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徐(中国私募界著名的操盘手)翔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亿元,没收非法所得90亿元。徐翔的妻子应莹请求法院判决与徐翔离婚,并分割夫妻合法共同财产。有人断言,这是明显的“技术性离婚”,目的是为了分割转移财产,逃避110亿元罚金。有人推論,应莹在这次离婚中所分到的财产可能高达50亿元。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家事专业律师王小成说:“分割财产的前提是:法院准予双方离婚。”我国法院处理离婚案件,对于是否准许离婚,判断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两人还有哪些共同财产可供分割?王小成指出,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先审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约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婚后双方所得一般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王小成说:“根据物权公示的原则,对登记有应莹名字的房产份额,如系二人婚内取得,一般会认定为属夫妻财产。登记在徐翔父母名下的房产,因涉及其父母的权益,法院不会直接分割。对于登记双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法院一般会认定为属于夫妻二人与儿子共有的房产,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对于能不能分到50亿,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宋博律师表示,这起离婚诉讼的确有一定“技术性”成分在里面,“但想通过离婚轻轻松松套出50亿元,基本上不可能,原因是徐翔名下或其经营的财产性质,极难甄别”。要分割财产,首先就要申请甄别。去年2月28日,应莹委托律师向青岛中院提交申请甄别徐翔及家人合法财产。但至今,应莹发起的甄别财产申请并没有进展。
现在连徐翔财产甄别工作都没有完成,50亿元这个数字显然是空穴来风,至于靠离婚逃避罚金,更是无稽之谈。
(《新民晚报》20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