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仅是财政问题,更是国家治理的基本要素。清晰高效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是形成合理的行政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基本前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国政府间事权划分缺乏明确统一的规范,分工不清晰、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形成了碎片化、冲突性的体制机制,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诱发了收入分配不公,可持续性堪忧。但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以来,我们按照适度加强中央事权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进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要文件中,涉及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共50 件,其中,15 件明确界定了相关领域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改革后事权履行效率明显提升,中央事权有所加强,成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亮点。但在上述领域之外,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合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
归纳起来看,事权改革问题的症结在于:受传统计划体制影响,各级政府职能配置天然缺乏清晰分工的理念,“机关化”特征显著。上下级政府在事权上仍习惯于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进行履行,而非由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属性,通过建立本级的机构队伍,采用“实体化”的方式直接承担相关事权,从而导致政府间权责边界模糊,共同事务泛滥,行政效率偏低。
如何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明确各自的支出责任,既让不同层级的政府各司其职,高效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又能避免相互之间恶性竞争和推诿。参考美国、俄罗斯、日本等相关国家的国际经验,大致框架是:中央政府是宏观经济稳定和收入再分配职责的主要承担者;提供公共服务主要是省州和地方政府职责,但全国性公共产品以及具有大范围规模经济和空间外溢的活动仍然需要中央政府承担或参与。在上述框架下,仍须遵循以下三个原则:外部性原则、信息复杂性匹配原则、激励相容原则。
革除事权不清的顽疾,必须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立足国情并参考相关国际经验,对准症结,有的放矢,以革命的勇气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魄力,以“实体化”“法治化”“高阶化”为重点,推动改革取得成效。核心要义是对现行宪法“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做出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造。重点强化三个手段:一是通过实体化方式加强中央事权;二是推动事权划分和调整规范化、法律化;三是提升改革的组织和决策层次。
最后强调一点,事权改革的实现途径,只有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
(全文发表于《比较》2018年第4 期,转载于《财政与税务》2018年第11期,作者:楼继伟)
财政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确定性视角进行分析,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能得到更好的阐释。本文以不确定性世界观为基础,从风险社会的逻辑视角出发,对财政与国家治理的关系进行分析。
我们观察到,不确定性思维已经深入到各个领域,颠覆了确定性的世界观。与此同时,人类也迈入了风险社会。以治理思维通过注入确定性来应对不确定性,是风险社会的基本逻辑,也是风险社会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出路。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复杂程度与影响范围决定其必须从国家层面来解决,国家治理的本质是公共风险治理。
国家治理的逻辑是“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注入确定性—治理公共风险”其核心是通过注入确定性以实现社会制度体制改善。这个过程中,有四个关键的阶段:认知改变——政策制定者在微观和宏观层面的变化观念,通过认知不确定性来达到,创造了一个有利于改变的环境;政策结合一对不确定性认知与社会状态的理性化表达,分析不同领域的不确定性,并准备向实际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变迁—实施政策措施改善社会制度,改善不确定性;社会变化—制度变革逐渐从程序变革阶段转向实质性变革阶段,带来实质性的社会变化。通过以上四个阶段实现了从观察、探索到实践的结合,由社会机制体制的改变推动社会变化,从而达到构建确定性的效果。
国家治理通过注入确定性化解国家发展中的不确定性和公共风险,从而实现国家进步、人民和谐。提高公共理性水平是注入确定性的前提,而财政则是提高公共理性水平的基础,同时财政还发挥着公共风险“蓄水池”、国家治理变革的“发动机”、协调各方关系的总中枢等作用,因而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基于此,我们必须善于用风险治理思维考虑财政问题,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定海神针作用。
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应从不确定性和风险社会的逻辑出发,制定财政政策需要首先充分认知政策环境不确定性,关注社会环境变化,不断认知社会不确定性变化情况,做到财政政策与社会变化的互动以及反馈。一是要对未来不确定性作预期评价,提高风险理性水平。风险预期能够给决策提前思考的意识,为应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二是密切关注国家治理中不断出现的动态变化。面对复杂且时刻处于动态变化的风险社会,决策者需要思考每个阶段的财政政策是否仍能实现政策目标,政策目标恰当与否。三是着眼于注入确定性完善财政制度和实施财政政策。在重重不确定的前景中寻找一条前进的道路,实施举措对冲不确定性,增进确定性。
