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的主体。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职称评审,均应当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类别。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用人单位,可以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
《规定》规范了职称评审的基本程序。职称评审主要包括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确认等基本程序。一是申报、审核,二是评议组或评审专家评议,三是评审,四是评审结果公示,五是评审结果确认、备案。
《规定》优化了职称评审服务。要建立职称评价服务平台,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推广在线评审,探索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公共服务水平。
《规定》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政府部门对职称评审的微观管理,主要通过事中事后的抽查、巡查,以及對有关问题线索的倒查、复查,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明确规定了申报人及工作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及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工作人员等主体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