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 静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辽宁 沈阳110122)
长期以来,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在分类标准、地类划分标准、图斑区划标准中存在较大差异。科学地界定林地概念、范围,使之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等充分衔接,是新时期对林地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地类划分标准存在差异,例如林业部门把经济林作为商品林的一个林种来处理,纳入林地管理;国土部门将果园、茶园、其他园地统称为园地,单独作为一个地类,不属于林地范畴。国土部门没有宜林地地类,林业宜林地中的一大部分是国土部门的草地,而国土将所有草地都划为非林地。
同一地类划分标准也不一样,例如国土数据中的园地,在林业分类中,没有此名称,而园地对应到林业分类中有可能是林地,也可能是非林地;国土的其他林地,在林业分类中可能是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地,但不包括林地中的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等。
国土变更调查最小上图面积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图上4mm2,耕地、园地为6 mm2,林地、草地等其他地类为15 mm2。而森林资源调查最小的图斑面积为0.067hm2,因此国土数据的区划图斑更细碎。
国土调查与林业调查所使用的影像在时间、分辨率等方面都有差异,致使所产生的成果数据也有差异。
两套数据的差异导致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各图斑界线交织交错,对于大致能吻合的图斑从管理、使用及延续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应该保持小班界的稳定性。本文主要讨论的是两套数据之间界线差异较大图斑的衔接方法。
图1 衔接方法流程图
将国土数据与林地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分析,生成参考图层。重新计算参考图层的面积,对于面积小于0.067hm2的,不纳入差异图层。在参考图层中新建LDDL字段,用于存放林业与国土区划标准相对应的地类,作为差异图层的主要核实数据。差异图层的生成如下:
(1)筛选林业标准的林地,将国土地类的林地代码03赋值给LDDL;
(2)筛选林业标准的非林地,且国土地类不是林地的,将国土地类的地类代码赋值给LDDL;
(3)筛选LDDL为空的,将LDDL赋值 90;
(4)筛选LDDL代码与国土地类代码不同的,国土地类代码不为空的,面积大于0.1hm2的数据,生成最终的差异图层。
(1)以林业地类为准
LDDL代码为03且林业标准的地类为乔木经济林,国土地类代码为02的,视为一致,保持林业地类不变。
LDDL代码为03且林业标准的地类为宜林地的,国土地类代码为04的,视为一致,保持林业地类不变。
LDDL代码为03且林业标准的地类为辅助生产林地的,保持林业地类不变。
LDDL代码为90且林业标准的地类为有林地和疏林地的,国土地类代码为03的,为林业中的非林地造林或者四旁树,保持林业地类不变。
(2)以国土地类为准
国土数据中道路、城镇村庄、建筑用地等非林地,遥感影像能明确判读的,根据相关证明材料,修正林地数据;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林地范围内修改林业地类。遥感影像上能明确判读出的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的,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纳入林地管理;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标记为非林地造林,作为补充林地,将来补充证明材料后可纳入林地管理。
(3)现有资料无法确定和遥感影像内业判读无法确定的,需进行现地核实调查,根据现地情况和相关资料证明,修改林业地类。
分清林地与其他土地的界线是十分有意义的工作,通过衔接国土数据,有助于林业部门理清数据,摸清家底,但由于对地类的定义上存在不同的划分标准,并且区划尺度也不同,导致两套数据仍存在很大差异。建议两部门应尽早协商,充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解决部门间的技术重叠和交叉问题,消除部门间的隔阂,形成开放式、兼容性强的标准和规程,增强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