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对传统球场观众暴力解释如观众、体育自带暴力论、观众“乌合之众”论、体育“社会安全阀”论进行质疑,认为这些传统理论解释存在机械化、静态化的不足,应从犯罪学相关理论对球场观众暴力原因进行重新解读。研究认为,球场观众暴力是一种犯罪行为,其发生与犯罪情景直接相联,是球場暴力情景催生了观众球场暴力的发生。通过犯罪学理论中的环境犯罪论、匿名效应、头羊效应、争议错觉、安保漏洞理论重新探讨了球场观众暴力的发生原因。基于犯罪情景预防理论,认为球场观众暴力的消减应该从消除观众匿名感、铲除球场观众暴力犯罪情景线索、提升现场安保水平、与观众建立沟通渠道、打造看台文化、对暴力犯罪者从快公开惩戒等举措来进行预防与消减。
关键词:球场观众暴力;暴力犯罪;犯罪情景;情境预防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2076(2019)03-0020-07
1 问题提出
球场观众暴力威胁公共安全,有着严重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对其控制体现着政府与社会的综合治理水平。传统上有关球场观众暴力原因的解释多从社会学出发,强调观众、体育等自身内在因素导致暴力的发生,而从这些间接、内隐性原因出发所得出的预防建议似乎总有一种远水不解近渴、隔靴挠痒的感觉。换个视角思考,从犯罪学角度来看,球场观众的骚动上升至暴力,就已经超越了可被接受与容忍的限度,质变为严重的群体犯罪行为。从犯罪学相关理论对球场观众暴力的成因进行重新解读,或许可以制定出更加接近事实与指向本质的有效预防举措。
2 现有球场观众暴力解释理论的不足
2.1 对观众自带暴力观点的质疑
该观点认为攻击行为是生物的本性[1]。暴力行为在动物界非常普遍。暴力源于人的动物本性,是人性中最具兽性的东西。暴力是原始人类维持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斗争策略,在漫长人类生存斗争中不断被强化,逐渐融入人类血液,沉浸积累成暴力基因[2]。今天的球场观众暴力只不过是原始人暴力行为的蓄存与延伸, 是“文明”外衣掩盖下古老犯罪的复活,是原始人野蛮兽性的复归。无论是“人的自然状态就是战争状态”(Thomas Hobbes,1651),人具有嗜血本性,天生具有杀手本能,还是暴力是进化得来的具有工具性、策略性的选择,抑或情感释放、毁灭渴望、死亡本能[3](Freud,1950)使暴力成为一种基本需求,抑或球场观众男子汉气概彰显[4]等理论都在试图揭露并论证着人类(球场观众)具有潜在的、先天的暴力倾向。然而,暴力基因说、男子汉气概说、潜在暴力人群聚集危险说等有关观众球场暴力的原因解释,均为主观推断,目前缺乏科学数据支撑,也充斥着对球场观众的偏见和不尊重。
随着人类文明化进程的加速,国家治理水平普遍显著提升,民众社会化程度不断加强,观众个人素养也有了广泛的提高,相对于古罗马竞技场看台上观众对血腥暴力的痴迷,现代体育赛场上观众对暴力的容忍已经降至历史最低点,他们不再是那个狂野嗜血的兽性群体,他们对暴力有着基本的判断与抵制。“这些本能(暴力)已经被排除在文明社会的日常生活之外并会引起社会的谴责”[5]。原始人类茹毛饮血,而今没有人再做这样的事,文明的进程促使人类不断摒弃暴力冲动或将其作为首要行动选择,理性主义牢牢掌控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警察系统严厉的暴力管控,暴力不断得到有效规制和治理,“人类社会的暴力正呈现下降趋势”[6]。几乎没有人会在公共场合任凭自己原始攻击欲望不受控制为所欲为,人们的行为越来越被框定在社会规范之中。毋庸置疑,坐在看台上的观众作为现代公民有着基本的自控力。另一方面,观众也是球场暴力的受害者,球场暴力的发生不应盲目地归咎于观众自身。
2.2 对体育自带暴力观点的质疑
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体育源自战争与狩猎[7],暴力是其基本属性[8],似乎在极力表明暴力在体育中是合理的、不可避免的、应该接受的存在。然而与早期体育相比,现代体育实际上在内容、规则、组织方式和运动员职业素养方面已经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暴力在缺乏民主意识、无视人权和治理混乱的土壤里滋生”(纳尔逊·曼德拉,2002),而随着现代社会人文主义精神的高扬、公民素养的进步、国家治理能力的增强,反暴力社会规范的道义性和惩戒性攻击的强化,现代体育的理性化、科层化特征[9](Allen Guttmann,1978)的发展,暴力科学规治的不断深入,暴力的控制已经有了史无前例的改变。宏观方面呈现出“人类暴力呈下降趋势”[6](Pink,2015);微观的体育方面,体育暴力被严厉地规治,身体对抗被严格限定在规则允许的安全范围之内,任何实施暴力的运动员都将面临着经济收入与职业发展的巨大损失。体育中的暴力呈现衰减态势,这与哈佛学者平克对暴力的历史判断相一致,为人类“文明进程”的典型呈现。
