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全面推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强调,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名称直接以专业命名。
《指导意见》明确,要健全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体系,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在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知识产权等领域,增设新的专业。《指导意见》还提出,知识产权专业的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
据悉,知识产权人才“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数量将达到50万余人,全国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将超过100万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发展迅速。今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下发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职称,将极大地完善知識产权人才评价制度,对于团结凝聚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人才职业发展和队伍建设,激励和保护全社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