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配套使用的《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7月8日起正式发布实施。合同中明确规定,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日期内退還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新版合同的说明中明确,租赁期满,出租人不再继续出租住房的,应当至少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继续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存在重大违约行为的除外)。新版住房租赁合同还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X《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