、答复复审、纠纷处置和运用运营等,都需要强力的专业机构支撑。

除了创新技术本身质量较高外,代理機构的高质量服务作用也相当明显。那么,如何遴选出适合企业尤其是创新型企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呢?在选择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基于经济管理角度分析低价竞争

从经济角度分析企业专利申请行为:取得专利授权是企业的目标,向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官费(包括申请、复审、授权前等费用)和向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费用是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企业及发明人相关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从经济角度分析代理机构的专利申请行为:收取的专利费用是其收益,代理机构及代理人对专利的各种投入是成本,包括对企业技术材料的阅读理解、说明书的撰写、权利要求书的撰写、代理机构内部研讨及审核、专利审查意见的答复和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

一般企业认为:把专利交给代理费用较低的代理机构,将会使得企业申请专利时成本相对较低;既然有低成本的机会,就可以选择。而部分专利代理机构在与同行竞争时,向企业表态一定是最低价格。就某一专利而言,代理价格低可能获得代理的机会相对较大,企业为该专利所付出的成本相对较小。以此推导,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加大时,企业为此支付的成本也相对比较可观。在暂不考虑专利授权情况下,企业选择低成本专利代理机构具有经济性和合理性。

代理机构薪酬制度的影响

专利代理机构通过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用以支付机构的运行和代理人的薪酬。从经济人假设进行分析,代理人会渴望其代理专利的单价越高越好;而代理机构支付给代理人的薪酬越高,其剩余费用就越低。通常,代理机构找到一个平衡点使得暂时处于稳定状态,即同时满足机构运行所需和代理人满意。

假设代理机构M代理费用为A,简单分配给机构运行A1和代理人薪酬A2,则:

如果机构经过测算,确认(A1-δ)和(A2+δ)分配不够合理时,则可能调整δ值的大小以实现新的平衡;如果机构经过测算,确认按照(A1-δ)和(A2+δ)薪酬制度分配时,则α1’、α2’成为新的设定值。

同样,特殊情况下,也有代理机构会选择较少的运行成本。例如:人员规模较小的代理机构;从其他渠道获取经费资助的代理机构;短周期内降低运行费用;雇用较多的尚无代理资质的人员等。

特殊情况下,代理人或工作人员可能会选择分配较少的薪酬待遇。例如:从事专利代理工作时间较短的人可能更渴望获得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代理人淡化待遇而更看重代理的质量;代理人接受短周期内调低薪酬标准等。

如果代理机构在竞标获得中通过价格优势中标而获得更多的客户,机构则必须有足够的代理人或工作人员,机构的规模或逐渐扩大或每个代理人承担更多工作;机构的扩张,则带来机构运行费用的增长,机构运行费用的增加又导致代理人薪酬的降低;代理人承担更多的业务,将导致用于单件专利的时间可能相对减少。因此,代理机构通过较低价格竞标以获得更多客户,只能是短期行为。

代理机构人员流动的影响

人员流动属于正常,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可能会有变动。各个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对知识产权的认知水平不一致,因此不同地域的专利代理费用的差异很大。假设另一代理机构N的代理费用为B(B>A),N机构的代理人的薪酬将可能高于M机构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M机构的代理人会羡慕N机构的代理人的待遇,甚至有向N机构流动的倾向。

此时,代理机构和代理人之间可能有几种情况:①代理人主动提出留下条件,如增加δ值或许诺其他待遇,代理机构与其代理人之间达成新的平衡,代理人继续留在该独立机构,机构为代理人支付更多的薪酬。②代理机构主动提出留下条件,如增加δ值或许诺其他待遇,代理机构与其代理人之间达成新的平衡,代理机构继续留下该代理人,机构为代理人支付更多的薪酬。③无论哪方主动,代理机构M与代理人未达成协议,但代理人仍然留在该代理机构,机构为代理人支付的薪酬变化不确定,可能维持原有薪酬水平,也可能有一点提升。此时,机构最应该做的是如何能够使机构内的代理人在心理上获得宽慰和满足。④无论哪方被动,如果代理机构M与代理人未达成协议,代理人离开该代理机构。机构相对减少了该代理人的薪酬,但为保证该代理人之前工作的连续性,机构需要有其他代理人从事后续事宜,或者再招聘新员工,新员工的培养需要时间和精力。因此,机构的成本并不一定会减少。