古希腊类似拳击的竞技允许挖眼[10],而现代的拳击已经完全被改造。竞技体育中反暴力意识在不断强化,在当代法制社会里竞技体育并非暴力的法外之地,原始的暴力属性正逐渐从体育中被剥离。以致于英国学者邓宁在《足球流氓根源》(Dunning,1988)一书中认为足球流氓和体育暴力的历史根源没有多大关系[11],认为体育自带暴力只是不明体育的旁观者对体育中理性规制与安全范围内的观赏性身体对抗的误解而已。
与被误解的体育自带暴力相反,体育在暴力消减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竞技体育本身就是一个文明教化活动,体育在人类文明的进程中一直发挥着促进作用。体育中对暴力的驯化与克制同时也是对运动员和观众暴力意识的教化。正如艾利亚斯在其巨著《文明的进程》中所言,“在(体育)教育中,在对青年人进行制约的规定中,原来那种主动的、攻击性的欲望已经开始转变为被动的,在观看中得以满足的有教养的快感”[5]。自掏腰包来观赛的观众以对竞技体育高度认可为前提,在对竞技体育的关切与参与中,内心同样经历着体育化(文明化)的教育过程。他们从体育比赛的失败、挫折、失望中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暴力欲望,体育带给他们启示和指导,他们从体育中学会比暴力更好的解决问题的策略。
2.3 对“竞技体育——社会安全阀”论的质疑
竞技体育的安全阀功能是诸多体育理论著作在谈及体育功能时的重要一条。从社会学角度,其推崇允许适应的群体发泄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如康罗·洛伦兹(Lorenz,1996)的体育替代宣泄论[12]、彼得·马什(Peter Marsh,1978,1982)的“儀式对抗”论[13]等。认为竞技体育是社会安全阀、出气孔,它把暴力从更危险的境地转换到体育场内安全地释放,这有助于减少社会暴力发生。由此推演,有学者强调球场观众暴力的所谓“正面效应”[14],主张对球场观众暴力予以进一步理解与忍让。
球场中观众情绪的正常宣泄无可厚非,毕竟他们花钱买票就应该享受比赛,在这一过程中只要不损害他人,他们可以尽情地叫喊、欢呼,从语言到身体表达他们的各种情绪,这是可以被理解的正常的观赏行为。然而,个体的社会行为都处在一定的规范之中,一旦观众的行为越界,发泄过了火,过度情绪宣泄从社会越轨行为蜕变为触犯法律的暴力行为,那就不能再任其肆意妄为,损坏公共财产或伤害他人了。如果此时再容忍攻击行为,那么依据犯罪学中的破窗理论,他们的行为就会变本加厉,进一步严重化和扩大化,旁边观众看到这种暴力行为完全无需负责和被惩罚,那就会加入进来,进而泛滥为规模更大更危险的群体暴力。因此在暴力发生时,必须予以制止或管控,只有如此才能避免灾难的发生。从犯罪学角度看,暴力行为从来不能放任,放任只能引发更多更严重的暴力,暴力必须依法第一时间予以坚决制止。
越来越多证据表明攻击性大多是后天习得的,而竞技体育活动不一定能减轻人的攻击性,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安全阀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其作用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15-16]。对“竞技——社会安全阀”的观点我们应该予以审慎的态度,不得不警惕其危险性。那些认为运动是社会中暴力行为的良药的人,几乎没有证据来证实他们的观点[17],对于球场观众暴力,我们应摒弃乐观的态度,而需严肃对待。
3 犯罪情境与犯罪情境预防理论
苏联著名犯罪学家B.H.库德里亚夫采夫在其1981年出版的《犯罪行为的机制》书中,提出犯罪行为的机制除了犯罪动机过程外,还包括犯罪主体对情境的评价等因素。上世纪80年代后期,犯罪情境因素作为犯罪生成的基本要素被引入犯罪解释论,标志着犯罪成因研究逐渐由犯罪现象的平面解释转向对犯罪行为形成机理的纵深探讨[18]。
