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偷民工“血汗钱”

2019-08-29 02:58俞如宇
检察风云 2019年16期
关键词:女老板青浦区徐某

俞如宇

选题来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一般而言,盗窃发生在经济窘迫的情况下,穷人盯着富人的钱袋子起“歪念”。而有一个老实的工人竟然遇到相反的情况,他的钱袋子竟然被雇主女老板惦记上了,趁他搬货离开时,女老板偷偷以微信转账的方式作案十几次,涉案金额近1万元人民币……

今年48岁的老吴在老板徐某手下干活,徐某负责开车,老吴就跟着她到各地送货。每到一处,徐某留在车上,老吴下车卸货、送货。

2018年9月,老吴的女儿开学需要用钱,老吴听说微信转账很方便,但苦于不会使用这项功能。出于信任,老吴便请求老板徐某帮忙转账,他把手机的解锁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都告诉了徐某,徐某也按老吴的要求操作了。

谁知转完账后,徐某萌生了一个“歪念头”。她偷偷用老吴的微信给自己转了一个120元的红包,并删除了转账记录。手机“小白”老吴自然没有识破,尝到甜头的徐某自此一发不可收拾。老吴每次下车干活时会把手机留在车上,掌握密码的徐某便一次又一次像“老鼠搬家”一样把老吴的“米仓”乾坤大挪移。

2019年1月,老吴发现微信钱包里的钱少了不少,他翻看了微信账单,被吓了一跳。从2018年底开始,就有十几笔自己毫不知情的转账记录,老吴立马报警。

2019年5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被告人徐某起诉至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主講检察官鲁璐点评

本案中,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不法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尤其是他人的劳动所得是可耻的,法律将依法依规进行制裁。另一方面,盗窃案中熟人作案的情况屡见不鲜,钱包、手机应随身保管,账号密码切不可随意告诉他人。

(鲁璐,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编辑:杨皓 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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