机构的运行是需要经费的,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代理机构。通常情况下,代理机构薪酬制度中的δ值的增加不会没有限制,即[α1]在某个时间段内应维持不变。

虽然短时间内代理机构M采用低价竞标可能会获得一些客户,但是长周期综合分析,M机构持续采用价格竞争可能使得机构的发展受到限制。机构发展受到限制后,则该机构不可能获得更多客户。因此,代理机构采用低价竞标方式,可能会导致机构非良性发展。

不同的发明专利授权率情形下的经济性分析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都是力争获得授权的。企业公开了自己的技术方案,都渴望能够以此换取对市场的垄断。而没有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方案,将成为社会资源,企业可能由此损失部分市场。因此,企业申请专利必须考虑专利授权可能性。

设定:

[某时间段申请的发明专利在随后年份陆续授权数量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率×100%]

[某时间段代理的发明专利在随后年份陆续授权数量代理机构发明专利授权率×100%]

在公式⑦和⑧中,申请(代理)量可能小于相应的公开量。除特殊情况外,用公开量数据代替申请量和代理量计算,近似地获得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和代理机构发明专利授权率。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网站检索到:历年来,国知局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总量7 131 737件、授权总量3 115 338件,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3.68%。通过各代理机构历年发明专利的代理和授权信息统计和分析发现,不同企业、不同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有较大差异:某些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率高达80%以上,而某些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仅30%或更低;某些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高达80%以上,而某些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仅30%或更低。因此,分析企业申请或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情况时,均应该考虑发明专利授权率。

假设代理机构M以代理费A价格竞标取得企业X的K件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为p;再设定同一时间段内代理机构N以代理费B价格竞标取得企业X的L件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为q。企业X向代理机构M支付了KA的总价,向代理机构N支付了LB的总价。则:M机构单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实际成本为KA/p,N机构单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实际成本为LB/q。即:从发明专利授权率看,单件发明专利实际成本与代理单价成正比且与发明专利授权率成反比。

比如:代理机构M以单件2 000元代理费代理企业X的100件发明专利的申请,授权率为50%;代理机构N以单件3 000元代理费代理企业X的100件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率为80%。仅考虑单价时,代理机构M的单件代理费用只是代理机构N的单件代理费用三分之二;而增加授权率指标之后,则代理机构M的单件发明专利实际成本为4 000元,代理机构N的单件发明专利实际成本为3750元,代理机构M的单件代理费用实际数值高于代理机构N单件代理费用。因此,从企业角度分析,发明专利授权率较低的代理机构单件实际成本可能会高于发明专利授权率较高的代理机构。

从直接费用看,企业X因为代理机构M代理发明专利而形成了企业KA(1-p)的损失,代理机构N代理发明专利而形成了企业LB(1-q)的损失。在前例中,代理机构M因为50% 的授权率导致企业损失10万元代理费,代理机构N因为80% 的授权率导致企业损失6万元代理费。代理机构N与机构M相比较,企业损失相对减少4万元。因此,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越低,企业的损失将会越大;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越高,企业的相对损失就越小。

仅以单件专利的代理费为标准去衡量经济性时,专利代理费用相差较大;增加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指标后,由于授权率的不同而导致企业专利申请的实际成本会发生较大的变化。通常,在企业遴选专利代理机构时,该机构连续年度、长周期的发明专利授权率指标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企业选择发明专利授权率较高的代理机构更为合理。

基于专利质量角度分析低价竞争

专利授权率是专利质量的一部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质量更直接影响专利的实施转化。如果一个发明专利,对公开的技术方案没有提出合理的权利要求、没有合理的保护范围,几乎无法谈及质量,更无法保护研发成果。

那些已经公开但没有授权的发明专利及具体的技术方案,才是企业真正的损失。因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实审意见的答复、复审请求及意见答复等尤为重要,需要代理人和发明人充分地、深度交流和沟通,需要投入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也需要代理机构内部的交流、讨论和质量审查。

