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

2019-08-27 02:16曲广峰
今日财富 2019年23期
关键词:收益分配清查产权制度

曲广峰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趨势、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文章提出了产权制度改革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对具体工作起着积极的指导意义。

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几年来,各地农村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进展较为顺利,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应重点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把握好改革的五项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树立正确的改革方向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舆论导向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三)坚持依据法规办事原则。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害,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妥善处理集体、农民、国家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四)坚持尊重农民意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五)坚持分类有序推进原则。产权制度改革,要根据集体资产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条件确定改革任务,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可以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一刀切”;坚持问题导向,确定改革的突破口和改革路径式,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确保改革的顺利进程。

三、全面开展清查核资

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清产核资的主要工作任务应当包括:全面清查农村集体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对有争议的产权进行界定,处理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核实集体资产占有量,对符合条件的集体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建立集体资产登记簿,对集体所有的资产产权进行登记;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其中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是:

(一)明确集体资产范围。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二)明确资产清查的内容。资产清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或使用的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投资兴办企业的货币资金、库存物资、固定资产、林木资产、牲畜(禽)资产、无形资产、各种债权和投资;由政府拨款、外部捐赠等在农村形成的尚未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

(三)注重搞好部门协调。对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的调查、确权、颁证成果,重点做好查遗补漏、全面登记工作,做到证、账、表、实相符。

(四)制定实施严格的工作程序。较好的模式是:首先,在各乡镇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做好充分的前期准备;其次,正常有序地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这其中要注意问题处理的原则和口径的一致性、合规合法性;三要组织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核实存量资金;四要严格界定产权,整理数据,全面做好登记备案工作;五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平台,规范日后管理;六要组织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结果组织进行进一步复查,做好查漏、补缺、纠错工作,确保改革成果。

四、配套完善收益分配制度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积极探索研究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成员持有股份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通过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把成员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落到实处,确保将集体收益分配到成员家庭,确保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到改革的红利。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和本村两委集体研究通过的意见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没有留集体股的村庄,应当通过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办法,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解决好公益开支和发展集体经济需求。这里应当特别强调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发放福利的形式进行收益分配,更不得举债分配。

(作者单位:山东省莱西市姜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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