所谓犯罪情境,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包括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即犯罪预备和犯罪进行时)主客观因素相结合所呈现的状态。无论是预防犯罪还是控制犯罪,都必须从犯罪情境着手,这是犯罪预防的理论前提和犯罪控制的理论基石。犯罪行为的产生,不仅是行为人本人使然,有时外在情境因素也是增强行为人犯罪动机及将犯罪动机行为化的直接因素。犯罪情境研究帮助人们更加清楚认识犯罪行为怎样发生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它实现了将犯罪成因的研究从专注于解释“人们为什么要犯罪”转移到同时兼顾“人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最容易犯罪”。
如果将犯罪情境比作犯罪行为的“催化剂”,那么犯罪情境预防理论就是对这种“催化剂”进行调制和稀释,其通过实证研究方式对犯罪情境要素即犯罪时间因素、地点因素、被害人因素和社会控制因素进行研究,查找到直接诱发犯罪行为的关键情境因素,进而将高犯罪率的犯罪情境局面打破与颠覆,通过对犯罪情境因素的改变或预防,规避利于犯罪的情境出现或使犯罪人难以在此情境下犯罪而采取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最终实现犯罪预防目的,控制和减少犯罪发生。从降低犯罪发生率方面而言,无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成效的立竿见影,事前的犯罪情境预防相比于事后的刑事惩罚有太多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暴力是可以预测的,也是可以预防的[19]。英国成功的球场暴力治理经验反复强调了威慑和情境消减(opportunity reduction)的重要[20]。犯罪情境预防理论的引入对球场观众暴力的解释与预防具有一定的创新与实践意义。
4 犯罪学视野下的球场观众暴力发生原因分析
4.1 环境犯罪论
球场观众暴力绝大多数并非有组织与预谋的,可视为突发的直接的激情犯罪行为。从犯罪情境预防的三大理论之一环境犯罪理论[21]来看,球场观众暴力的发生与看台的物理环境、观众的心理状态紧密相关。“当人们置身或观察这一效应场时, 便会与它发生感应关系, 从而自觉或不自觉地获得某种特殊的体验、熏染和感受, 感悟暴力文化的精神、情调、气质和状态”[22]。
球场观众暴力的发生,与周边的物理环境存在相关联系,看台上的空间就是其一。心理研究表明,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安全距离,除非是你特别信任、熟悉或者亲近的人,否则无论是说话还是其他的交往,逾越了这个距离,都会让你产生不安全的感觉。看台上座位的狭小拥挤不断刺激着人的安全感,过于拥挤狭小的看台,是容易造成冲突的一个环境因素。其次,炎热天气也是原因之一。2013年8月著名的《科学》杂志发文称,美国专家通过大数据研究发现,人类社会的冲突与温度的“感应”最为一致,高温和愈加严重的暴力呈现很紧密的正相关性[23]。Jari Tiihonen等学者于2017年再次证实了温度与暴力犯罪存在密切关系[24]。根据美国警察对球迷骚乱的统计,天气炎热的时候更容易发生[25]。再者,看台上是否有可供使用的武器也是诱发原因之一。观众手里是否有可以投掷的饮料瓶及携带其他刀具、烟花等攻击武器,看台及周边是否有可拆卸用来击打或投掷的物品,如底座、铁片、栏杆、拖把等,这些可以联想到用来实施攻击的物品会迅速暗示或激发意图实施暴力的观众的暴力欲望,并给他们创造了便利的工具,拼凑成完整暴力实施情境线索,借助这些“武器”来克服自己的懦弱并对他人实施更大的暴力伤害。格吕诺(Gruneau and Whitson,1993)曾以男子冰球为例,该项运动有大量的身体接触机会,冰球棍可被用做武器,运动员和许多观众之中存在着对强悍勇猛、挑衅、寻求赔偿和恫吓崇拜的潜规则,因此可预料到相对高的暴力行为发生比率[26]。最后,犯罪的发生与实施犯罪者的精神状态与心理情绪状态紧密相关。暴力实施者是否具有正常的自我行为辨别能力。酒精和毒品是导致正常心智状态丧失发生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27]。对饮酒的控制在英国足球流氓爆发时期便已经被使用并被证明切实有效[28]。而随着毒品在全球的迅速蔓延,吸食毒品后的幻觉与理智障碍而导致的暴力事件越来越多,如果观众中存在着吸毒者,看台上观众暴力行为发生几率大增。对吸毒人员的管控不仅是我国社会治安管理的棘手问题,也是观众暴力防控不可忽视的一点。
