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的困境及对策

2019-08-31 08:17
市场论坛 2019年7期
关键词:涉企收费实体

卢 凯

(广西宏观经济研究院 广西 南宁 530022)

实体经济是经济发展的根基,事关改革和发展的全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发展实体经济,多次强调指出,我们的政策基点要放在企业特别是实体经济企业上,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目前广西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明显,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负担重等问题,亟需进一步为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助推实体经济企业轻装上行。未来随着全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必须紧紧抓住实体经济降费减负的主线,切实助力实体经济企业高质量发展向纵深推进。

一、广西实体经济企业费用负担构成

实体经济企业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的各项费用,从广西及国内其他省区实体经济企业收费的类型来看,企业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三类。

表1 实体经济企业费用构成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所收取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或资源使用费、资源占用与环境补偿治理费、登记费、注册费、审验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培训费、考试费、证照费等。截至2018年8月1日,广西、广东、贵州均有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1项还在征收;广西仅剩1项涉企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在征收,即公路路产补偿费。而广东涉企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零收费”;目前贵州也仅有公路路政赔(补)偿费1项涉企地方性行政事业性收费仍在征收。

(二)政府性基金

政府性基金是指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如民航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三峡基金、铁路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港口建设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西有21项政府性基金仍在征收,而广东有20项、贵州有16项,均比广西要少。对比来看,广西比广东多出1项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比贵州多出港口建设费、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农网还贷资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5项。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辖区内向企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的收费,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行业对企业提供服务收取的费用。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广西仍有17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征收,广东有21项,贵州有14项。通过对比分析,广西在污水处理费(经营性)、车辆通行费(经营性)、船闸收费(船舶过闸费)、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的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5项收费方面与广东、贵州存在差距。

二、广西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存在的困境

与东部和中部省份相比,广西实体经济企业的部分费用负担也高于东中部发达省区。同时,受现行政策对实体经济企业的现实需求考虑不足、政策红利未能完全释放、政策执行仍面临体制机制障碍、实体经济企业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影响,广西实体经济企业清费减负仍需进一步破障碍。

(一)部分涉企收费政策力度偏弱

部分市县各种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收费不规范,一些涉及刻章、照相等简单业务,也必须要到指定的服务机构办理。广西仅贵港市成立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中介超市”,与广东、浙江等省份相比存在差距。目前广西尚未建立常规性的涉企降费减负政策督查考核机制,部分深层次的收费“顽疾”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与广东、江苏、山西等省份的政策落实效率相比处于弱势水平。广西尚未建立专门的涉企降费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尚未形成合力,与广东、江苏、河北等省份涉企降费减负政策推进力度相比有所偏低。

(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有待规范

目前,广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偏多,行业主管部门职能重叠,各类技术审查、评估、检测、鉴定、证明、培训等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繁多。部分中介服务办理时间不受限制,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时间冗长,甚至出现排队现象,严重影响审批效率。中介服务机构利用行政职能或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出于方便审批通过的考虑不敢“绕着门口走”而失去了议价权利和议价空间,造成中介服务市场混乱,给企业造成审批速度缓慢的不良形象。比如,防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附近的中介机构办理企业多照合一设立登记手续时,如多向其付500元加急费,则可比有关部门公布的承诺办结时限短2个工作日办完手续。而浙江、江苏、广东等地积极推进“中介超市”建设,推动中介服务从购买到审批全流程网上运行,有效破除中介垄断,实现中介服务公平、透明、高效。

(三)部分涉企降费政策红利未充分释放

广西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借鉴了国家、江苏、浙江、广东等外省的好经验好做法,但广西大多数企业规模不大,实力不强,与江苏、浙江等地差距明显,难以达到政策设定的门槛,现有政策对广西实际情况的统筹考虑不足,部分涉企降费政策制定得过于“高大上”,导致仍有部分企业难以享受降费政策带来的红利。同时,一些部门委托或授权社会机构开展涉企业务(如强制培训、考核、资质认定),依据国家部委文件进行收费,但又不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范围内,地方清理难度很大。一些垄断行业的利益受到多种政策制度的保护,比如电力、消防等,要降低垄断行业的收费标准存在很大困难。

(四)部分清费减负的政策空间趋窄

许多涉企收费政策权限集中在国家层面,部分涉企收费难题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自治区级层面减负担降成本空间越来越小,大幅降低企业费用存在较大难度。比如,企业普遍认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收费项目合法但不合理,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用工多缴纳越多,企业的利润水平偏低,企业认为上缴比例过大,希望加大工会经费的返还力度,真正用于企业改善职工福利待遇,但地方突破法规自行出台减负政策的空间很小。

(五)涉企清费减负政策宣传力度总体不够

当前自治区层面在支持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方面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但在传导过程中耗时过长、政策时效性不佳。部分国家及自治区的政策文件一级一级传达到企业,有时需要一个月甚至更久,导致留给企业申请的时间非常紧张。由于涉企收费工作涉及发改、财政、工信、物价、民政等多个部门,收费清单目录由各部门分别公布,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公众了解的信息不全面、不规范,不利于提高公众政策获得感。同时,优惠信息发布渠道较为单一,以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为主,公众号、网络等新兴媒介宣传力度偏小,群众获取政策难度偏大。

(六)部分涉企清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

涉企收费政策在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市各部门存在一定的条块管理情况,部分政策执行协同不够,部分政策落实出现滞后、执行效果打折扣、推进过程出现梗阻等现象。同时,还存在部分基层执行不力、政策实施效果不佳等“最后一公里”不畅的问题。政策印发给各市县贯彻落实的环节中,还存在一些基层人员不愿作为、不敢作为、不能作为的行为,部分基层工作人员缺乏服务意识,不敢不愿深入企业、接触企业家,有的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用表态代替行动,导致政策实施大打折扣。

