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性化推荐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吗?

2019-09-03 08:14王恩娟
锋绘 2019年6期
关键词:百度个人信息个性化

王恩娟

摘 要: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使得各大互联网公司针对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然而个性化推荐的出现也增加了用户隐私泄露的风险。本文从个性化推荐系统的原理、面临的问题和是否泄露隐私三个方面入手,分析了个性化推荐行为是否侵犯用户隐私的问题。

关键词:个性化推荐;个人隐私

2019年4月11日,新浪微博更新其Android客户端,新增一个完全根据用户的关注和喜好推送信息的“最新微博”功能。该功能引起了人们的瞩目,人们把这种按照人们的浏览偏好进行信息推送的功能,被称为“推荐系统(Recommended System)”

这种带有特定推荐算法的新型信息推送可以准确地将不同的信息推送给喜欢它们的人。今日头条创始人张一鸣认为,这种信息传递的主流方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社会关系,即个人将自己喜欢的内容推送到社交网络,同时也消费社交网络为自己推荐的内容;第二种方法是基于一种算法,允许算法识别个人偏好并推荐可能喜欢的内容。

然而,与十年前推崇个性化推荐的趋势相比,人们对推荐的批评似乎越来越多。用户和平台对个性化的推荐系统的评价更加客观。

1 什么是个性化推荐系统

个性化推荐系统首先收集用户的历史行为数据,通过预处理方法得到用户偏好函数,然后利用机器学习领域的相关推荐技术为用户形成个性化的推荐。

无限的信息意味着用户并不能够在有限时间中找到自己所想要阅读的东西,因此通过算法过滤信息,是一种不得不为之的决策。通过个性化的推荐系统,可以解决“不知道在哪里找到信息”和“不知道寻找什么信息”的难题。但是推荐系统的弊端,即信息茧房问题,低俗信息问题和隐私泄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2 个性化推荐系统所面临的问题

信息茧房问题是指随着用户使用时间的延长,推荐信息逐渐变窄造成的盲区;而低俗信息问题指的是算法根据人类的本性行为,更容易推荐 “低俗”的信息。

如果说前两个问题还只是“弊端”,那么隐私问题就是个性化推荐系统所面临的一个严肃的,法律层面的指控。

用户隐私保护是互联网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推荐算法需要用户的历史行为信息,或者用户的人口统计属性信息,不能很好保护用户隐私的产品和平台会让用户没有安全感,Facebook的隐私事件就是很好的例证。但矛盾点是当算法拥有足够多的隐私和信息时,才能够更为精准地投放。

3 关于隐私指控的反驳

2018年4月,王某使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相关关键词后,发现相关的广告出现在特定的网站上。那么百度的服务是否侵犯个人隐私呢?

个人隐私属于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那么,百度到底有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呢?

一种反驳的意见是,百度利用网络技术收集和使用网络用户的信息并不能够准确地对应到用户个人,即数据信息的匿名化特征不满足“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要求。搜索关键字记录由网络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形成,虽然反映了网络用户的网络活动轨迹和互联网偏好,具有隐私属性,但这种网络活动轨迹和互联网偏好一旦脱离网络用户身份就无法确定其主体,不再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进一步的反驳意见认为,百度个性化推荐服务收集信息的终端是浏览器,并没有识别使用浏览器的网络用户身份。虽然小王觉得自己的网络活动轨迹和互联网偏好被百度收集和利用,但事实上,百度在提供个性化推荐服务时并没有将小王的身份信息与偏好函数联系在一起(而只是将浏览器与偏好函数联系在一起)。

另一类反驳意见认为,百度公司的个性化推荐服务并不属于《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规定》第十二条强调了“利用网络公开个人隐私和個人信息的行为”和“造成损害”是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侵权构成要件。然而,个性化推荐服务所需要的数据及算法均储存于服务器中,并没有直接向第三方或公众展示,没有任何的公开行为,也没有强制网络用户必须接受个性化推荐服务,没有对网络用户产生实质性损害。

4 总结

在对个性化推荐系统的批判中,许多人认为个性化推荐系统和用户体验不能共生。然而,从长期来看,用户体验和平台效益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相互依赖的。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发现其中的平衡点才是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1]詹好.“信息茧房”及其现象学解决方案[J].中国科技信息,2019,(13):37-40.

[2]朱芸阳. 定向广告中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兼评“Cookie隐私第一案”两审判决[J]. 社会科学, 2016,(1):103-110.

[3]张健. 网络环境下个性化传媒权的法律分析[J]. 社会科学辑刊, 2008,(3):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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