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爽,龚 波,杜和平,谢松林
(1.上海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训练学院,上海 200438; 2.井冈山大学 体育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0)
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提出了要坚持“举国体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整合资源”的指导思想;次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要科学构建中国特色足球管理体制,共同完成足球发展的要求;2017年,为沿袭贯彻和有效执行《方案》和《规划》,中国足协制定了《中国特色青训体系建设——“165”行动计划》,架构了完善1个机制、建设6个平台,强化5个保障的主线,这既是我国青训体系的总体指导,也是“十三五”到“十四五”期间我国青训的行动指南,该计划明确提出了“大力推动青少年足球训练中心建设”。
2.1.1 管理方式
为选拔和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日本从1976年开始实施足球训练中心制度,并于四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普及;2005年,日本足协发表的《梦的宣言》中提到打算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建造559所训练中心;到2015年,由国家足球训练中心、地域足球训练中心、都道府县足球训练中心和地区训练中心构成的四级体系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训练中心逾600所,超额完成计划;在这些训练中心里,青训教练基本是由退役球员构成,他们通过再学习并进行考核,拿到专门的教练员资格证书后上岗。国家足球训练中心设在大阪府界市,是唯一由文部科学省认定的培训基地,由日本足协直接负责管理。地域足球训练中心,由关东、关西、四国、九州等9个地域足协负责管理运行。都道府县足球训练中心,由日本47个都道府县足球协会负责管理运行。地区足球训练中心,由地区足协训练中心负责管理运行。各级足球训练中心均作为日本足协及其附属足协的青训机构,训练中心的教练员安排、训练时间地点和训练经费由各级足协负责,训练内容由日本足协技术委员会统一制定。
2.1.2 运行方式
日本训练中心的运行方式如下:地区—都道府县—地域—国家4级自下而上层层选拔运动员。首先,由学校推荐优秀的球员给附近的训练中心,然后中心教练员会派出观察团队对球员进行考核和观察再决定是否将其召入。在征得本人和家长及学校同意之后也可直接召入;其次,各都道府县足球训练中心和日本九大区域训练中心可以通过下一级推荐,或是观察团寻找校园足球联赛或业余足球联赛中突出的运动员,将其纳入到各自的训练中心进行训练和比赛[1];最后,国家训练中心在前三级训练中心选拔召入的基础上,将职业俱乐部青训梯队的优秀运动员合并,以此构建各年龄段的国字号球队,参加各类比赛和训练。国家—地域—都道府县—地区4级训练中心都是自上而下层层选派教练员、指导员进行青训的教学训练工作,前往各地观摩比赛、考察队员,寻找优秀的足球后备人才,起到传递日本足协指导意见、培养计划的作用。从这一传递链中可以看出,日本国家训练中心的教练员和九大地域训练中心的教练员起着重要作用,其主要任务是:①视察各个年龄段的全国比赛、地区比赛,然后寻找可进一步培养的后备人才;②负责指导训练基地中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青年球员的日常训练;③担任社区、地区足球技术委员会举办的各种讲习班、教练员培训班的讲师;④为各地方训练中心制定的活动大纲提供建议和修改意见,在中央和地方训练中心之间充当连接的桥梁。
2.1.3 技术服务保障
近年来日本足协和各区域足协都努力完善各级训练中心的制度,日本足协技术委员会针对不同年龄段制定了不同的方针,实施“一贯制”的足球培养理念,以每两岁为一个年龄阶段设置不同的训练路径和计划方针。10~12岁球员以学习足球基本技术为主;14~16岁球员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生理和心理发育较快,此年龄段采用一对一的比赛方式,训练队员对位置的适应性:球员在16岁以后逐步执行成人式足球的训练方法和手段:18~20岁球员的身体处于发育稳定期,开始综合技能训练。
综上所述,日本足球训练中心的功能不局限于层层发掘和培养优秀足球人才,而且起到统一全日本足球训练理念、传达最新训练方法的作用,足球训练中心对于日本基层足球的健康发展非常关键。
2.2.1 俱乐部青训中心
德国是世界传统的足球强国,但是20世纪的最后十年经历了一段低迷期,德国足协将此归咎于青训体系的不健全,于是在1998年开始对国内足球青训体系进行重建,2000年启动了“天才培养计划”(TFP)并逐步建立了德甲、德乙俱乐部青年球员的青训中心,以此作为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的准入条件,德国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主要依赖于俱乐部,其中业余足球俱乐部是德国青训人才的“蓄水池”,而拥有“人力、物力、财力”优势的职业俱乐部,在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方面占据核心地位。
2000年至今,德国足协在全国范围内建造了440多个足球训练中心;从2002年开始,德国足协要求参加顶级联赛(这里指德甲和德乙联赛)的俱乐部必须建立自己的青训中心。青训中心必须配备全职的职业级教练,建立一定数量的训练场地和专门的寄宿制学校,满足青训学员的参训需求,拥有完备的青训计划,配备理疗师、队医和心理辅导师等。未达到上述条件的足球俱乐部会被取消参加当季职业联赛的资格。