尽管不能保证所有发明专利申请都能够获得授权,但企业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目标应该是授权,并且要高质量。提升专利质量,不仅仅是企业的目标和需求,应该是代理机构的目标和追求。

对专利质量没有严格要求的企业或代理机构往往可能出现以下情形:对专利及质量的认识不足;专利技术方案可能只是一种虚构;对具体产品没有规划专利的保护;企业仅考量专利申请数量指标,并不关注是否能够授权;企业或发明人用于申报项目、申奖或评先晋职;企业不关注专利的保护范围,或者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过小,或者权利要求项不合理;属于简单的因素替换类专利,缺少试验数据的支撑,没有反映出明显的技术效果;专利的权利要求项数量少,甚至只有主权项;说明书中很多关键环节未列入权利要求项,或权利要求没有完整反映说明书中的创新点;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未进行合理的专利布局,或未在权利要求项中合理布局;对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的上下游及关联技术,专利布局不合理,或保护不够完整;权利要求项的层级关系过于简单,缺少设计和分析;不重视实审答复和复审答复环节;未对形成的新的技术路径進行持续和延伸;新颖性丧失等。

对专利质量没有要求的企业或发明人,仅以专利代理费用的高低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依据;而较低代理费用竞标的代理机构,很少有足够精力去指导企业规划专利、设计布局,也很少有精力去研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审查意见通知书。因此,这些企业或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往往偏低。

假设在某一区域:一家代理机构的发明专利代理费为2 000元,另一家代理机构的代理费为4 000元。很难想象,一个代理费只有2 000元的代理机构比一个代理费为4 000元的代理机构能够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和时间去撰写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同样也无法想象,代理费只有2 000元的代理机构中的代理人比一个代理费为4 000元的代理机构的代理人愿意付出更多的精力去阅读理解、撰写凝练、拓展延伸。通过心理学分析和比较,很容易判断出哪家代理机构愿意为企业的发明专利付出更多。

更多的企业将更加重视申请专利的质量,高质量专利在实施转化过程时作用显著,在市场竞争中作用显著,企业也将以此为基础而垄断市场,牢牢占据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

企业对专利代理机构的选择与考核

企业专利工作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需求,在对代理机构的考核指标上也有区别。

企业专利发展的不同阶段对代理机构的需求

企业专利工作一般会经历初始起步、逐渐发展、快速发展和提升质量等阶段,每个阶段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要求不完全一样,因此遴选专利代理机构的方式和原则也有区别。

①起步阶段:一般地,企业和专利代理机构初次接触,企业以试试看的态度将专利交付该代理机构。发明专利自申请到授权周期通常在2~3年,企业专利数量也不多,代理机构初次进入相关领域尚没有更多经验,因此在该阶段企业很难判定代理机构代理案子的质量。

②逐渐发展:该阶段企业专利数量尚没有更大突破,因此一般不会有新的代理机构加入。企业与代理机构之间会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相互适应对方。企业对专利有了一定的认识,代理机构随着代理案子的增多会增加更多的感性认知,该阶段专利质量会有一定提高。

③快速发展:随着企业及全体员工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企业所及的领域将产出大量的专利素材,不仅仅是企业的主要技术领域,很可能涉及技术和/或产品的上下游、材料和应用范围等,企业将逐渐强化专利的质量。除企业的普遍性特征外,企业及所处的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而代理机构的优势领域与企业不会完全一致。因此,该阶段可能有新的代理机构进入,与原代理机构一起为企业提供专利代理服务。此时,代理机构之间的分工主要依据各机构的优势领域。该阶段,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率可能会有波动;企业在该阶段会逐渐强化专利的质量要求。

④提升专利:随着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在专利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将重心转移到专利质量的提升方面。企业管理人员在该阶段会总结以前专利代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不断地强化对专利代理机构的质量考核指标。该阶段,无论是采用公开招标、邀标,还是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企业在专利代理机构的遴选方面都会提出适合企业实际需求的指标和要求。

企业对代理机构的选择

在企业遴选专利代理机构时,一般宜采用综合评分法。尤其是技术创新型企业,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时,应认真考量代理机构的实际业务能力与企业匹配程度,遴选出适合企业实际需求、能够为企业出谋划策的代理机构。招标前,企业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应分析企业专利情况、规章制度、管理模式,并对未来发展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具体的招标方式,规划具体的招标原则。

