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光
【摘要】群众认可度决定着精准扶贫的成效,影响着全面小康的实现。当前,我国群众总体认可度高,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高度认可,但仍有个别群众对收入增长、基础设施改善等不认可;部分非建档立卡户因扶贫标准过高、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建档立卡工作不认可。对此,我们需要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做好精准识别和退出、开展边缘户动态监测、加大农村普惠支持力度,助力脱贫攻坚。
【关键词】群众认可度 边缘户 精准扶贫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群众认可既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导向,也是精准施策的实践原则。脱贫成效如何,群众是最终评判者。作为第三方评估贫困县退出重要指标的群众认可度,是决定精准扶贫成效的“试金石”。
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三率一度”是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考核中的重要指标,其中“一度”即群众认可度(认可人数占调查总人数的比重)原则上应达到90%。具体来说,考核群众认可度,是看贫困户评选是否公正、公开、透明,贫困户脱贫是否真实,群众对扶贫工作是否认可等。
需要注意的是,考核对象不仅包括建档立卡户,也包括非建档立卡户。根据科学抽样要求,对建档立卡户和非建档立卡户进行分层抽样,了解这两类群众对扶贫工作的认可程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考核群众对帮扶干部是否认可,包括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的认可程度;二是考核群众对所享受的扶贫政策是否知晓;三是考核群众是否实际享受了扶贫政策;四是考核群众对本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是否认可。
目前,我国群众普遍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高度认可,这是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战的结果,是社会各界真帮实扶的结果,也是扶贫方式不断改革创新的结果。体现了贫困户“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得到妥善解决,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网络等基础得到明显改善,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的现实情况。然而,在第三方评估中,仍有一些地区的群众认可度低于90%,且在退出考核涉及的四个方面均表现出认可度较低的现象。
认可度较低的群众主要有三类:一是个别贫困户担心失去政策保障,不认可脱贫成效;二是个别贫困户依赖感较强,对帮扶政策不满足;三是部分非建档立卡户,特别是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户的边缘户,由于享受不到扶贫政策而产生不平衡心理。其中,占比最大群体是第三类。
个别建档立卡户认可度较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收入增长不明显和有些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一方面,对收入增长不认可。一是因产业见效慢对收入增长不认可。有些贫困户认为产业发展周期长、风险大,且容易受资金、技术和信息的制约,因而对收入增长不认可。二是因务工不顺利对收入增长不认可。有些贫困户长期外出务工,但随着年龄增大和市场波动,面临着收入减少、就业机会减少、转型困难等难题,因而对收入增长不认可。三是劳动力丧失导致家庭收入减少。部分贫困户家中主要劳动力因大病或残疾而丧失劳动力,或者主要劳动力需要照顾家中病患而无法持续工作,导致家庭收入大幅下降,只能依靠社会保障维持基本生活,因而对收入增长不认可。
另一方面,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不认可。一是对基础设施改善不认可。随着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我国大部分区域的基础设施改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但由于部分农户居住较为偏远,因而对基础设施改善认可度不高。二是对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不认可。比如,部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办学条件有限、文化设施不足,尤其是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等公共服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无法满足需求,因而难以获得群众认可。
部分非建档立卡户特别是边缘户是认可度较低的主要人群。从表象上看,群众认可度低是由于个别贫困户对扶贫政策理解片面、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产生嫉妒心理等。但实质上,其根源却是地方政府以及基层干部对政策尺度把握不清、政策宣传不到位。在标准制定方面,一些地方擅自拔高帮扶标准,有层层加码的危险。比如,一些地区的医疗报销比例过高,甚至高达98%。帮扶政策形成的福利叠加,导致非贫困户特别是边缘户获得感较差,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同时,自建档立卡实行动态管理以来,贫困户识别和退出机制不断完善,但仍存在没有及时调整的情况,这也影响了群众的认可度。
在工作落实方面,由于部分地区的基层干部任务繁重、经验不足、对政策掌握不深刻,在开展群众思想工作、宣传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时容易出现失误,导致群众不知晓建档立卡工作和贫困户评议结果,对该地区的具体帮扶标准和政策情况不清楚,简单认为扶贫就是国家直接给补贴,更多地关注物质利益分配。特别是边缘户容易产生“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看到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后享受到的政策,产生嫉妒心理。
坚持现行扶贫标准。精准扶贫工作应聚焦建档立卡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这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所实现的脱贫是“现行扶贫标准”下的脱贫。对于“两不愁三保障”内容,地方要准确把握,既不能降低扶贫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要确保靶心不变、焦点不散。
加强扶贫政策宣传。各地应加强扶贫工作经验总结,对具有良好扶贫成效的首创经验要深入挖掘、充分肯定,并大力宣传。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增强群众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意愿。同时,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帮扶贫困户的同时,向大众宣传扶贫济困的社会思想,号召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国家的大政方针,构筑全社会扶贫的强大合力,营造全民支持扶贫、全民参与扶贫的良好局面。
做好精准识别和清退。对于符合脱贫标准的贫困家庭,应坚持群众评议原则,完善村民小组评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在贫困认定上的功能,防止错评、漏评,确保脱贫路上不落一人。对于确需清退的家庭,应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切实关心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避免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开展边缘户动态监测工作。根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扎实做好普遍性、全员性扶贫工作的同时,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针对边缘户的贫困预警监测,建立问题台账。对非建档立卡低收入户和“三保障”不稳定户摸底排查,开展针对性扶持和及时救助。若边缘户达到贫困标准,应及时纳为建档立卡户,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加大农村普惠支持力度。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村民普惠、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社会保障兜底网。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发展条件,防止出现边脱贫、边返贫、边致贫的情况,确保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曹军会、何得桂、朱玉春:《农民对精准扶贫政策的满意度及影响因素分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