(全文发表于《财政研究》2018 年第1 期,作者:刘尚希 李成威 杨德威)
财政学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基础?首先,本文提出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应当能够为财政科学揭示财政活动规律,解释财政现象,检测财政活动绩效,预测财政活动结果提供基础性的理论支撑,为构建具有以上四项基本功能的财政科学理论体系与核心概念体系提供理论创新。其次,本文强调财政学的理论基础绝不能脱离财政的本质。在中国,为什么财政能够成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为什么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能够在所有经济体制改革中担当“先导者”的角色? 这是因为财政从本质上具备了满足“国家治理”这一社会共同需要的属性与功能。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以市场失灵理论为基础的英美财政理论在我国财政科学领域中占据主流地位。英美财政理论因其理论基础——市场失灵理论本身具有严重的实用主义本质与偏狭的政策导向功能,严重损害了财政科学自身的发展能力和对财政实践的解释力与预测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福利经济学标准假设与现实财政实践严重背离,突出表现为将市场失灵归咎于市场出现的偏差而完全忽视了政府在市场运行中的负面效应。二是帕累托最优标准与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与基础功能的严重背离。帕累托最优只给出了个人之间有效配置资源的静态标准,但未给出衡量集体与个人、集体与集体之间资源配置效率的动态标准。三是市场失灵理论将“垄断”纳入市场失灵范围的结果是严重误导了政府财政政策。专利、特许经营等不同形式的垄断也具有刺激投资,鼓励创新等积极作用,有利于提升市场效率。四是依据市场失灵理论无法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失灵理论将政府和市场对立起来,依照这一理论逻辑,“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难以同时实现的。
重构财政学的理论基础,是财政理论创新和改革实践的必然要求。为此,本文首先提出市场是一个包含着多种行为主体的“平台”,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之一,也并非基于纠正所谓的“市场失灵”而进行活动,更不是市场的对立面。然后,市场“平台”中的政府通过“公共选择”满足社会共同需要——通过集体决策程序所确定的需要。这里的集体决策程序就是“公共选择”过程。最后,本文构建“边—中心”公共治理模型,将多样化的现代财政实践系统分类,在解释和预测现实财政实践的同时,探究如何能够有效地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社会共同需要论”、“公共选择理论”与公共治理模型在揭示了财政学本源的同时,构成了财政学解释财政实践、检验财政绩效、预测财政活动结果的重要理论基础。
(全文发表于《经济研究》2018 年第9 期,作者:李俊生 姚东)
本文沿着“财政制度—增进公共秩序—国家能力支柱——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逻辑,建立起“国家治理财政论”的基本框架,这有别于传统财政学以提供公共物品为核心的理论框架。理论要点有如下五个。
制度经济家认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秩序是引导人们行为的一套规则,是制度运行的结果,它既是人的基本需要,也会对经济、社会和政治治理产生重要影响。秩序演化遵循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两个路径。不论是认同自发秩序的优越性还是人为秩序的优越性,毋庸置疑的是,财政制度作为一个庞大的制度集合,会对公共秩序产生重要影响。
图1 公共秩序与财政的关系
人类社会进入市场经济阶段后,会出现三种进程:一是人和自然的商品化,进而冲击原有的社会秩序;二是多元化利益格局形成,社会组织导致的集体行动的加强;三是创造性破坏进程加快。它将导致原有秩序不断被打破,公共秩序不断面临冲击和重建过程。
图2 市场经济发展对公共秩序的冲击
国家治理依赖于“国家能力”的支持,国家能力的两大支柱是市场增进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提升市场增进能力主要手段是提供公共物品、法律保护和权利开放,提升组织动员能力主要手段是社会控制、经济宏观调控和政治集权。财政作为连结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经济社会之间的重要纽带,与这两大能力建设密切相关,见表1。
表1 国家能力的支柱与财政关系
为建设既有活力又稳定的公共秩序,国家治理目标是:一是经济有效,为实现该目标,经济治理需要兼顾经济增长和经济稳定;二是社会有序,为实现该目标,社会治理需要兼顾社会保护和社会控制;三是政治包容,为实现该目标,政治治理需要兼顾权利开放和维护权威。
图3 “三位一体”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
面对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对经济、社会和政治的严重冲击,财税体制要积极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治理。财政制度包括财政预算制度、财政支出体制、财政收入体制、政府间财政关系四个方面,它们一系列制度安排,从不同侧面有助于经济增长和稳定、社会保护和控制、权利开放和维护权威的目标的实现。
(全文发表于《财贸经济》2018年第6期,作者:吕冰洋)
随着2014年《预算法》、国发43号文等相关地方债务风险防范政策的出台和地方债务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风险有所缓和,但隐性债务剧增以及部分地区负债水平过高带来的结构性风险和区域性风险仍需关注。据测算,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显性债务规模约18.39万亿元,风险总体可控。但隐性债务持续恶化,地方政府通过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管计划、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举债造成的隐性债务风险问题尤其突出。2018年我国地方政府整体隐性债务规模在28.6万亿—41万亿之间,约为显性债务的1.6—2.2倍,考虑隐性债务的负债率上升至67%—81%,高于欧盟60%的警戒线,且区域性债务风险分化严重。在此背景下,有必要构造地方政府债务区域风险指数,以便准确监测各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演变情况,达到风险预警的效果。
