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国彪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的重要议程之一,审议、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备受关注。历经改革开放40年,中国如何进一步扩大开放,海内外高度关注。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围绕《外商投资法(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
代表委员认为,制定《外商投资法》,体现了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精神和要求,充分彰显了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
展现中国开放的胸怀
“建立起我国新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四梁八柱”“确立外商投资新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规则、基本规范”……反复研读《外商投资法(草案)》后,代表委员们形容它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主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认为,“外资三法”为引进外资立了“头功”,《外商投资法》将跑出跑好“接力棒”,为外商投资中国提供稳定快速发展的法律保障,是新时代推进对外开放的重大制度供给。
“制定《外商投资法》非常及时、非常必要。”宁夏社科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委员说。
在李保平看来,外资是当前中国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现行“外资三法”已很难适应新时代的要求。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極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毫无疑问,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是顺应新时代要求的明智之举,特别是《草案》对融资权利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平等供给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方林村党总支书记方中华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是我国制度性开放的集中体现。《草案》总结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实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外资三法”基础上形成,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既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也为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奠定了法律制度基本框架。
张卫国指出,我国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商依法投资,是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资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浙江大学副校长罗卫东认为,《外商投资法》充分证明中国毫不动摇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初心从未改变,宣示了我国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的立场和态度,是我国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开放的法治宣言。
“《外商投资法(草案)》加强了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力度,有利于吸引更多外商投资,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与此同时,也将倒逼国内企业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良性循环局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总经理韩峰代表认为。
全国人大代表、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张晓东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强调了同国际通行的经贸规则对接和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着力营造规范的制度环境和稳定的市场环境,侧重于对外商投资的促进与保护,同时体现了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的要求,将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守公平 平等对待
谈及《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具体内容,不少代表委员首先提到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这两个关键词。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谢双成认为这部法律有三大新亮点——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中外投资享受同等待遇,并对当前外国投资者关心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作出明确的保护性规定。
“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必将进一步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吸引、保护、管理外商投资。”谢双成委员说。
胡少先代表认为,《草案》修改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强调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享受优惠措施,对体现内外资一致原则作出衔接性规定等,这些都充分展现了我国在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的态度和立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王俊峰代表说,仔细翻阅可发现,正在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将过去“外资三法”中的很多内容统合起来,同时将“外资三法”中没有涵盖的内容包含进去,把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外商投资领域的实践经验也加入其中,“给外商吃了‘定心丸。”
“为所有在中国的企业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这很重要。”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大中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主席李大壮表示,通过参与讨论《外商投资法(草案)》,深切感受到国家的自信。
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委员表示,《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此规定,只要是清单之外的都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既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又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减少准入限制的同时合理规范外商投资行为,有利于营造一个稳定、透明、公平、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
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外商投资法(草案)》作出了明确的保护规定。“这些都是多年来外资企业反映较多的领域,通过立法保护其准入后可以享有的公平待遇,本身将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促使外商投资企业深度本地化,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投资环境下,很及时很有针对性。”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代表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原会长李大进委员认为,一系列促进内外资企业规则统一、促进公平竞争规定的背后,体现的是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这个基本原则,为外商在中国投资能够公平竞争、享受同等待遇以及受到同等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积极意义非常之大。
“《外商投资法(草案)》中的诸多规定将会进一步增强外商信心,尤其一些不太了解中国外商投资环境的跨国企业将会愿意来中国投资。”辽宁省大连市市长谭成旭代表说。
将对外开放进行到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开公平、透明稳定。”全国人大代表、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宗年在列举国外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经验后表示:“我相信随着《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中国吸引外商投资将同发达国家站在一条起跑线上,加上人力人才资源丰富、国内市场巨大等综合优势,中国将迎来外商投資的新高潮。为投资的外商提供更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也给了国内企业更多的信心,有利于推进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合作。”
“我们学来了世界强企的管理,出口额大幅增加,海外业务覆盖了60多个国家。”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成中,12年前试水与世界电器巨头施耐德电气合资成立德力西电气公司。他认为,通过扩大对外开放,加速与全球经济对接,积极吸收利用外资,最终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经济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杨杰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对国有企业将影响深远,有助于国内企业改革创新,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有利于国有企业扩大合作,更好利用外资参与重组改制,加快整改进度,激发创新活力;二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弥补技术管理等方面不足,加快实现从速度规模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三是有利于国有企业在“走出去”时寻求对等待遇,推动构建更加公平的全球自由贸易体制。
郑功成代表说,制定《外商投资法》的核心要义是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外商投资,更加积极主动地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者进入中国的法治化、国际化、自由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立法行动坚定维护世界自由贸易秩序,坚定对外开放并将对外开放提高到新的水准上。同时,这次立法将打造新时代对外开放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就是开放更全面、更公平,将为更好地处理国际经济关系提供新的法律依据,还将助力内资企业的成长,促使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代表说,《草案》确立的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作出的许多规定,将改变政府和企业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各有关方面要积极调整适应,落实好法律规定。
徐绍史代表说,《外商投资法》是一部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促进法,而非管理法,是在“外资三法”的基础上,总结以往经验,完善了我国对外开放的法律。这部法的主旨在促进而非管理,这是法的定位,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精神。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新要求。这部法律不仅满足国与国之间的对等需要,更是对国际经贸规则的认同和衔接,彰显了改革开放的信心、决心和意志。改革进入深水区、无人区,以开放促改革依然是重要的原动力,这部法律一定能促进市场化改革,高水平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