三、广西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的对策建议

在推动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项涉企收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客体、收费标准均不相同的客观实际,精准施策,推动实体经济企业降费减负取得切实成效。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一是加强降费政策需求的精准把握。及时研究出台有针对性且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实体经济企业建立个性化精准化的政策服务体系。加强大数据、物联网等创新性智能化手段的应用,精准识别广西各项涉企收费的构成、结构和影响因素等,为政策的实施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加强对已出台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切实了解实体经济企业对政策的主观感受,精准把握实体经济企业的政策需求导向,适时不断调整不合时宜的政策。二是完善实体经济企业降费政策体制机制。在现有已出台的清费降本减负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提升基层人员对政策的理解能力,加强政策的传导效率。加大政务微信办公的普及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介手段实现政策对实体经济企业的精准推动。积极开展涉企清费减负政策的宣传解读,对特定行业、特定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开展集中式、针对式的精准培训宣传辅导。适时涉企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积极推广效果良好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通过政府自身评估、第三方评估,对政策运行的短期和长期目标进行评价、跟踪和反馈,形成涉企收费政策的闭环管理。三是加强涉企降费责任部门协同发力。全面破解各责任部门在税费、能源、融资、投资、社保等重点涉企收费领域各自为政的做法,加强部门联动,与体制机制改革结合起来,切实保障涉企收费政策达到预期效果。处理好企业不同收费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用跨部门的治理理念来破除当前降费工作各管一摊、各减一块的分割局面,通过整体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各参与主体的信息共享,提高降费政策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

(二)加强涉企收费科学管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一是持续理顺涉企收费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管理机制,充分利用好定价管理与资金管理相互监督与制约的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切实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督促各地各部门除通过政府及本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服务窗口发放收费表等形式公示收费目录、政策外,及时更新本地区、本部门原有的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扩大收费公示的覆盖面,为全社会提供全面了解收费政策的窗口。二是加大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力度。加大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金融、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等领域的收费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围绕交通、环保、工商、消防、商业银行等部门和行业,尤其针对涉及中小微型企业的乱收费行为开展整治大行动。完善和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断中介服务收费和行政审批的联系,逐步建立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重点治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清理“红顶中介”收费,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曝光和查处力度,抓好各项惠企减负政策的督促落实。三是及时清理、取消、调整、规范不合理的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调整优化港口建设费、农网还贷资金、污水处理费(经营性)、车辆通行费(经营性)、等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政策宣传,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并监督考核相关部门的政策落实情况。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是优化涉企费用收缴管理。全面实施涉企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涉企收费预算管理制度,涉企收费执收部门的相关支出,一律通过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禁执收部门截留、坐支、挪用涉企收费收入,不得将涉企收费收入与执收部门的预算支出直接挂钩。强化涉企收费分类管理,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予以取消,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对政府性基金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进一步降低征收标准。二是加强清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各市县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涉企收费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切实抓出成效。积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渠道,加大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工作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释,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大政府性基金减免,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基金类费用负担

一是严格落实现行水利基金暂停征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桂财税〔2018〕19号)政策要求,执行好对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要求。鼓励企业足额缴纳之前欠缴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上缴国库。加强水利基金免征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推动实体经济企业更好享受到优惠政策。二是适当放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严格执行好自治区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范围的政策,指导做好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免征工作。探索进一步适当放宽自治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三是实施差别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鼓励实施差异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按不同人数规模赋予差别化征收系数,并设置最高上限标准。继续执行好自治区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的政策。进一步做好困难实体经济企业缴纳工作,允许特殊情况企业申请缓缴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甚至减免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五)加大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清费减负政策落地生根

一是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体系。建立多层次收费执法监督体系,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依法管理,有效遏制资金流失与乱收费等问题。切断中介机构与审批单位的关系链,打破“中介性质、行政保护、行业垄断”的部门利益化格局,不定期查处“乱收费、暗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强化举报机制,对乱收费的典型行为予以曝光,并严肃追究责任。二是加强涉企收费的法制化管理。严格明确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的管理程序,严禁违反程序乱收费的行为发生。坚持法制化管理,使相关责任主体拥有明确的预期,以实现涉企收费管理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一步破除中介服务结构与行政审批单位的利益关系。三是建立第三方监督管理机制。重点围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加强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等方面,加强涉企收费政策的评估,切实增强收费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定期对涉企收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抽查评估监督,选择性抽取3—4家责任单位不定期进行面上的评估监督,实现第三方评估监督范围的全覆盖。

(六)全面清理整顿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一是继续深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力推进中介服务标准化改革,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各类认证、评估、审图、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全区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规范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完善中介市场清退淘汰机制。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对“黑名单”中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购买服务年检、评先评优等方面进行限制。二是加快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尽快完成广西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加强部门间、相关部门与改革试点单位的协调配合、沟通以及政策衔接,形成脱钩改革合力。切实落实脱钩后各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行业管理部门与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对应关系,建立健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新型综合监管运行机制。三是加快建成全区性网上“中介超市”。积极推行贵港“中介超市”模式,建立“中介超市”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合理收费、统一服务质量要求、统一服务评价标准“四统一”制度,打破“红顶中介”和市场垄断。探索建立三方联合考评、优胜劣汰机制,由项目业主、行业主管部门和中介超市管理机构按照统一服务评价标准对中介服务进行打分,实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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