2.2.2 质量认证体系
由世界顶级体育评估公司Double PASS实施认证的德国青少年青训质量体系为青训中心球员的培养提供直观的评判,不仅从管理学的角度上成功印证了“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在足球青训中的作用,更使得评估结果透明化、清晰化。该体系由八个方面构成,其中七个是基于现实状况的评估,另外一个则是对于实施效果的评估[2];根据对其具体的任务评估指标进行梳理和分析,研究制作了关系图,见图1。
2.2.3 协同管理情况
德国足球俱乐部青训中心取得的成功,与德国足协(DFB)与德国足球联盟(DFL)的协同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从20世纪60年代职业化以来,德国职业联赛制度得以确立。“德国足球联盟”的成立,是德国足球高度职业化的产物;联盟成立后,并没有对德国足协的工作进行过多的干预,反而与德国足协协同管理,在各个俱乐部青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上进行完善,对青训球员进行培养,对青训中心教练员进行继续教育,甚至培训了一大批球探分布各个中心挖掘人才。
图1 德国青训中心培养质量认证体系框架
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构建了我国的国家青训发展集成保障平台,见图2。
图2 国家青训发展集成保障平台
3.1.1 完善“部际办”协调机制
2011年起,我国实行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它是一种协商办理国务院多部门之间职责事项的工作机制。2015年,紧随着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并通过的《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为明确方案指向,落实方案进程,提高改革的效率,引入了“中国足球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也由此设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部际办”,旨在紧密沟通各个部门之间对于足球改革这项进程中的落实实施,起到“上传下达”的沟通纽带作用[3]。因此,足球青训中心的建立应强化这种执行领导机制与协调机制,特别是教育部、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更应该统一思想,统一建设规划与布局,做到训练中心的共享与共建。
3.1.2 明确训练中心的协同管理体制
在明确共享共建原则的基础上,发挥我国举国体制的优势,才能有效整合国家优质资源。训练中心的建立是多级别、多层次、多类型的新型实体单位,在布点选择、资金注入、从业人员选拔、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要有创新性;统筹规划,高效运行,组织得力;训练中心的服务主体是青少年,但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为青年队、成年队提供服务;协同管理体制的关键在于教育、体育、协会部门的通力合作[4]。
3.2.1 协同布局方案
如表1,中国足协的训练基地与教育部“满天星”精英4级训练营相匹配,教育部“满天星”训练营第一营“上海杨浦营”,就是以上海市杨浦区少体校(白洋淀)为基础建成的,训练营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训练中心,标志着我国青训中心建设已经拉开帷幕;因此,遍及全国建成A、B、C、D四级训练中心,A级与教育部国家级训练营相对应,B对应于省区级训练营,C对应于地市级训练营,D对应于区县级训练营。
3.2.2 协同布点建设
①少年体校改造:有些少年体校依然发挥着作用,可以直接改造;能恢复的地方尽量恢复后再改造;但不是完全复制,应摒弃异化的职业教育,改变“三集中”的职业教育模式。②重点学校的改革:全国有着上千所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部分条件较好的学校进行改造。③足球学校的利用改造:在我国有数十所耳熟能详的足球学校,几十年来为我国各级国字号球队和职业俱乐部培养输送人才,例如:恒大足校、鲁能足校、申花SVA足校、绿城足校以及上海崇明根宝足校等,可以根据整体实力与资源,在一定基础上寻求合作,改造成相应级别的青训中心。④新建中心,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筹资、投资新建一批现代化的足球青训中心。
3.2.3 协同管理机制
各级各类训练中心,要因地制宜成立管理实体,高效运作,满足共建单位各方需要[5]。技术人员包括训练总监、教练员、裁判员、科研人员、医疗康复人员等由中国足协培训、认证、选派;而教师、素质教育人员由教育部门培训、选派或相互协商。训练费用由购买服务方承担;训练中心的固定成本维持主要或部分由国家或地方财政承担。
3.2.4 协同布局进度
由试点城市到重点城市,然后到各中心城市、城区,最后全面推进。到2020年,教育部建成1 000个训练营(训练中心),其中,中国足协协同建成240个训练基地(中心)。到2030年,教育部建成3 183个训练中心,其中,中国足协协同建成1 000个训练中心(国家级3个,省级31个,地市级293个,区县级673个。并不断完善改进条件设施与人员配置。2030年之后,训练中心全由各级足协托管,全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模式。
表1 精英训练营——青训训练中心协同保障的条件配置
