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雪钧 李莉
摘要:新时期民族地区扶贫面临着新任务和新挑战,旅游精准扶贫成为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的重要路径。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和引证,为试验奠定逻辑推理与理论分析的文献支持。選取重庆市渝东南民族地区进行典型案例分析,归纳提炼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理论构建基于贫困居民受益的4种典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即政府部门+贫困居民参与模式、旅游企业+贫困居民参与模式、村寨农户+贫困居民参与模式、扶贫共同体+贫困居民参与模式,并阐释其模式特征与实施内容;综合比较4种民族地区的旅游精准扶贫模式在模式特征、适用范围、优点缺点、参与方式、受益领域、实施要点的区别,为民族地区选择合适的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提供理论指导与实践借鉴。
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精准扶贫;模式创新;旅游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9)05-0337-05
收稿日期:2017-11-16
基金项目: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2016QNSH22、2016BS035);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编号:16SKGH073、16SKGH20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编号:KJ1714360);川藏旅游产业竞争力提升协同创新中心协同任务(编号:18CZZX17);“万名旅游英才”计划实践服务型英才培养项目(编号:WMYC20183-096)。
作者简介:陈雪钧(1978—),男,湖北黄石人,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旅游产业经济和旅游企业管理研究。E-mail:chenxuejun2005@163.com。
通信作者:李 莉,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旅游产业经济研究。E-mail:lilyjoanh@163.com。
1999年英国国际开发署(DFID)首次提出面向贫困人口的旅游扶贫(pro-poor tourism,PPT),此后旅游扶贫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认可与推广运用。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在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部消除贫困的战略目标下,旅游精准扶贫成为民族地区扶贫攻坚的重要战略选择。旅游扶贫模式是指在旅游目的地开展旅游扶贫实践活动过程中所普遍遵守、运用的一套系统的、程序化的运作机制。旅游扶贫模式规划着地区旅游扶贫活动的目标、范围、方式、途径等,是指导地方旅游扶贫活动的重大战略之一。随着旅游地外部环境和自身实际情况的变化,旅游扶贫模式处于不断变化调整的动态过程中。一方面,新时期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科技环境等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须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旅游生命周期阶段、资源禀赋、市场条件等旅游地自身情况的差异,不同旅游地须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旅游扶贫模式。综观国内外旅游扶贫的成功案例,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动态,创新旅游扶贫模式是其取得扶贫成功的重要经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业经济分工与融合深化、文化创意经济浪潮、“互联网+”信息技术革命等环境发生重大变革的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也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研究新时期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1 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研究综述
国外关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研究主要运用相关理论构建旅游扶贫模式框架,并结合地区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国外旅游扶贫模式主要有自然旅游扶贫模式、遗产旅游扶贫模式、农业旅游扶贫模式等。在自然旅游扶贫模式研究方面,国外学者十分关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的旅游扶贫实践;在发展中国家,以野生生物、地质景观等为基础的自然旅游是贫困地区开展旅游扶贫的主要方式[1-3]。在遗产旅游扶贫模式研究方面,Hampton研究了印尼爪哇婆罗浮屠遗产地案例[4]、Wantanee等研究了老挝Viengxay Caves 遗产地案例[5]、Poyya研究了印度遗产旅游案例[6];研究结果普遍认为文化遗产旅游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地区自豪感、保护当地传统文化与工艺、推动文化交流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正效应。在农业旅游扶贫模式研究方面,除了传统的农场观光、农业体验、农业民俗与节庆等领域以外,一些学者从供应链视角探索了旅游扶贫新模式[7]。
