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建构到城市营销:古城更新的空间生产策略与逻辑

2019-09-05 09:25王佃利王玉龙
社会观察 2019年8期
关键词:场所古城权力

文/王佃利 王玉龙

古城空间生产中的政府角色

随着空间社会属性的发现,古城和古城更新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新的时空观将时空视作一种社会构造物,承载和反映着社会时空观念的古城,其空间生产过程也呈现出明显的“建构”特征。对地方政府而言,古城空间生产涵盖了保护改造建筑场所、打造古城想象和城市品牌、重构人们围绕古城空间使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是物质空间改造、精神空间营造和社会空间重构三种话语的交织并存。古城空间生产的建构特征和不同话语,意味着地方政府不仅承担着历史文化保护的职责,也承担着维系内嵌于社会关系之中的政治经济秩序的责任。在这二者之间,地方政府在实践中采取何种行动策略,遵循何种行动逻辑,以推进古城空间的生产?本研究基于对山东省十项古城更新的案例调研,考察和分析地方政府在古城更新中的空间生产策略和逻辑。

地方政府古城空间生产行动的“双重路径”特征

改革开放以来,对古城的历史文化保护往往让位于服务于经济增长的城市开发。随着当前城市发展模式的深刻转型,地方政府对古城本身所具有的历史价值与经济潜力给予了新的认识,对古城更新的热情也持续高涨。在这一热潮中,山东省的城市行动令人瞩目。作为自古以来的齐鲁之邦,山东是历史文化大省。曲阜、济南、青岛、聊城、邹城、临淄、泰安、蓬莱、烟台、青州等10座城市获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济宁、淄博、潍坊、临沂、临清、莒县、惠民、枣庄、滕州、文登等10座城市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4年,山东省政府确认了35处街区为第一批“山东省历史文化街区”。山东省古城的积淀可见一斑。

进入21世纪以来,山东省众多城市致力于挖掘自身古城的特色文化资源,将古城改造作为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推手,促进城市转型发展。到2017年,在山东省已有的11家5A级景区中,包括但不限于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台儿庄古城景区、青州古城景区等多数景区,都以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元素作为景区的重要价值内核。这些已经获得认可的5A级景区,被很多城市政府视作追求的目标和行动的标杆。而与古城老旧空间改造相伴的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建设、建筑修缮等行动,也因有助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从而也有了政策依据。古城空间生产实际上已成为以古城为依托推动的城市综合发展策略,这对地方政府充满了吸引力,地方政府在这一过程中的策略和逻辑也成为引人关注的问题。通过对济南明府城、青岛中山路、烟台所城里和朝阳街、台儿庄古城、周村古商城、青州古城、即墨古城、惠民古城、临清中洲运河古城、聊城东昌古城等十个代表性案例的研究发现:在更新模式上,行政权力和企业资本是两种主要的推动力量;在更新思路上,保护修缮和仿古重建是两种主要的方式;而在住民政策上,留居和搬迁是两种主要的策略选择;在目标导向上,多数古城都选择了通过商业化改造,打造以历史文化为载体的商业街区和旅游景区。

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的古城空间生产行动呈现出明显的“双重路径”特征。一是“历史-文化”的路径,通过不同的行动策略,保护古城历史建筑和文化资源,对古城居民的生活场所、生活方式进行更新改造,以实现古城空间的重塑。二是“政治-经济”的路径,地方政府古城更新的目标导向反映出强烈的政治经济动机,无论打造旅游景点、文化场所还是商业街区,地方政府都试图从中凸显自身的独特性,以实现古城乃至城市的营销。

历史建构:“历史-文化”路径下的古城重塑

古城首先呈现为历史文化的空间,古城更新中的空间生产策略首先就体现在重构关于古城的历史叙事。这并非简单的“还原”或是“再现”,而是在复现古城建筑与场所肌理、营造古城“品牌”和场所精神、重构古城居民的生活交往方式和利益关系等方面,表现为一个“建构”的过程。