企业通过综合评分,考察代理机构的性价比,选择出适合企业需求的代理机构。根据企业的实践,需要考察代理机构以下几个方面:①代理机构对采购方所及技术领域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对采购方所及技术领域的发展预测;对采购方专利申请及授权情况的分析;②代理机构对采购方在专利创造、保护、实施运用、管理、研究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③代理机构历年来的业务组成(发明申请占比、发明专利授权率等);④代理机构的业务流程、人员构成、专业方向、主要业绩和荣誉;主要代理人在专利相关方面的业务能力、工作经验、业绩和荣誉;代理机構业务优势领域与采购方技术的匹配程度;⑤代理机构的依法纳税情况、社保缴纳证明、信用记录等;未受到知识产权系统的批评、警告、处分等;⑥代理机构的质量服务承诺;⑦代理机构的各项代理费用等。

实证探索

技术创新型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权利要求项、专利答复、专利复审等,专利的质量在价值评估、质押融资、买卖交易、入股合并、实施和转化、纠纷诉讼和侵权判定等环节更加重要。

通过经济性和专利质量初步分析,代理价格不能成为代理机构是否成为企业专利代理的决定因素。基于对专利质量重要性的共同认识,以及对行业专利的分析、专利质量的深度研究,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作为几家共同采购方的代表,尝试性地提出“最低价格竞标的代理机构将首先被淘汰”的规则。该原则首先得到了其他几家共同采购方(包括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郑州嘉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一致认可,并在专利代理业务采购时一直沿用这个规则。十多年来,采购方发明专利申请占申请总量的70%,陆续构建20多个专利组群,发明专利累计授权率接近70%(详见表1)。

尽管发明专利授权率接近70%,采购方不断强调继续提升发明专利质量,促使发明人和代理人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

对“最低价格竞标的代理机构将首先被淘汰”的采购规则,参与竞标的代理机构负责人认为:该规则有利于代理机构练好内功提升专利代理水平,更有利于区域内代理机构的健康稳步发展。“最低价格竞标的代理机构将首先被淘汰”的规则使得竞标的代理机构把精力集中在提高代理质量、提高代理人业务技能上。采购方为代理机构提供高质量的专利素材和较高质量的技术交底资料,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有足够的投入,去研究、分析和规划采购方的每一个案子;代理人在发明专利撰写、修改、申请、答复、授权等过程中,快速提升了对该领域的认识,并逐渐能够对发明人提出建设性建议。

代理机构愿意将提升专利质量列为代理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为采购方提供专业技术讲座频次、专利申请时的权利要求项数、筹划专利群组或分案数量、发明专利提供检索分析和授权前景分析等具体措施。同时,代理机构也会按照该标准对业务进行自行考评,并及时与发明人和专利工程师沟通交流,尽可能使考核评价的各项指标保持在良好状态。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是河南省区域内首家提出“最低价格竞标的代理机构将首先被淘汰”原则的企业,按照“稳定数量、提升质量、加速转化、促进应用、规范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通过十多年的稳步发展,2010年成为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3年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016年成为河南省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结 语

从专利代理机构的薪酬制度、代理人流动性、不同授权率的影响对专利代理机构的低价竞标策略的短期情况及长周期情况进行初步分析,认为:代理机构持续采用低价竞标会限制机构的良性发展;专利授权率对企业专利代理实际成本和直接损失有较大影响。

从专利质量角度对低价竞标进行分析,认为:收取低于市场价格的代理费用可能导致代理机构的投入不足,发明专利授权率及授权质量可能偏低;公开而未授权专利的技术方案是企业真正的损失;提升专利质量,应该是企业和代理机构共同的目标。

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对采购的不同要求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价角度对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进行了实证,认为:专利质量是企业采购专利代理服务供应商的关键因素;在遴选专利代理机构时应更多关注专利授权率和专利授权质量而非专利代理价格;代理机构在竞标时的质量承诺应该成为企业考核评价代理机构的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孟庆华(1965—),男,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主要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科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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