本文写于2018年初,基于当时数据的可得性,因而采用2016 年的数据进行测算。本文综合各种风险评价方法的优缺点,最终选择AHP 模型构造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数。AHP 方法是一种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化、层次化的分析方法。对于复杂的决策问题,AHP 把总目标分为多个子目标,按逻辑顺序将整个决策系统自上而下的分解成一个树状结构,即一个有序的递阶层次系统;通过指标间相对比较进行模糊定性量化,构造判断矩阵,求得每一层各指标对上一层目标的权重向量;最后逐阶层归并,得到总目标的最终评价结果。为使AHP 方法适用于地方政府债务模型,本文对AHP 方法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和优化,并对2016 年我国省级地方政府和重庆市区县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数进行实证分析。结论如下:各地区债务风险与财政实力有强相关性,衡量偿债水平的负债率和债务率对经济较差地区的债务风险有负面放大效应,此外,隐性债务导致债务风险加剧的问题十分明显。显性债务口径下,省级层面,宁夏、青海、贵州等省份债务风险较高,广东、浙江、上海等省份风险较低;重庆市城口、巫山、武隆等区县债务风险较高,渝北区、两江新区、九龙坡区等区县风险较低。考虑隐性债务后,各地区风险显著增加、局部区域分化加剧,省级层面,天津、北京和江苏风险指数增长50%—90%,排名显著下滑;重庆市区县中沙坪坝区、合川县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亦出现类似情况。
总的来说,基于AHP 模型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数能客观反映各地区债务风险情况,并能准确监测债务风险变化趋势,有助于在危机初期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控制债务风险的加剧和扩散;同时,通过该风险指数排名次序,我们能够从数据指标层面对各地区债务风险成因进一步深度挖掘分析,解释不同地区债务风险差异的原因;此外,也为以后通过其他综合评价方法构建地方债务风险指数模型提供了可行性前提,具有较好的实用价值。
(全文发表于《财政科学》2018 年第9 期,作者:闫 衍 袁海霞 王新策)
收入分配问题是个重大而复杂的社会问题,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同时又是诸多社会问题的根源所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体现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中,也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的关键。
而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促进共同富裕,从学理视角而言,需在激励-约束的认知框架下,把握好优化收入分配的政策理性。包括:“公平”的概念和“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亟需廓清;“公平”与“均等化”方面的政府责任应当明晰化、合理化、动态化,把握好市场经济环境中的政策理性;为把握好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理性,需以对收入差异形成原因的正确分析为政策设计的哲理性前提。
中国优化收入分配的基本思路,应是以共同富裕愿景为“目标导向”,结合“问题导向”,加快推进由“先富”向“共富”的战略转换。其基本原则需遵循:以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创业创新;承认各要素的贡献、把按劳分配与按其它要素分配相结合;在“倒U 曲线”前半段适当允许、容忍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主动施加调节遏制“两极分化”;以“阳光化、鼓干劲、促和谐、扶弱者”为要领,运用系统工程思维构建分配制度体系;以改革为龙头带动分配制度、政策体系动态优化。
在此基础上,一是建立健全规则与过程公平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制度。包括充分发挥要素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促进分配规则的公平和机会均等;加强机制垄断性行业收入的改革;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结果适当均平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包括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发挥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实现“良法善治”;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健全收益分享制度;提高直接用于民生的支出比重,均衡城乡公共品供给;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合理提高居民转移性收入。三是健全与完善国民收入第三次分配制度。包括加强现有的慈善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完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积极捐款;鼓励和引导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的发展。四是推进国民收入分配的配套制度改革。包括积极推进收入分配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改革现行工会组织;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深化教育、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收入分配预警体系。
(全文发表于《财贸经济》2018 年第2期,作者:贾 康 程 瑜 于长革)
本文尝试从“中国式财政分权”视角揭示中国各地区全要素生产率是否存在“趋优竞争”还是“逐底竞争”。研究从“中国式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制度背景出发,分析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内在逻辑和机制。机制分析认为,“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下形成的地区间竞争,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既可能通过显著改善一个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对外开放条件和人力资本形成“资源的优配”,也可能由于市场分割、重复建设及非生产性公共服务投入不足而形成“要素的扭曲”。这两种作用会对生产率产生不同的效果:“资源优配”会促进技术进步,而“要素扭曲”则会抑制了技术的进步。同时,论文通过理论模型对以上理论机制分析进行了进一步佐证。