4.2 匿名效应
西方经济学中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就是理性人假设,又称经济人假设、合乎理性人或最大化原则,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同理,在现代社会中,每个正常人都具有基本的理性,暴力犯罪者也同样。他们并非完全丧失理性的莽汉,没有人犯罪后会希望被逮捕被法律惩处,也几乎没有人会在知道自己犯罪后会马上被警察抓到而仍旧决定去实施犯罪行为的,大多数时候其犯罪行为的实施都是基于自己不会或不能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主观判断。犯罪学中的理性选择理论也认为犯罪人是有理性、会思考的,犯罪是犯罪人对犯罪所得和损失经过理智思考或决策后进行的行为[18]。犯罪学中的匿名效应指的是犯罪者因主观判断其犯罪行为不会被查处与惩罚而实施犯罪的现象。球场观众暴力实施者常常自认为并非实名购票入场,现场监控无法全面覆盖,自以为现场观众人多眼杂不容易查找对应个人,或者法不责众等自己不会或无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因为这种盲目的主观匿名感判断,球场观众暴力实施者降低了自身基本的道德感与违法心理压力,觉得可以肆意妄为而不需负责,侥幸心理滋生,放任自己的暴力冲动,将暴力的实施作为自己无需遮掩的更大自主性与独立性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最终导致群体中的少数人出现误判,做出种种荒谬的极端暴力行为。如果把暴力比作见不得阳光的犯罪行为,那么匿名感就是暴力犯罪者心头的黑暗,给了他们以为的实施了暴力犯罪后还可以全身而退的掩耳盗铃式错觉。
4.3 头羊效应
头羊效应是群体中的领导者利用群体中个人的观念或行为由于真实的或想象的群体的影响或压力,而向与多数人相一致的方向变化的现象,表现为群体对最先发起人的特定的或临时的情境中的优势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采纳(随潮),对群体中占优势地位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接受(从众)[29]。群体犯罪的起始,通常都是由一个或几个人带头开始。看似声势浩大的球场观众暴力犯罪,也绝不是数百数千人同时发难,而是由极个别少数过激观众首先发起的,其暴力行为传染、激发了周围的其他人,不断发散扩大,演变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头羊”或为一个人或几个人,他们率先做出打砸等暴力行为,他们是球场观众暴力发生的“扣扳机者”,是促发其他观众从越轨行为转变为暴力犯罪行为的关键人员,是最先拉响暴力手雷的质变者。而后发起的跟随的暴力实施者,他们通常以先发起暴力的人员为榜样为指挥,处于被動的服从和配合中。擒贼先擒王。在球场观众暴力发起的瞬间,只要第一时间控制球场观众暴力的头羊,就可以破坏其带头性的组织作用,震慑住其他潜在的跟随者,就可以迅速扭转暴力走向,有效控制住极端暴力局面,制止更严重的暴力发生。
4.4 正义错觉
犯罪者通常有一套自以为是的理论逻辑,正义错觉常常是暴力犯罪者的理论逻辑与行动借口。施暴者常常会认为自己或所关注的利益方遭受了不公正的际遇,他们认为唯有通过暴力手段才能与之抗争,视暴力为有效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且自认为暴力的实施是在追求心中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通过自己的暴力,才能使自认为的“正义”得以匡扶。他们认为只有通过暴力行为,才能平复心中的怒火,才能把自己认为的错误的事实予以纠正,自己心中追求的公平、公正的正义才能得以实现,进而制造出一种集体团结和强大归属感的假象。这是犯罪者对自己暴力行为的偏执的、自我中心的错误认知,可称之为“正义错觉”。