条件要求区县级(D)地市级(C)省区级(B)国家级(A)训练总监1人1人1人1人总监助理1人2人3人教练员教练员2人,D级1人,C级以上2人,D级以上2人,B级以上3人,C级以上1人,A级以上4人,C级以上守门员教练1人2人3人3人体能教练1人2人2人保障人员康复师1人2人3人医师1人2人3人科技人员1人2人3人文化教师1人1人2人3人管理人员1人2人3人保障条件场地11人制球场11人制球场∗211人制球场∗411人制球场∗6康复室有有有有技战术分析有有运科实验室有有图书馆有有教室有有
表2 中国足球青训训练中心发展阶段任务
时间2018—2020年2021—2030年2031—2050年任务/阶段变革转型阶段成型蓄力阶段定型建功阶段体制保障工程完善大部委协调机制统一认识明确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推进训练中心建设;教、体统一认识与建设规划形成常态化的协调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管理体制明确共建共享机制明确共建共享原则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常态化的管理机制布局保障体系协同布局方案形成布局方案;试点推进全面推进,完成布局协同布点建设考察选择训练网点;提出建设方案;重点地区的推进全面推进训练中心的改造与建设协同管理体制因地制宜成立中心明确人员选派、服务方式费用成本改进完善协同布局进度教育部训练营1 000个;中国足协训练中心240个教育部训练营3 183个;中国足协训练中心1 000个世界规模的足球青训中心体系资源保障工程人力资源保障教练员培训与配置、持证5万人;科研人员、培训与配置、志愿者招募与培训信息中心建设持证教练员12万人持证教练员15万人;世界一流人力资源技术条件保障制度等级标准与评估制度;建立专项资金升级改善世界一流技术规范球员素质保障文化学习保障、专业素养保障、素质教育保障改进完善世界一流技术设施
3.3.1 人力资源保障
中国足协应简政放权,大力开展各类技术人员培训,保障训练中心的人员配置达到条件标准。
①教练员培训:中国足协培训S、A、B级教练员,地方足协可培训C、D级教练员,达到资质的体育院校培训B、C级教练员,达到资质的精英训练营(训练中心)可培训D级教练员;也可通过教育部海外研究计划、校园足球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与国外联合培养。裁判员培训亦可相应参照执行。②科研技术人员培训:主要由体育院校或部属重点师范类院校的体育院系进行培训。由高级别训练中心自上而下择优聘用、选拔和选派。③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由训练中心招募、培训、选拔、选派。其相关工作经历,与教练员、裁判员晋升、选派相关联。④建立人力资源信息中心:对各类服务人员及参训球员进行信息归档,进行技术分析,为相关决策服务。
3.3.2 技术条件保障
主要是场地设施的配备建造及其专业技术设备的使用和管理。①严格分级按标准配置,鼓励超额配置,根据外部形势和内在发展的需要不断升级优化。②严格审核评估制度,建立奖罚、升降制度与措施。③筹措资金,建立专项资金,明确分类预算、分类决算,保证专款专用。
3.3.3 球员素质保障
①文化学习保障,有相应的教学环境、教学条件、师资和教学方案。②专业素养保障,有足球技战术课程、相关体育专业课程及配套设施。③素质教育保障,有综合配套建设,教室、图书馆、综合活动室、素质教育中心及其管理方案。
根据《方案》、《规划》制定的时间节点,到2050年,“国家青训发展集成保障平台”的“三大工程”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目标任务如表2。
制度自信在青训训练中心建设中体现在坚持发挥举国体制的制度优势[6];训练中心就是集成保障中心,我国有着良好的条件设施与组织制度基础,要充分利用起来。但不是重新恢复原有业余体校模式,而是充分学习借鉴国外训练中心建设的经验,根据新形势下我国青训发展的需要,结合中国特色,与学校足球、社会足球、职业足球相互协调,建成足球训练服务保障中心。
训练中心建设是一个契机,可以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从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教育体育关系重构、训练中心运行三个层次,创新募集资源、整合资源、管理资源、利用资源等四个维度的新方式,实现举国体制的改革创新。因此,新型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的确立,是训练中心建设与运营的制度保障。训练中心的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人财物资源,教育与体育部门是投入的主体,但他们的能力与资源明显有限。譬如,教练员破格培养聘用需要人事制度的变革,管理注册需要民政部门配合,用地建设需要城市规划部门配合,资金缺口需要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划拨专项资金等,这些需要部际办的作用发挥和国家的大力协同。
我国足球教练员和各类技术人员缺口较大,中国足协应服从国家战略大局,简政放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培养力度,满足足球运动的发展需要。同时,训练中心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过程,有高质量的标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要建立督导评估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保证训练中心高速建设,高效运行,高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