在此基础上,本文在空间经济学范式下建立一个实证框架,验证了“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下全要素生产率是存在“逐底竞争”还是“趋优竞争”。研究显示,“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确实显著改进了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而这种改进作用更多是通过“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下地方政府对于基础设施建设和FDI 的“趋优竞争”实现的。同时,本文还观察到“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还会产生要素错配和财政支出结构扭曲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要素市场的扭曲,进而不利于技术进步。但是,总体上而言,“中国式财政分权”体制对于“资源优配”的作用会大于“要素扭曲”的作用。从全要素生产率内部构成来看,规模效率存在较为明显“逐底竞争”,而技术进步与技术效率则呈现了较为明显“趋优竞争”。这说明在经济增长目标短期化约束下,晋升博弈所导致过度的基础设施投资、重复建设、政绩工程等都会有损经济增长的规模经济效应。但是,单一的政治激励加上有偏的经济激励,财政分权对全要素生产率的负产出正在逐渐增加。“中国式财政分权”制度对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的“趋优竞争”作用正在弱化。
根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法治条件和市场规则,通过科学的约束和合理的规制,建立有利于要素高效流动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防止过度投资、不计环境代价、廉价土地供应等资源扭曲配置的“逐底”行为的出现,进而努力构建一种相对健康的“适度竞争”机制,使“中国式财政分权”对全要素生产率的积极影响和制度红利有效释放。同时,当前新常态下的中国经济,需要更加全面、有弹性的政府考核指标,可以将民生工程、安居工程、环境治理等公共资源的建设及完善纳入到发展目标体系,使之与官员激励机制和公共支出结构的调整相结合,进而提升居民福利水平和生产率水平,实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全文发表于《财贸经济》2018 年第1 期,作者:余泳泽 刘大勇)
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名义财政赤字规模近年来保持在低于或略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范围内,且低于3%的国际警戒线,但实际财政赤字远大于名义财政赤字,仍有超出3%的可能(高培勇、蒋震,2016)。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主权债务危机的频频预警引起了世界各大经济体对政府债务规模的关注。
中期预算和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对政府债务的控制过程可分为直接约束路径和间接约束路径:在直接约束路径下,两者主要通过控制政府收支与财政赤字水平限制政府举债行为,减少债务增量;在间接约束路径下,则主要通过提高政府财政透明度,披露存量隐性债务等方式反映真实债务风险,以实现有效的外部监督。预算系统中的中期预算与会计系统中的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均能在直接约束与间接约束路径下对债务规模进行有效控制。基于此,本文采用 1991—2015 年全球45 个国家的数据,从基础分析、作用路径分析及协同效应分析三个方面展开分析,试图发现中期预算与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对政府债务控制的作用路径及协同效应。经研究发现:直接约束路径下,中期预算侧重于“财政平衡”,其对政府收支的预测有赖于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下政府资产负债情况的合理计量;间接约束路径下,基于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客观反映出的财务数据信息,极大地提升了公共服务成本定价和债务信息的透明性,进而制约了政府债务规模的非理性膨胀。从作用周期来看,短期内,中期预算与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对政府债务的控制以间接约束为主(即财政透明度提升导致披露程度加强),表现为政府债务规模增大;长期而言,中期预算与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对政府债务的直接约束作用强于间接约束作用,综合表现为减小政府债务规模。结合两者的协同效应来看,中期预算与权责发生制记账基础对控制政府债务具有长期协同效应,但存在阶段性差异。
综上所述,我国在构建政府债务控制机制时,应进一步明确我国中期预算实施的路线图,并与政府会计改革以及政府绩效评价相衔接;在改革的次序上,应螺旋式推进政府会计改革与中期预算阶段晋级,构建债务风险有效约束环境,扩大协同效应。
(全文发表于《财贸经济》2018年第11期,作者:孙 琳 桑 宁)
随着新时代背景下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中国当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已对“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形成了制约。在此语境下,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论断为新时代中国改革与发展指明了方向。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为财政的核心职能之一,公共服务供给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键所在,能够为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需求提供基础性依托。因此,在国家治理视域下讨论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更有助于深刻把握其本质内涵与时代意义。