国内学者对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个方面:一是从不同理论视角划分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国内学者对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观点迥异。首先,基于成功案例的实践总结。如政企合作模式、项目推动模式、产业联动模式和大区带动模式[8];特色村寨模式[9];“旅游 + 片区开发、旅游+N (农业、文体、商贸等)”扶贫模式[10]。其次,基于民族地区的旅游业态划分。如农家乐开发模式、现代农业旅游产业化开发模式、旅游景区依托开发模式[11];生态旅游、乡村旅游、民族文化旅游扶贫模式[12-13]。最后,基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的主导力量划分。包括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社区主导型[14]。在中国情景下,多数学者均认为政府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中发挥主导作用[15]。二是实证研究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实践状况,分析其存在的问题与困境并提出对策建议。学者们认为,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实践中普遍存在旅游扶贫目标偏离、精准度较低等问题。邓小海等认为,受益者是掌握行政特权的人和旅游开发商[16];陈友华认为,整体区域缺乏规划、旅游产品缺乏创新、产品配套程度差等[17];李忠斌等认为,“旅游飞地”现象导致当地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18]。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积极探索解决策略,包括非政府部门、私人部门的参与[19];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小城镇[20];社区参与民族旅游扶贫[21];创新“造血式”旅游扶贫、特色旅游扶贫[22];建构民族村寨旅游扶贫链接机制[23];实施旅游精准扶贫[24];建立相关主体利益平衡机制[25]。
综上,国内外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研究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研究范围广泛、内容深入,但也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新时期精准扶贫视角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理论亟待完善。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战略背景下,已有研究缺乏有关精准扶贫视角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内涵特征、内容体系等研究成果,亟须构建精准扶贫视角下适合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的理论体系。二是界定旅游扶贫模式的标准繁多而混乱,导致旅游扶贫模式类型的划分过于繁杂,有的划分标准甚至缺乏科学性;已有研究在旅游扶贫模式的适用条件、应用推广的普适性等方面缺乏深入探讨。三是研究视角和内容缺乏创新。新时期在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革背景下,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模式呈现出新趋势、新特点、新挑战。传统研究视角已不能很好地解释和指导新时期我国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的实践。
2 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创新
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核心是让贫困居民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广泛参与旅游经济活动,公平获取旅游发展带来的利益,最终实现消除民族地区贫困的目标[26]。因此,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是有利于民族地区贫困居民参与和受益的旅游扶贫模式。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参与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会组织、村寨农户、社区居民等旅游利益相关者。在不同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实践中,由于社会经济状况、传统民风习俗、旅游发展阶段的差异,不同参与主体承担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有所不同。基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参与主体的主导作用,将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划分为以下4种典型模式。
2.1 政府部门+贫困居民参与模式
2.1.1 典型案例分析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其扶贫存在经济基础差、贫困范围广、贫困程度深等困难[27]。在“政府主导,社区参与”战略思想指导下,石柱县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各类政府部门主导下的旅游旅游扶贫工程,其成功经验有:第一,成立专门组织机构。石柱县将旅游业定位为地区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先后成立旅游事业管理局、旅游开发总公司、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专职负责旅游发展事务;同时,石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部门协调配合,合力开展旅游扶贫事务。第二,出台系列扶持政策。