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秋萍 郭春秋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农业转移人口中有近5成是新生代农民工,如何保障其权益,让其顺利融入城市是当前研究的重点。
(一)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越来越趋向于稳定
一是城市停留时间越来越长。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收入是外出务工的工资收入。其在务工地停留的时间是全年性的、多年性的甚至是长期的,渐渐融入现居住地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二是就业形式的稳定性越来越强。新生代农民工所从事的产业主要是第二、三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当地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又带动了劳动力需求的增加。这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形式创造了条件。三是居住的稳定性越来越明显。随着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家庭观念、教育观念越来越强,越来越多的新生代农民工带着全家一起外出务工,家庭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技能不断提升
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对流动人口都特别关注,国家关于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生活等环境发生了变化。要提高他们的工资水平、改善其生活状况,就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技能,因此,河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政府组织的集中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举办的技能培训,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使得他们的技能不断得到提升。
(三)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不断分化,不同群体利益诉求不同
根据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动程度将其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候鸟式”,指间歇性或季节性在城市务工,他们对务工单位的要求不高,只提供基本的工资就可以,也不太关心是否有社会保障,但对政府提供的就业信息服务以及维权服务有较强的诉求。
第二类是虽然常年在外打工,但又具有一定的流动性(过年过节返回户籍所在地),在城市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及稳定住房的农民工。他们渴望有稳定的、较高的收入,渴望享受到城市的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就业、教育等等。
第三类是相对融入城市的农民工,他们全家都居住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房、工作及收入。他们除了希望工资收入更高之外,还有诸如获得尊重、要求能像市民那样被公平对待、要求与市民有同等的权益保障以及要实现更高的自我价值等期望。这一群体对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有较高的诉求。
(一)宏观环境层面
1.制度环境的影响。农民工问题产生的体制原因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推行的二元户籍制度。虽然近几年政府在大力推行城乡一体化战略,但是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没有完全消除。新生代农民工在向市民转变过程中,就业、医疗、教育等并不能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甚至同工不同酬。这些都极大影响了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
2.经济环境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是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结果。近几年,河南省不断招商引资,引进富士康等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极大带动了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热情,大量新生代农民工涌入城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得进城务工新生代农民工大规模增加,但城市的社会福利及公共服务设施却相应滞后,使得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越发突出和受关注。
3.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是推行的城乡一体化、城镇化建设的影响。根据城市发展的有关理论,河南省城镇化建设目前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中期阶段,各种功能措施还不是很完善,对于快速增长的城市人口来说,承载力有一定的限制。二是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大多有着一种安土重迁意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安于现有生产生活状态,不愿创新,对血缘和地缘关系的重视大于对知识、技能的重视。这就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上趋于保守,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其市民化的进程。
(二)微观个体层面
1.个体经济层面。个体经济层面主要表现在由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所决定的就业方向、就业收入以及就业之后的权益保障。由于文化技能水平较低导致他们只能在对素质及技能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领域就业,一方面这个领域的工资水平较低,其中有60%的人月平均工资2000~3000元,20%的人月平均工资不足2000元; 另一方面就业之后的社会权益被忽视,最终弱化了其融入城市社会的能力。
2.个体社会关系层面。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休闲时间仅仅局限于自我娱乐或者群体内娱乐,交往的空间比较封闭,仅限于家人、老乡、同事。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来说,他们的休闲娱乐空间和方式仍然与城市居民有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存在偏见认知,认为他们抢占了城市的基础设施、医疗、教育等社会稀缺资源,这种偏见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冷漠,影响新生代农民工主动参与城市生活的积极性,最终也拉大了其与城市社会的差距。
3.个体文化心理层面。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有追求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他们与城市居民一样追求轻松体面的工作、时髦的衣服、时尚的休闲娱乐方式,但是由于经济收入偏低,新生代农民工的消费欲望和精神需求受到极大的抑制,使他们产生自己是城市“边缘人”的心理困扰,在文化上充满疏离感、挫折感与内心矛盾。另一方面,二元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始终摆脱不了“农民”的身份,他们只能被动接受现实生活状况和权利状况,在心理上还得不到城市居民的支持。再加上新生代农民工自身存在一定的心理问题,他们不想回农村务农,然而在城市又遭到歧视和排斥,期望值和现实差距较大,所以他们很容易出现浮躁、焦虑、不满、自卑、压抑、孤独的心理问题。
(一)继续推进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根源,所以改革户籍制度不仅在于新生代农民工身份和户口的改变,更在于在此基础上所附加的各种福利性资源等配套设施体制的改革。一是改革户籍制度可以促进城乡人口的自由流动,加速新生代农民工向城市转移,消除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和市民群体间的差别,破除其“名分”上的阻碍。二是户籍制度改革是各种社会福利资源均等化的前提条件,减少由户籍制度所附加的各种不均等的利益,让户籍制度回归到社会人口等信息的统计,而不是作为衡量社会福利的标志。三是户籍制度改革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素质、不断完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機制,同时也可以促进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均衡。
(二)继续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基本素质
首先,加大继续教育资源的投入。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这直接影响了其价值观及世界观的形成。政府加大继续教育资源的投入,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有助于新生代农民工形成积极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次,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可以是各种职业教育、网络教育,培训主体可以是乡镇政府、企业、社区等,帮助其增强就业竞争力,促使其快速融入城市。最后,加大法律知识宣传力度。新生代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意识不强,所以要对其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宣传,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可通过推送短信、微信、微博、QQ等途径,通过真实案例来唤醒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用法。
(三)继续推进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
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首先,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培训系统。一方面可以建立并完善求职登记、就业培训、招聘宣讲、法律知识普及、劳务安全保障等全方位、一条龙的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对有自主创业想法的新生代农民工给予指导帮助,鼓励他们自主创业。其次,完善城乡用工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求政府加大力度对各类型企业的合法性进行检查,确保用工单位合理合法,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一经查出,给予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对于招聘使用农民工的单位适当减少其税收,增加其信贷支持,鼓励企业使用农民工,更好促使其融入城市社区。最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的社会保障机制,特别是要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机制,使其住有所居。建议政府加大力度彻查用工单位是否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保证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伤害。
(四)发挥非营利性组织的协同作用
新生代农民工有着强烈的想要融入城市社会的愿望,但是他们在融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情感问题、精神生活问题、权益维护问题、继续教育和培训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而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特色,如在权益维护方面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民办教育是公立教育的有益补充,可以解决其子女的入学教育问题;提供社会化的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并对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给予优惠;提供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如社区免费公开的电影等,丰富其文化精神生活,协同新生代农民工逐渐融入城市社会。
另外,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心理上的疏远和偏见也影响了其融入城市的步伐。要充分发挥非营利性组织的桥梁作用,如通过建立相关平台让二者之间有交流、互动,彼此了解、彼此尊重,逐步消除城市居民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疏远和偏见,加强二者的交流和融合。
总之,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梦想需要政府、社会的共同努力,解决其在融入城市过程中所遇到的障碍,促使其早日融入城市社会,同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系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障碍及对策研究”(2018B276 )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河南师范大学新聯学院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