(一)建筑与场所肌理的复现

针对历史文化保护所开展的古城空间生产,在物质空间层面体现为对古城原有历史建筑、文化遗迹、场所肌理的复现。地方政府通过保护修缮或仿古重建两种策略,在古城物质空间再造中实现历史建构。对城市管理者而言,古城更新规划和定位的起点,就是识别现有的物质空间基础,也即古城更新的时空约束。在此基础上,进行或倾向于选择保护修缮或侧重仿古重建的政策。一是在时空约束之内的选择性建构。一方面,尽管现存的古城空间是漫长时间跨度和空间拓展的结果,但古城空间生产是在选择代表性历史文化资源基础上的建构。另一方面,古城空间生产也是有选择地对建筑进行保护和改造的过程。二是超越时空约束的物质性重建。在仿古重建中建构历史,重点不在“仿古”本身,而在于仿古建筑能否同历史文化的话语支撑相结合,其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叙事能否获得公众的认同。

(二)空间想象和场所精神的塑造

古城精神空间的营造,主要通过再现古城的文化载体,传承文化想象,营造市民对城市历史空间共同的“场所记忆”。在实践中,资本主导和权力主导成为两种典型的政策导向,以不同的方式实现对历史的建构。一是在市场主导下,依托文化载体进行的历史建构。一方面,古城的建筑场所和与之相关的民俗文化、历史记载、名人事迹成为旅游资源;另一方面,古城情结成为经营策略,激发人们对城市历史的情感依赖。二是在政府主导下,嵌入文化内核进行的历史建构。其中一种途径是古城规划中的政策话语。地方政府同专家学者展开合作,定义古城更新后的空间意象,并通过行政权力对古城建设中的资本运作进行监督,实现古城空间意向的物质性呈现。另一种途径是政社互动中的民意参与,包括规划公示、座谈会等“动员型参与”和公众自发的文化研究、文化经营、文化活动等“志愿型参与”。

(三)居民社会空间的重构

留居和搬迁是地方政府对待原住民的两种政策立场,也意味着古城社会空间重构中两种不同的策略。一是留居策略下对空间保护修缮的协调。在这一策略下,地方政府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在既有的居住空间、待修复的历史空间、试图塑造的商业空间的交织之下,实现居民的空间使用与保护规划的匹配。为此,地方政府通常一方面对居民的使用行为进行强制性的政策约束,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明确住宅修复标准和提供财政补贴,推进民居空间的协调修复和适应性改造。二是搬迁策略下对居民情感纽带的维系。在这一策略下,地方政府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在切断居民同古城的空间联系的前提下,重构并延续“古城”的文化符号和情感纽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利益补偿,尤其是对古城复杂产权关系的认定、理顺和针对性补偿,避免由于利益剥夺导致的情感纽带断裂。另一方面,将居民纳入古城社会空间的重构过程,包括鼓励公众参与政策过程的“参与性延续”,以及鼓励居民在新古城从事文化商业活动的“进入式延续”。

城市营销:“政治-经济”路径下的权力博弈

在古城空间生产的策略背后,地方政府有着重要的政治经济驱动。同时,古城空间生产行动的背后也有交织着复杂的权力关系。行政权力、市场资本和社会力量相互交织,通过互动和博弈,推动古城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的生产。

(一)场所改造提升与业态布局中的权力运用

在“政治-经济”路径下对古城建筑和场所肌理的改造,实际上是对建筑空间功能的提升,以及古城业态布局、产品供给的升级,从而赋予古城对现代化经济活动的空间承载能力。

一是场所提升中的空间权力协同。古城空间场所的改造提升是多元权力协同治理的过程,既是出于克服场所改造中技术难题的现实需求,也是克服市政公用事业主体分散化的客观要求。一方面,在有限的空间范围和既定的建筑结构约束下,场所改造是企业技术攻关与政府标准完善相协同的过程;另一方面,在涉及不同企业、不同政府部门的场所改造中,工程衔接依赖于政府权力主导下的沟通和协同。

二是业态布局中的空间权力关系。古城业态布局同样也是行政权力和资本力量互动博弈的过程。一方面,政府部门通过业态规划,从宏观上进行古城业态的空间配置,通过优惠性的政策设计进行招商引资,实现业态布局。另一方面,古城管理部门对资本开发利用古城资源,提供多元化文化消费产品,实现财富增值的过程进行运营监管,从而实现业态运营的规范化。而这一过程中的空间资源资本化、社会“绅士化”重构往往带来古城业态的“同质化”隐忧。

(二)城市品牌与城市营销中的空间权力推进

在“政治-经济”路径下,以历史建构所形成的场所记忆和空间想象为基础,地方政府同市场资本和社会力量进行合作,通过空间想象的传播,塑造外地市民、游客的古城印象,将场所精神打造为城市品牌,形成自身的竞争优势。