除了贯彻落实中央、重庆市有关民族地区扶贫优惠政策以外,石柱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石柱县全城旅游总体策划》《石柱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3—2020)》《石柱县民族文化旅游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等,精准解决了贫困居民脱贫的障碍。第三,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石柱县各政府部门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居民从事旅游生产經营活动,以“造血式”扶贫逐渐培养贫困居民自立脱贫的能力。从2011年开始,石柱县设立旅游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旅游业发展;2017年石柱县财政每年安排1 0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资金,对从事乡村旅游经营的贫困户给予2万元/户的扶持经费;对利用当地资源发展旅游食品、旅游手工艺品制作的贫困户,给予设备采购金额15%的补助;对接受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的贫困户,给予食宿交通费用补助;对经营农家乐且开展宣传营销活动的贫困户,由县旅游局给予20%的宣传补贴等。石柱县的旅游精准扶贫实践显示政府拥有集中社会资源扶贫攻坚的强大组织优势、政策优势和资源优势,极大地推进了石柱县民族地区的扶贫进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2.1.2 模式特征与实施内容 政府部门+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是指在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凭借其行政权力、财政实力和资源调配能力,通过制订政策、法规和规划,投资基础设施和旅游项目,开展旅游经济活动等手段,帮扶贫困居民深度参与旅游经济活动并获取经济收益,以实现贫困居民脱贫的扶贫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有:首先,政府部门扶贫的对象精准锁定民族地区的贫困居民。传统旅游扶贫模式的扶贫对象针对全体社区居民,存在“大水漫灌”但不精准的问题。政府部门+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以民族地区的贫困居民为对象,扶贫对象更精准、扶贫措施更对症、扶贫效果更显著。其次,政府部门全面深度介入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政府部门除了营造良好的扶贫环境和提供公共服务以外,还全面负责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的具体业务活动,并在资源分配、资金筹备、规划开发、运营管理、市场营销、人员培训等各个环节引导贫困居民全面深入参与,进而充分保障贫困居民的利益[28]。由于政府部门能够在宏观层面统筹规划旅游扶贫目标和协调利益相关者活动,从而能够实现旅游扶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最后,政府部门凭借强大的协调能力提高了旅游扶贫的成功率[29]。由于政府部门具有强大的行政资源和管辖权利,能够充分协调旅游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新闻媒体、民族地区居民等多个主体配合开展旅游扶贫活动,有利于旅游扶贫活动在政府统一指挥下有序、协调推进,有利于借助政府权威协调多方利益和解决矛盾,从而大大提高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的效率。
该模式的实施内容有2个方面:首先,政府部门提供旅游扶贫的公共服务。国内外旅游扶贫实践证明,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公共服务是支撑旅游扶贫成功的基础保障。针对民族地区贫困居民的文化水平低、信息闭塞、交通不便等特点,政府部门应创新公共服务方式,采取“一对一服务”“上门服务”“互联网+扶贫信息平台”等灵活多样的方式为民族地区贫困居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培训、技术等全方位的公共服务。其次,政府部门营造良好的旅游扶贫环境。政府部门应营造有利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重视和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旅游扶贫合力。
2.2 旅游企业+贫困居民参与模式
2.2.1 典型案例分析 重庆市武隆区以龙头旅游企业为抓手,借力龙头旅游企业带动地区贫困居民脱贫,发挥了“以点带面”的旅游扶贫辐射效应。武隆区拥有世界自然遗产、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三大旅游品牌优势,通过整合全区资源重点扶持仙女山、白马山、石桥湖、桐梓山等景区;依托仙女山、白马山、石桥湖、桐梓山等景区带动周边区域、旅游环道沿线、乡村旅游示范村等地区的贫困居民发展农家乐与民宿住宿设施、特色餐饮、民族特色商品商店、土特农产品销售等旅游配套产业;同时带动农林牧渔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装修装饰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公共设施服务业、零售业、邮电通信业等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地方贫困居民间接受益。依托龙头旅游企业“以点带面”的旅游扶贫模式,武隆区逐渐形成围绕重点旅游景区的村户全域旅游覆盖的旅游扶贫格局。如仙女山镇石梁子社区401户中有391户从事旅游相关产业,其中17户的资产已经达500万元以上、285户的资产在100万~500万元。武隆区预期在2020年建成乡村旅游示范村100个,吸纳就业人口3万人以上。
