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爱红
“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左传·僖公九年》
【释义】凡可以有利于国家者,知道是应该做的,就一定尽心竭力去做,这就是“忠”。
【作者简介】左丘明(约公元前502年—约公元前422年),都君(今山东省肥城市)人,姓丘,名明,因其父任左史官,故称左丘明,约与孔子同时。春秋战国时期著名史家、学者与思想家,著有《左传》《国语》等。
【写作背景】《左传》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史书。它依据鲁国国君的世系,记录了从鲁隐公(公元前722年)至鲁哀公(公元前468年)这254年间,发生在周王朝和各主要诸侯国之间的历史事件,对中国传统史学影响深远,对司马迁的《史记》创作具有重要启发。
【现实意义】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作为一种道德要求的“忠”,有“利君”與“利国”两层含义。首先,要求臣对君尽己奉献、忠诚不欺、尽心竭力,奉献自己的一切,正如孔子所说“臣事君以忠”。其次,这种奉献不应出于利己之私心,而应出于利君、利国、利社稷的公心,以道事君,所谓“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这就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利社稷、国家和民众的“公忠”观念。
所谓公忠,指的是对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社会整体利益的忠诚,强调的是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公忠区别于忠于一家一姓一人的私忠。《忠经》以“至公无私”释“忠”,认为忠即是公正,不偏私,“不正其心而私于事,与忠相反也”。忠不是无原则的,而是“忠者中此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忠是对中正、正义的尽心竭力,公正无私。基于中国传统的公忠思想,由此引申出来的“天下为公”,成为了中华民族的道德精神。
知无不为,是一种为“公家之利”竭尽全力的精神品格,引申到人际关系上,不论是对君王,还是对朋友,都应当尽己所能,知无不为,知无不言。进一步而言,忠的含义是要助善而非助恶。“教人以善谓之忠。”(《孟子·滕文公上》)“以正辅人谓之忠,以邪导人谓之佞。”(《盐铁论·刺议》)“人以事相谋,须是子细量度,善则令做,不善则勿令做,方是尽己。若胡乱应去,便是不忠。”(《朱子语类》卷二十一)就是说,在为人谋事方面,只应“成人之美”,而不应“成人之恶”(《论语·颜渊》)。
忠是有原则的而非无原则的。党员干部的“忠诚”不是无原则的服从,而是有原则的坚守。领导干部要不怕得罪人,敢于直言,敢于提出不同见解,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如果出于畏惧心理,那些无原则服从或者面服心不服者,那些为了实现自我利益而“高级黑低级红者”,都是典型的“不忠”。
作者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工商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朱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