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鸿宇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实现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群体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研究困难生群体就业帮扶现状,探究帮扶工作的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措施,对于提高困难生群体就业帮扶实效,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不足之处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高校困难生群体帮扶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国家和各地政府机构高度重视,下发了一系列通知文件,构建了以资金资助、就业创业指导培训、建立困难生档案、一对一帮扶等为内容的就业帮扶体系。多数高校发布的就业年报数据显示,困难生实现了与非困难生同等质量的就业。不过,在看到困难生帮扶工作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工作中尚有诸多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就业帮扶对象的界定有待进一步厘清
准确地筛选出帮扶对象是做好高校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的前提。不少研究者指出,目前就业帮扶对象概念模糊,高校困难生的界定有待厘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将帮扶对象定义为“困难毕业生”,并明确将“困难毕业生”分为“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两类,并指出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毕业生是帮扶重点。江苏高校采集毕业生生源数据时,将毕业生分为非困难生与困难生,并将困难生分为家庭困难、就业困难、残疾三类。
近年来,教育部下发了一系列通知文件,更多地将帮扶对象明确为“就业困难群体”。有研究指出,“就业困难群体”是指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但由于心理、生理问题或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综合能力、行动力不足等原因,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无法顺利择业的大学毕业生群体。
(二)就业帮扶的精准开展仍有待提高
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到湘西考察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精准扶贫”迅速成为社会热词。对高校困难生进行精准就业帮扶是高校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工作部主任程盛杲指出,要实现精准帮扶,就必须精准构建帮扶队伍、出台精准帮扶制度、建立精准帮扶对象库、精准推送就业服务、建立精准就业帮扶反馈机制。目前,高校就业指导工作主要由校级就业指导中心及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各学校毕业生人数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就业工作任务重、人力有限、财力有限,精准就业帮扶难以普遍开展。此外,部分辅导员缺乏开展就业指导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没有丰富的企业人脉关系,就业指导效果不佳,难以帮助困难生顺利就业。
(三)困难生就业帮扶存在功利性、短期性的趋向
部分高校开展困难生就业帮扶存在功利性、短期性的行为。高校就业帮扶主要集中在毕业年度,且集中在困难生在校期间。有些高校在毕业季度采集毕业生生源数据时,才开始确定困难生对象并开展一些帮扶活动。同时,对困难生长期就业帮扶及就业帮扶效果跟踪工作经常被忽视。
毕业生就业困难,一般是由于家庭原因(家庭经济困难、孤儿、单亲)或个人原因(残疾、缺陷、心理问题),学生学习成績差、综合能力不足,导致在求职就业过程中无法达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进而无法顺利就业。例如,一个表达不畅的高校毕业生难以找到工作,表层原因是其缺乏沟通能力,深层次原因则可能是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导致的自卑心理。由此可见,困难生不能顺利就业,一般不是毕业年度短期因素造成的,短期性、功利性的就业帮扶效果要打很大折扣。
(四)缺乏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联动的协调帮扶机制
在进行困难生帮扶的过程中,就业帮扶实施主体均按各自目标开展帮扶工作,存在各自为政的倾向,缺乏联动协调。例如,为缓解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生等困难群体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各地人社部门发放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补贴资格审核基本上由高校就业职能部门完成,缺乏高校就业创业职能部门及资助职能部门、人社部门、各地扶贫机构联合审核、联合发放的机制。
二、改善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的措施
(一)坚持以提高困难生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为就业帮扶主轴
部分高校存在将困难生就业帮扶狭义理解成贫困生帮扶、将就业帮扶理解成资金资助的现象。各高校每年都会有部分学生不能在毕业年度顺利就业,这些毕业生除了有一些不想就业(如准备升学、参加公招考试),其他大多是因为其专业不精、综合素质能力不足,达不到用人单位的录用标准,或者是其职业期望超过了自身的综合实力。因此,开展高校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应从大学生入学起就抓好学风建设,引导其认真学习并扎实掌握专业技能。学校应认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职业期待。这些活动应成为就业帮扶的主要内容。
(二)准确核实就业帮扶对象,有的放矢实施就业帮扶
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从宏观层面上对就业帮扶对象进行了界定,各高校在具体确定核实时还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结合对往届就业困难生、未就业毕业生的帮扶经验进行精准扶贫。对家庭困难生的帮扶应从学生入学做起,结合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来进行。残疾生、身体缺陷生更多的是因为身体因素不能顺利就业,对这类困难生的帮扶要开展合理的职业发展规划及寻找合适的就业市场。总之,摸准困难生就业困难的原因后才能有的放矢,提高帮扶实效。
(三)贯彻全程化的帮扶理念,将就业帮扶工作贯彻于教育全过程
学校必须将就业帮扶工作贯彻于大学生从入学到离校的全过程。学校在学生入学时就要做好潜在就业困难群体的建档工作,在学生就读期间要建立动态的就业预警机制,重点关注学业后进生及少数民族大学生。学校要在毕业学年重点开展就业谈心谈话和就业推荐活动,帮助毕业生明确就业选择方向,促使其完成从“未就业”到“已就业”的转变。同时,学校应注重帮扶效果的跟踪调查,关注困难生是否适应就业岗位,关注困难生在用人单位的发展,避免困难生就业后因发展不顺而离职。
(四)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就业帮扶
政府机构、高校、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毕业生本人都应参与到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中去。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深度参与高校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政府教育机构的组织者应积极推出有效政策,推动就业帮扶工作发展。人社机构是就业帮扶的重要机构,应在开展困难生就业培训、离校未就业大学生跟踪服务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各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可以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女大学生创业就业行动”“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等专项帮扶计划。
高校应健全困难生就业帮扶体系。学校可以设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就业帮扶工作,将困难生群体帮扶纳入学工工作体系,联合学生资助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的教师通力协作。
企业是开展帮扶工作不可或缺的力量。除设立企业奖学金外,企业可以通过实习实训、订单班、预就业等形式,帮助困难生提升职业能力,最终实现顺利就业。社会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可以通过捐款、在高校设立助学金的方式帮助高校家庭困难生、孤儿及残疾生等困难生群体。同时,困难生也应充分自救,“有业不就”及“有业难就”可能是因为困难生自身综合实力或就业观念有问题,应及时调整职业预期,改变就业观念,提升职业能力。
(五)倡导多部门联合协作的就业帮扶
各部门应该协调合作,提高困难生就业帮扶的实效。在正常途径下,残疾生或身体缺陷生是很难实现就业的,高校应该从他们入学起就开展一对一辅导,为其就业指明方向,储备爱心企业库。爱心企业可以设立一些公益岗位,帮助残疾生或身体缺陷生顺利就业。对企业而言,爱心岗位的设立会增加企业负担,政府税务部门可以考虑减免其税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这类企业发放补贴。只有通过学校、企业、政府部门及学生本人的共同努力,才可以有效解决残疾生、身体缺陷生的就业问题。
经济困难生的就业帮扶工作也需要政府部门、高校、企业、困难生的共同配合。经济困难生的幫扶偏重资金资助,高校在经济困难生入学起就应当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及时做好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补助发放工作,设立学校助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人社部门应简化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财政部门应尽早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给困难生。企业在高校设立助学金理应成为资助的重要力量。困难生也需自食其力,在保证学业的前提下,争取勤工助学的机会。
高校困难生就业帮扶工作是高校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高校积极开展就业帮扶工作,及时汲取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是一件利于高校、家庭和社会的大事,并能有效助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的实现。
(本文系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重点课题“困难生就业帮扶现状及改善措施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YGY-XSZZ-2017003)
(责编 张德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