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玩笑开过头得负责

2019-09-06 16:46
新传奇 2019年15期
关键词:欠条借款小张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4月1日发出提醒:开玩笑别过头,因为没有免责条款!

小张小李是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张给小李出具一张欠条“我小张欠小李1万元人民币,还款日2115年前”。后来二人离婚,小李多次催要欠款,小张拒还,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小张辩称双方打欠条是开玩笑的,从还款日期写的2115年就可以看出来。经过法院审理,该欠条是小张本人书写并签字。法院认为,欠条中的还款日应视为双方对该债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法院判决小张偿还小李借款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則》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应依照下列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开玩笑应有限度。某学校初三年级的学生邱某和海某,两人开玩笑在学校的楼道互相追赶打闹,致邱某的右手掌严重受伤,并休学一年。邱某将海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学校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因开玩笑追逐打闹行为与邱某受伤存在因果关系,邱某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确定邱某自担40%的责任,海某承担40%的责任,学校承担20%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北京晚报》2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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