一是古城更新作为城市竞争策略的权力驱动。通过打造古城品牌,城市挖掘出自身区别于其它竞争城市的核心价值。古城作为城市历史文化的集中呈现,是凝聚场所精神并外化为城市品牌的重要资源,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设立对标学习或比较的城市,从中定位和凸显自身独特性,作为推动古城空间生产的重要理念。

二是经营城市品牌的权力运作。第一种方式是政府组织的古城推介和招商宣传活动,地方政府基于地缘文化、空间距离、经济水平等考察古城旅游业潜在的主要市场,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推广,行政权力在其中呈现出带有市场化特征的运作方式。第二种方式是当地政府同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进行合作,对古城进行文化宣传和旅游推广,这一过程中行政权力同社会舆论之间呈现出联结与合作的特征。第三种方式是在重要时间节点推动的城市嘉年华等“大事件营销”,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行政权力和市场资本联合下,超越古城日常生活所进行的一种文化符号的生产。

(三)古城空间利用中的群体分化与权力调控

在“政治-经济”路径下,古城管理者、经营者、游客、原住民、城市市民等主体,对于古城空间使用价值的差异化需求,形成了群体之间的分化和博弈。

一是差异性空间需求下的群体分化。古城空间生产中,地方官员眼中作为历史地标与竞争品牌之“古城”、企业家眼中作为商业营利场所之“古城”、历史文物专家和规划学家眼中作为历史文化载体之“古城”、市民日常休闲和通行进入之“古城”、原住民眼中作为居住生活与城市公共服务享有之“古城”、游客文化旅游体验之“古城”等多种话语常常相互交织。因此,目前古城更新所带来的治理挑战,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差异性空间需求的群体分化以及由此形成的冲突和博弈。

二是脱离日常生活的权力调控倾向。古城空间生产的过程中,存在针对不同群体差异化的空间需求所进行的权力调控,而这种调控在结果上表现为古城的“绅士化”趋势。实践中以商业化为导向的古城建设和运营,并未充分回应基于差异性空间需求而产生的群体分化,尤其体现为忽视市民和原住民关于“日常生活”的空间需求。不论是倾向于封闭式景区的空间秩序,还是迎合中产阶层消费文化为主的业态布局,亦或是消费场所和文化建筑对街道、广场等休闲、出行等公共空间的占用,都使得目前商业化导向下的古城空间生产沿着一种超越日常生活的逻辑进行,市民日常的居住、生活、购物、交往等活动并不必然与古城空间相关。

古城空间生产中的路径交织

“历史-文化”路径反映了古城空间生产的策略表象,古城空间生产的政策制定往往诉诸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以不同方式、在不同维度实现古城历史的建构,对历史文化进行保护和叙事。古城空间生产实质上是“政治-经济”路径下行政权力、资本力量和社会力量的运作和博弈。一方面,以古城更新为代表的文化导向的城市更新,指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城市竞争力的政治经济目标;另一方面,古城更新的空间生产过程,表现为多元空间权力主体互动的政治经济过程(见图1)。因此,针对古城空间生产中的权力冲突,应在权力运作过程中捍卫不同群体所具有的城市权利,实现多元协同、包容差异的空间生产。

图1 古城空间生产双重路径下的行动策略与行动逻辑

其一,古城更新内在地要求保障居民的城市权利,增进城市正义。一方面,古城空间生产的过程应保障多元主体平等地参与历史建构,实现城市居民的身份认同;另一方面,古城空间生产的结果应实现古城空间资源的公正配置,保障不同主体平等地享有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居民的身份平等。

其二,古城更新内在地要求实现多元、包容的空间生产过程。一是推进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包容和平衡,凝聚文化底蕴,推进当代发展,算好古城更新这笔“文化账”“经济账”和“治理账”。二是推进公共性与商业性之间的包容和平衡,以古城公共性为底线,处理好古城作为文化空间资源、消费空间资源、生活空间资源的角色功能关系。三是推进规划美学与生活需求之间的包容和平衡,对我国古城而言,无论是延续反映地域特色生活习俗的建筑传统,还是致力于当代人生活提升的发展导向,古城空间生产都应更加重视市民对古城空间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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