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22年6月30日起施行《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活动,加强经纪机构、经纪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
《办法》显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引导和规范粉丝行为,不得组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等活动和集会。
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严格规范信息发布,不得发布或雇佣营销号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打赏排名、刷量控评、虚构事实、造谣攻击等方式进行炒作,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办法》要求,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对服务对象代言的广告进行审核,不得为内容违法的广告合作提供经纪服务。
經纪机构、经纪人员应当依法纳税,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履行纳税和代扣代缴义务。
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现服务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营销、暂停经纪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节目制作机构、播放机构通报和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
《办法》强调,经纪机构、经纪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导致“饭圈”乱象,发生数据造假、违背公序良俗、败坏行业风气等问题,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依法依规予以记录、公示。5C2D653B-AEBD-4D38-A5AE-8F95770C5A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