通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共服务供给定位进行思考,文章发现,公共服务是国家治理的内在需要、是衔接国家治理宏微观路径的重要方式、更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能够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助推作用。然而,要在国家治理框架中有效地发挥公共服务的全局性影响,与之相配套的财政制度保障作用更加不容忽视。改革开放40年来,财政为公共服务提供了充足的财力支撑,现代财政制度更是能够为公共服务高效供给提供坚实保障。新时代财政理念则强调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结构以及精准性,财政正在逐步放弃旧有“规模导向”的思路,向“需求导向”思路转型。
然而,目前中国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状态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仍存在较大的差距。第一,公共服务供给“不平衡”和非均等化问题较为严重,使公众在主观上产生了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感受。第二,部分领域公共服务供给“不充分”,不足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第三,公共服务的大部分领域均存在供求错配现象,这不仅降低了公共财政的投入—产出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居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针对以上问题,在国家治理视域下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需要同时从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着手。在制度层面,应着力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行政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在技术层面,公共服务供给应由“单中心治理”模式向“多中心治理”模式转型、由“经济建设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型,同时还应建立起“以公共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新时代从理论层面深入探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在国家治理体系创新中的定位,从实践层面确定国家治理视域下的财政体制创新决策,科学设计中国政府公共服务优化路径的可操作性方案,有助于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动力。
(全文发表于《财经问题研究》2018 年第3 期,作者:吕 炜 周佳音)
本文首先提炼出一个关于中国渐进式改革推进机制的假说,作为理解政府或者改革决策者的动机与行为原则,从而理解中国改革推进机制的关键。其次,以此为分析框架,阐述土地财政阻滞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内在逻辑。接着,运用1999—2014 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从静态与动态面板模型上分别考察了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张对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影响。同时,鉴于政府或决策者的改革动机亦是渐进式改革推进机制的关键环节,我们首先在Perez-Sebastian and Raveh(2016)模型基础上进行拓展,描述改革动机缺失的过程,分析土地财政是如何影响政府行为,进而影响政府的改革动机的可能;然后,辅以中国省际面板数据进一步地深入分析愈演愈烈的土地财政对政府的改革动机所产生的影响。得到如下研究结论:
第一,在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张对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影响的实证分析中,本文利用固定效应、DIF-GMM 和SYSGMM 模型估计显示,土地财政与市场化改革之间的系数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土地财政每增加一单位,市场化改革进程平均降低0.45个百分点;采用土地财政依赖度替代土地财政,用同样的方法估计得出,土地财政依赖度每上升1%,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平均下降0.36%,回归结果依然一致;通过构建财政分权和土地财政的交互项,经克服内生性的DIFGMM 与SYS-GMM 模型检验发现,财政分权对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也存在影响,财政分权通过土地财政这一中介而对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产生阻碍,这种中介效应的平均影响程度为0.25%,在控制了影响市场化改革的多种因素后,估计结果依旧稳健。本文的研究为市场化改革停滞原因的探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上述分析结果同当前的经济现实以及政府的行为逻辑(土地财政为中央和地方政府提供了不用依靠市场化改革也能够维持经济增长的条件)也是相符的。在目前的“土地财政模式”下,土地财政的兴起使得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来源对市场化改革的依赖减少,导致中央和地方政府缺乏推进改革的激励与压力,改革被拖延。亦即,论证了土地财政为“变相的资源诅咒”。
第二,以“土地财政—政府行为—改革动机”为分析框架下的实证研究中,基于混合普通最小二乘法和固定效应模型的研究发现,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张对地方政府公共物品的供给有着显著正向影响,与此同时,随着土地财政规模的扩大其又恶化了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为使研究结论更具稳健性,本文通过克服内生性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和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法对“土地财政—政府行为—改革动机”再次估计,同样发现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对政府改革动机产生显著了影响,随着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给的增加及政府寻租行为的恶化,使得政府的改革的动机逐渐缺失。采用替换变量用上述方法对模型重新考察,研究结果依然一致,亦即,土地财政规模的膨胀使得政府的改革动机逐渐缺失。
(全文发表于《财经论丛》2018年第4 期,作者:卢新波 张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