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华,覃武海,王 芬
(玉林市中医医院,广西玉林 537000)
我国属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感染高流行区,据估算,我国现有慢性HBV感染者约9 300万人,其中慢性乙型肝炎(Chronic Hepatitis B,CHB)患者约2 000万例,我国每年约有35万人死于与HBV相关的疾病[1]。据统计,广西HBV“三率”(感染率、发病率及病死率)远高于国内平均水平,防控责任非常繁重与紧迫[2]。目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的治疗仍以西医为主,但其治疗仍是临床上的难点。壮医药等民族医药也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棒柄花叶清肝胶囊是本院在广西民间验方的基础上结合壮医药形成的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等肝脏疾病的特色院内制剂,取得了良好的临床疗效,现报告如下。
选取符合纳入标准的104例乙肝患者随机分为乙肝清胶囊治疗组(治疗组)和护肝片对照组(对照组),每组各52例,所有病例均为2018年1月-2018年10月在玉林市中医医院肝病科就诊的病人。治疗组年龄18~65岁,平均(45.7±10.8)岁,病程2~34年,平均(14.5±8.5)年;对照组年龄19~65岁,平均(44.9±11.2)岁,病程1~32年,平均(16.2±6.7)年。治疗组血清总胆红素(TBil)含量为(67.6±14.7)μmol/L,血清ALT含量为(68.9±17.6)U /L,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含量为 (59.8±14.1)U/L;对照组血清总胆红素(TBiL)含量为(65.5±15.4)μmol/L,血清谷丙转氨酶(ALT)含量为(67.7±17.2)U/ L,血清谷草转氨酶(AST)含量为(60.3±13.9)U/L。两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西医诊断标准:凡符合《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版)》中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出现肝功能异常但未达到抗病毒治疗适应证[3]。
中医诊断标准:参照2015年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专业委员会制订的《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4]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5]中肝胆湿热证标准,临床表现:胁肋胀痛,纳呆呕恶,厌油腻,口黏口苦,大便黏滞秽臭,尿黄或身目发黄。舌苔黄腻,脉弦数或弦滑数。主症:①胁肋胀痛;②舌苔黄腻。次症:①纳呆呕恶,厌油腻;②尿黄;③身目发黄。辨证要求:具备所有主症者,即属本证;具备主症①及次症3项中的任何2项者,即属本证;具备主症②及次症①、②者,即属本证。
①符合以上中、西医诊断标准者;②不在排除标准之内者;③患者年龄18~65岁;④患者自愿参加本临床试验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①依据《病毒性肝炎中医辨证标准》及《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有关标准,中医证型不属于肝胆湿热证者;②依据《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2015年版)》的有关标准,西医诊断属于重度慢性乙型肝炎者;③合并其他病毒性肝炎的重叠感染者;合并除病毒性肝炎外的其他肝炎者;④失代偿期肝硬化或者(以及)合并有重要脏器病变者(严重心、脑、肾等重大疾病);⑤年龄在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者;⑥妊娠及哺乳期妇女;⑦过敏体质或对本药过敏者;⑧6个月内使用过抗病毒及免疫调节药物者。
两组按个体差异情况进行基础治疗,嘱限烟戒酒,避免熬夜。对照组:予口服甘草酸二铵肠溶胶囊(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40628),50 mg/粒,1次3粒,每日3次。治疗组:在对照组的基础上服用棒柄花叶清肝胶囊,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饭后温开水送服。两组均服用1个月(1个月为1个疗程)。
1.6.1 一般指标 ①一般体检项目;②血、尿、粪便常规化验;③心电图、肾功能检查。以上指标治疗前、后各查1次。
1.6.2 疗效指标 包括治疗前后中医证候评分,两组治疗前后肝功能主要观察指标总胆红素(TBi 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变化情况。
1.6.3 不良反应 出现的时间、症状、程度、是否处理及消失的时间等。
痊愈:胆红素、ALT、AST血清水平恢复正常,中医证候积分下降≥90%;显效:胆红素及 ALT、AST血清水平显著降低,中医证候积分较治疗前下降≥2/3;有效:胆红素、 ALT、AST血清水平有所下降,中医证候积分较治疗前下降≥1/3;无效:胆红素及 ALT、AST血清水平无改变或升高,中医证候积分不变及增加。
总有效率=(治愈+显效+有效)例数/总例数×100%
对照组总有效率为69.2%,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0.4%,两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n(%),n=52]
两组治疗后TBiL、ALT、AST均较本组治疗前下降(P<0.05),治疗组治疗后TBiL、ALT、AST较对照组下降明显(P<0.05)。见表2。
组别时间TBiL(mol/L)ALT(U/L)AST(U/L)对照组治疗前治疗后65.5±15.448.2±13.7*67.7± 17.250.1±12.6*60.3±13.943.9±10.1*治疗前治疗前治疗后67.6±14.741.2±9.7*△68.9± 17.641.9±10.4*△59.8± 14.135.7±8.2*△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两组患者用药后均未出现不良反应,提示两组治疗安全可行。
目前,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出现有胆红素、转氨酶升高但尚未达到抗病毒治疗的标准,目前西医主要给予护肝降酶退黄等对症治疗,目标是在此阶段保护肝脏细胞,减小肝细胞炎性的进一步坏死、减轻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以甘草酸二铵肠溶胶囊为代表的是目前临床常用的护肝药物,常与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肝炎患者,临床疗效明显,在抑制乙型肝炎病毒复制、抑制肝组织炎症及保护肝功能方面发挥治疗作用[6]。壮族医学发源于广西,历史悠久,也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治疗肝炎性黄疸也保留了十分宝贵的经验,民族医学、西医联合治疗慢性乙肝也是本区的热点和趋势。
传统壮医临床上虽然无慢性乙型肝炎这一病名,但壮医理论把肝炎归属于壮医的“黄病”等范畴。棒柄花叶清肝胶囊前身是棒柄花方,棒柄花方是结合壮医药“解毒补虚”理论及“主药、公药、母药、帮药”方剂配伍原则,经过多年的临床经验总结而成,并且成为本院治疗慢性乙型肝炎、脂肪肝等的特色院内制剂[7]。棒柄花叶清肝胶囊主要由棒柄花叶、虎杖、白花蛇舌草和黄芪四味药物组成。棒柄花叶为主药,该植物药用具有清热解毒、利湿退黄、通络止痛之功效,广西民间用于治疗黄疸、胁痛、咽喉肿痛、疮疖肿痛、急慢性肝炎、痢疾、热淋等疾病。虎杖为母药,壮医又称之为棵天岗,其苦、寒,具有通气道谷道水道,配合主药以增强解热毒、除湿毒之效;白花蛇舌草为公药,通龙路,散结消肿;其性味甘微温,归脾、肺经,补气升阳,在本方中发挥帮药及引药的作用。诸药合用共同发挥攻“毒”(邪毒、疫毒),补“虚”(正气),疏“三道”(谷道、气道、水道),通“两路”(龙路、火路),调“三气”(天气、地气、人气)之效。
基于以上认识及前期研究基础,本研究拟采用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方法,选择慢性乙型病毒肝炎未达到抗病毒治疗标准但出现肝功能异常的患者为研究对象,观察治疗前、后各组外周血中的ALT、AST、TBIL水平,临床症状改善等变化,拟从临床角度,揭示棒柄花叶清肝胶囊主治范围,并进一步明确棒柄花叶清肝胶囊临床疗效。本项目的完成,对完善壮医药“解毒补虚”理论,促进临床发展,探索新的慢乙肝治疗手段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