球场中的观众不同于其他文化娱乐的观赏者,大多是球迷,球队的胜负牵动着他们的神经,他们自觉地成为自己拥护球队的维护者,当他们遭受球队失利或裁判不利判罚的挫折时,这种被误导的正义感更加强烈,球场观众暴力的发生被赋予了自以为光荣的借口。发起或参与球场暴力的观众,常常被这种正义的错觉所蒙蔽。他们或是认为自己支持的球队或球员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一定有假球、有黑哨;或者将对立球迷原本正常的为自己球队呐喊、助威、口号和庆祝看为一种挑衅,对方球迷原本正常表达兴奋的话语被视为对己方的攻击,让人无法容忍与退缩;而他们自己虽然可能率先实施暴力行为,但是内心仍坚定的认为自己才是受害者,实施暴力是在进行反击,是在进行复仇。他们选择过激的暴力行为来表达自己内心的不满、愤怒与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这是一种典型的狭隘与偏见,但是暴力犯罪者身上普遍充满了这种戾气,还“信誓旦旦”地自以为是在为捍卫公平正义而抗争。
4.5 安保漏洞
观众球场暴力的发生,我们并不能总是单方面寻找观众的原因,那必将是片面的和被动的。球场安保状况是控制球场观众暴力的关键要素。我们几乎可以断言,发生观众暴力事件的现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安保漏洞。1989年4月15日,在英国谢菲尔德的希尔斯堡球场举行的利物浦队对阵诺丁汉森林队的足总杯半决赛中发生严重混乱事件,最终造成了96人死亡、200多人受伤的英国史上最严重球场悲剧。希尔斯堡惨案发生后经过了27年漫长的调查后,2016年4月26日英国高等法院陪审团最终裁定,踩踏事故的真正原因是南约克郡警方玩忽职守,现场的组织、管理和控制不力,最终导致人群失控,相互踩踏酿成惨剧,当年遇难的96名球迷是被“非法致死”[30]。2017年6月28日英国皇家检察院正式宣布希尔斯堡球场惨案中的现场比赛现场指挥官,也就是英国南约克郡前警察局长David Duckenfield负主要责任,其被指控犯有95项重大过失杀人罪,另有5名警察受到指控。希尔斯堡惨案中现场警察缺乏此类事件应对经验,也没有做针对人群拥挤的预案,还对现场形势发生严重误判,错过了疏导、管控及救援的最佳时机,最终酿成严重后果。不少案例表明,(警察)胆怯或者过度谨慎的反应导致(人群)混乱状况持续了很长时间。现场赛事组织方的安保服务人员与执勤民警是球场观众暴力管控的最后一道安全锁,如果缺乏预判与演练,经验不足,指挥失当,极易诱发或造成严重的球场观众暴力行为的失控,进而导致重大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
5 犯罪情境预防理论理念下的球场观众暴力预防
“犯罪人通过其犯罪行为为自己谋利益,这涉及系统决策和选择,在决策和选择过程中将综合考虑犯罪难度、风险、回报等”。依据犯罪情境预防(Situational crime prevention)理论,对于球场观众暴力的预防,可以直接通过管理、设计、调整的方式持久有机地改变环境,从而尽可能地使行为人认识到犯罪行为难度增加、被捕的可能性增大、收益减少,通过控制情境来消减球场观众暴力发生。
5.1 消除观众暴力犯罪的情境线索
5.1.1 消除球迷携带可用做攻击的物品
不得带入场内及场内不售卖可以投掷的瓶罐装饮料;赛场内不售卖酒精饮料;只提供杯状饮料;看台上的栏杆、座椅等部件无可拆卸、投掷、打砸的硬物。清除上述物品在于消除球迷可以用来攻击的物品,减少其暴力行为的便利性,切断其意图实施暴力的武器线索。
5.1.2 以反暴力为契机提高赛事组织管理水平
首先,球场观众暴力的发生,不少皆因裁判错判、漏判引发。因此,成熟的联赛必须有高水准的裁判队伍作保障,裁判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需持续加强,引入裁判升降级制度,以敦促裁判提升专业水准,减少主观误判、漏判。其次,成立运动员暴力行为审查委员会,对运动员暴力动作进行精准甄别和判定。一旦认定运动员实施了暴力行为,视轻重采取禁赛、罚金乃至剥夺职业资格的惩戒,以杜绝运动员暴力行为可能对公众的错误示范与暴力误导。再者,加强比赛的娱乐性,合理安排比赛间歇中观众娱乐活动,使比赛张弛有度,使观众在舒适的观赛环境中沉醉于紧张刺激的比赛观赏享受中。
5.1.3 隔离不同方球迷
合理、有组织、有目的地分散球迷席位。对有明确支持方的球迷,售票时应将不同方球迷隔离,尽量避免不同支持方球迷在同一看台区域内,鼓励同一方球迷购买集中片区,不同片区用栏杆、绳网、防爆玻璃等进行有效的物理分隔。球场暴力很多时候源自不同支持方球迷的相互冲突,如果能够实现相互的物理隔离,避免相互间的物理摩擦或身体冲突,至少可以保障在赛场内不会发生暴力事件。
5.1.4 现场主持的正确引导
2015年3月中国篮协就主持人不当言语对辽宁本溪赛区进行处罚[31]。体育场馆内只有现场主持人拥有“话语权”,其主观上具有某种倾向无可厚非,但他作为“主持人”应恪守岗位职责,通过积极言语调动观众的情绪,理性引导观众,使之融入比赛,创造利于主隊的氛围,渲染比赛悬念与娱乐性。同时,也应认识到,现场主持人作为一个即时传播者,其每一句话对观众都会产生影响,其言行直接在现场观众情绪上得以体现。如果其言语过激,进行挑衅与煽动,极易引发球场观众暴力行为。反之,如果话语积极、正面、得体,既可以调动观众情绪,烘托融洽比赛氛围,又可以控制观众不良情绪,避免观众暴力意识滋长。