2.2.2 模式特征与实施内容 旅游企业+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是指民族地区的旅游企业凭借其资本优势、经营优势、市场优势等,通过提供经营场地与设施、安排就业岗位、管理与技术指导、资金扶持等方式[30],帮扶贫困居民参与旅游企业的经营活动及其上下游产业链,获取经济收益并实现脱贫的扶贫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征有:首先,民族地区拥有1个或若干实力雄厚的旅游企业主导旅游扶贫。旅游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具备承担旅游扶贫角色的资本优势、经营优势、市场优势、人力优势等;同时,旅游企业的管理者应具备社会责任意识,具有乐于帮助民族地区贫困居民脱贫致富的意愿。其次,旅游企业主导旅游精准扶贫具有专业优势。由于旅游企业熟悉旅游业务与市场,能够充分利用专业人才和专业管理高效帮扶民族地区贫困居民经营旅游业务或将其转化为企业员工;同时,旅游企业与民族地区的居民联系紧密,互动交往频繁;旅游企业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生产生活资料、人力等需要当地社区提供,而民族地区居民也迫切希望通过旅游企业改变其贫穷的生活状态。因此,旅游企业具备帮扶民族地区居民脱贫致富的天然优势。
该模式的实施内容有:首先,旅游企业与贫困居民形成紧密型的经营合作关系。旅游企业通过租赁民族地区贫困居民的住宅、土地、生产生活设施等方式取得旅游经营权并开展经营活动,民族地区居民通过出让土地、资源的使用权而获取租金、利润分红等经济回报。基于“利益共享、责任分担”原则,旅游企业和民族地区居民分享经营权和所有权,旅游企业与居民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31];法律法规有效规范了旅游企业和民族地区居民的責、权、利关系,既调动旅游企业的积极性,又为保障民族地区居民的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其次,旅游企业与贫困居民形成松散型的帮扶关系。基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旅游企业以公益活动方式帮扶民族地区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并获取利益。由于这种方式具有非正式公益活动性质,旅游企业没有必须承担旅游扶贫任务的义务,导致旅游扶贫的效果存在很大的随机性。
2.3 村寨农户+贫困居民参与模式
2.3.1 典型案例分析 重庆市石家乡梦里荷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注册成立,合作社共有116家社员,社员包括3家旅游企业、52个旅游接待户、25个特色种养殖户和技术带头人以及36个贫困户[32]。合作社除了承担服务地区乡村旅游发展职能以外,还承担着帮助贫困户脱贫的职能。合作社主要采用参股分工、劳务用工、农产品收购、技术与管理支持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在农产品收购方面,合作社通过与本土旅游企业签订农产品产销协议,又与贫困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协议,根据农产品需求量精准分配到定点贫困农户,并派专人进行农业技术指导和组织收购,从而将贫困农户精准纳入到旅游产业链的原材料供应环节。2016年合作社收购农副产品共计52.8万元,为113户贫困户创造直接收益4 000元/户以上。在参股分红方面,2013年石柱县试点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委托扶贫,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财政局将该乡的乡村旅游扶贫专项资金108万元入股“梦里荷塘”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根据入股资金比例按年度向入社贫困户分红。入股资金产生收益的50%用于入社贫困户平均分红,40%用于奖励分配、10%用于合作社运行经费。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委托扶贫机制创新让贫困户实现可持续脱贫。在劳务用工方面,合作社作为中介一方面收集社内旅游企业、旅游接待户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将用工需求精准传达给具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既解决了社内旅游企业的用工需求,又增加了贫困户的工资收入,实现双赢。
2.3.2 模式特征与实施内容 村寨农户+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是指民族地区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基于“邻里互助”思想,通过经验传授、生产资料租借、雇佣帮工、生活接济等方式帮扶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经济活动并实现脱贫的方式。该模式的特征主要有:首先,民族地区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在旅游扶贫中发挥主导作用。在民族地区的村(寨),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具有较高的声望和号召力,容易动员贫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同时,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对贫困居民的实际情况更加了解,其对贫困居民的帮扶措施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彼此居住在一起,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与贫困居民的交往联系更紧密,从而能够保证旅游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其次,朴素的“邻里互助”“饮水思源”思想是民族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帮扶贫困居民的动力。民族地区的民风淳朴,村(寨)居民世代长期生活居住在一起形成熟人社会,村民之间的互帮互助民风盛行,从而促使民族地区自发地开展互助互帮的扶贫模式。最后,民族地区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帮扶贫困农户的数量、程度有限,难以形成规模扶贫效应。由于资源和能力的限制,民族地区村(寨)集体或富裕农户只能帮扶较少数量的贫困农户,且帮扶的程度也受其自身能力条件限制。
