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蔚 ,李法平 ,张智海
(1.临沂市水文局,山东 临沂 276001;2.潍坊市水文局,山东 潍坊 261000)
2018年10月9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聚焦管好“盆”和“水”,集中开展“清四乱”行动,系统治理河湖新老水问题,向河湖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实现名实相副。目前,《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才一年多,河长制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已初步形成。
临沂市作为首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水系发达,有沂河、沭河、中运河、滨海四大水系,区域划分属淮河流域,水利工程众多,流域面积50km2以上河道136条,水库902座,水闸1623座。临沂市高度重视河长制,统一部署,加强督导排查,加大资金投入,综合防治水污染、加快恢复水生态、统筹保护水资源、全面改善水环境,河道及水源地周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对地下水的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1)制定《临沂市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指导意见》,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建立河流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保护管理全域化,将河长制保护管理范围延伸到沿河湖所建的水库、闸坝、塘坝、泵站、取排水口等水利工程,包括有河道功能的灌排渠道。
2)出台《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加大河流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与城乡建设、旅游休闲、环境治理、防洪安全等有机融合,实施一批“水利+产业”项目。目前,共新建沂河、沭河等重要河口湿地公园6处、完善提升22处。
3)出台印发《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清河行动”,着力抓好沿河违建、河道采砂、非法捕鱼、涉河项目“四项整治”,坚决查处滥占乱建、乱围乱堵、滥采乱挖、乱倒乱排的行为,切实维护河流生态环境,为逐步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河清湖晏、生态沂蒙”的总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人员与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河长体系全链条,即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河流全流域管控。综合整治全方位,即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建立四级河长体系汇总表、河流水系图、河湖保护方案、微信工作群,“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
临沂市开展全面河道排查,共排查问题事项7213个,其中,水资源保护方面563处、河湖工程方面2863处、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方面1426处、水污染和水环境方面1359处、畜禽养殖822处,渔业污染125处,港口污染15处,河道淤积、黑臭水体40处;排查河道行洪标准不达标长度320km,堤防防洪标准不达标467.5km,农业面源污染面积27.7万hm2,农村生活污水覆盖人口103.44万人(次)。经过对市级河流全面细致的“问诊把脉”,对每条河流开出“病情诊断书”,近期将对河湖逐个提出有针对性的综合治理措施,明确治理阶段目标和方法步骤。
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纳入省里考核的44个重点水功能区、21个市级水功能区水质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对2017年4个水质超标水功能区所在县区督导检查、限期整改。
2018年6月,监测评价的水功能区中,饮用水源区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0%和100.0%,保护区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达标率分别为83.3%和83.3%,保留区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0%和100.0%,工业用水区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0%和100.0%,缓冲区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达标率分别为41.7%和58.3%,排污控制区全指标评价和双指标评价达标率分别为100.0%和100.0%,临沂市重点水功能区分类达标情况见图1。
图1 临沂市重点水功能区分类达标情况
根据《中国环境公报》,以地下水含水系统为单元,以2016年潜水为主的浅层地下水和承压水为主的中深层地下水为对象的612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和14.7%。浅层地下水水质易受地表或土壤水污染下渗影响,水质评价结果总体较差。
根据临沂市75站年地下水位资料,2013—2017年临沂市地下水水位变化见图2,河长制实施以来,2017年7月份以后水位比2016年水位略有下降,虽然河长制以来水环境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对地下水的保护、治理和修复还略有些滞后,仅靠职能部门是不足够的,地下水资源保护也应在河长治理范围内。
图22013 —2017年临沂市地下水水位动态图
1)建议对河长制实施方案进行补充说明,增加地下水水源地地下水水位和水质等控制指标,按照河湖控制断面和地下水水质、水位考核,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2)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供水的区域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3)水利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编制了《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临沂分部新建监测站36处,新建泉流量监测站2处,2018年试运行,这将提高全市地下水监测水平,丰富监测手段,以技术的手段辅助“河长制”必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