5.2 消除观众匿名感
匿名感助长了很多自制薄弱人的犯罪冲动。为消除观众的匿名感:球票购买应实名制或可追溯至实名;建立不同体育项目的观众购票信息库,进而对有球场暴力前科、醉酒、吸毒人员限制购票;入场时告知观众已启用面部识别系统,储存观众外貌信息;观众看台区加装视频监控,力争减少死角,全方位覆盖,实时进行观众影像信息采集与监控;球迷骚动时启用无人机进行查看与录像;球场醒目位置设置标语或安全宣传视频提醒观众处于被视频监控的公共区域中,采取多元化举措消除观众的匿名感。
5.3 提升现场安保水平
首先要做预案与演练。赛前进行情报研判,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到有所准备,并根据预案内容,模拟实际情况,进行情境化演练。其次,需要提升安保人员现场防暴处突能力。赛事主办方的场内安保可以采取社会化购买的方式,增加场内专业化的安保人员。美国认为有效处置群体性骚乱的关键原则是SAID:S表示快速性,A表示积极性,I表示中立性,D表示果断性[25]。警方的现场处置必须果决有力,第一时间控制起事的头羊,对球迷骚动时及时进行威慑和管控。
5.4 与观众建立起通畅的交流系统
为消除球迷误解,化解观众不满与愤怒,赛事举办方需和观众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渠道。一方面,可通过场外媒体微博、赛事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与场内大屏幕等,播放反球场暴力宣传片,对比赛争议情况即时回放并及时向观众进行通报,对观众的疑惑进行回应和解释,主动传递正面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通报说明;另一方面,建立球迷意见反馈系统,让球迷的诉求、意愿和情绪有渠道可以宣泄,对裁判的评价、不满投诉,赛事组织方及时进行回应和反馈。观众将不再视暴力为不满的唯一表达渠道,通过观众——赛事主办方有效沟通渠道的建立,增进双方相互理解,减少观众暴力行为发生。
5.5 暴力犯罪者必须尽快予以追责并公布于众
违法必究,震慑暴力犯罪实施者。十八大之后,我国警方对即时突发的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事件进行了迅速的侦破,通过媒体的报道极大震慑了潜在的犯罪者,对潜在不法者进行了深刻的示范教育。警方必须保持这种势头,只有从快从严打击犯罪者才能抑制潜在不法人员,让球场观众暴力的发起者知道只要自己实施了违法的暴力行为,就必然要被法律所制裁。例如2015年12月CBA第19轮比赛中郭艾伦头部被观众向场内投掷的饮料瓶所砸伤,事后警方迅速抓获了嫌疑人并通过媒体进行了后续报道,这种生动的事例有力地教育了大众,提升了大众守法守纪意识,引导了良好反暴力社会风气,遏制球场观众暴力的发生。
5.6 建设良好看台文化
看台属于球迷,看台文化是球迷文化的体现。看台文化建设在球场暴力控制中尤其重要。看台文化不仅要契合球队文化与精神,更要符合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构建积极、健康、热烈、开放、友好精神形象,充分发挥球迷协会的作用,正确组织与引导球迷。良好的观赛体验也会进一步促进看台文化建设。当前,我国各大联赛看台文化的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俱乐部、球迷协会(或者自发组织)、赛会组织方共同努力。“攻城为下,攻心为上”。观众球场暴力的治理,大力建设看台文化才是“攻心”之上策与长久之计。
6 结语
有关球场观众暴力的原因解释,传统的理论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犯罪学理论的引入为球场观众暴力的解释与预防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角,基于犯罪情境预防理论所提出的球场观众暴力预防举措为我国球场观众暴力治理提供了有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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