该模式的实施内容有:首先,非正式邻里互助。村民之间通过生产资料租借、雇佣帮工、生活接济等方式帮助贫困居民参与到旅游业。其次,“1+1”结对扶贫。由1家富裕农户对接1家贫困农户,由富裕农户通过传授旅游经营管理经验、提供工作岗位、技术指导等方式帮扶贫困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富裕农户可以获得国家的政策奖励和村民的赞誉,实现其自我价值,而贫困居民则收获了知识技能、提高了经济收入,最终实现双赢。最后,合资经营扶贫。民族地区村(寨)集体、贫困居民以股份制方式成立集体所有制的旅游企业,其中贫困居民以土地、房屋、生产生活资料等折算成资本入股;贫困居民既可获得股份分红,又能获得劳务工资,从而充分保障了其收益。
2.4 扶贫共同体+贫困居民参与模式
2.4.1 典型案例分析 随着重庆市旅游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公益团体(志愿者)等多元主体构成的扶贫共同体逐渐形成,为解决重庆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问题发挥着重要贡献。(1)政府部门方面。在重庆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及县(区)各职能部门“条块结合”,综合性地开展纵向和横向的旅游扶贫工作。在行业协会方面,重庆市的扶贫开发协会、商业联合会、旅游协会、农业产业化协会等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联系产业与民族贫困地区中介纽带作用,积极向民族地区引进扶贫项目、资金、物质、技术等。(2)企业方面。一方面,重庆市成立了18个扶贫集团对口帮扶18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由市属国有企业出资24亿元定点帮助酉阳、彭水、巫溪、城口等4个重度贫困县[33]。另一方面,重庆市广泛鼓励、支持和引导各行业的民营企业、合资与外资企业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成效显著。在公益团体(志愿者)方面,重庆市慈善总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等政府公益组织和民间公益组织通过设立专项扶贫资金、联系扶贫项目等方式支援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多元主体既相互独立,各自利用其业务专长、资源优势助力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又相互配合,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协同推进重庆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
2.4.2 模式特征与实施内容 扶贫共同体+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是指政府部门、旅游企业、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志愿者)、民族村(寨)等多元社会力量构建“多主体、多层次”松散型的旅游扶贫共同体,由旅游扶贫共同体帮扶民族地区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经营活动并实现脱贫的扶贫模式。扶贫共同体+贫困居民参与旅游精准扶贫模式是旅游扶贫进入成熟阶段的结果。该模式的特征主要有:首先,旅游扶贫共同体是松散型的非正式组织。旅游扶贫共同体的各方社会力量协同合作、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旅游扶贫的网络系统。共同体的成员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相互之间并不存在强制约束力的契约关系;各成员之间通过动态的多边对话和协商机制形成不同层次的“多边关系”,以协调各方关系并采取协同一致的扶贫行动策略,实现最大化旅游扶贫效果。其次,旅游扶贫共同体的指导思想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体的各成员都有各自的利益诉求、资源及优势,其在共同体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并发挥作用[34];“互惠互利”的利益博弈机制保障各成员在共同体中实现“公益”与“私利”的动态平衡。最后,旅游扶贫共同体各方力量均是重要的参与主体。各成员既独立承担各自旅游扶贫的作用和功能,又共同构成民族地区多层次、多主体、立体化的旅游扶贫系统,发挥社会扶贫的协同作用。
该模式的实施内容有:第一,政府部門负责为旅游扶贫提供政策与制度保障,提供政策指导、政务服务、教育培训、信息咨询、营销宣传、基础设施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通过服务外包、委托授权、奖励制度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引导和规范旅游扶贫各参与主体的行为。第二,旅游企业开展旅游经营管理活动,缴纳税收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贫困人口提供就业岗位和经商条件,购买当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实施公益活动等。第三,旅游行业协会负责搭建旅游企业与民族地区村(寨)以及贫困居民联系的平台,为旅游企业参与旅游扶贫提供信息与统计数据、咨询服务等,为民族地区筹集扶贫资金、物资等。第四,民族村(寨)负责统筹协调外部援助与贫困居民的对接,同时又接受上级政府部门领导开展旅游扶贫工作。第五,公益团体(志愿者)通过资金支持、物资支持、人力支持等方式自发参与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扶贫,同时通过公益团体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旅游扶贫工作(图1)。
3 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精准扶贫模式的综合比较
4种民族地区的旅游精准扶贫模式的共同点是以基于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参与为核心的旅游扶贫模式;而在模式特征、适用范围、优缺点、贫困居民参与方式、贫困居民受益领域、实施要点等方面,4种发展模式各有特色(表1),适合不同内外部条件的民族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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