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要做到产业兴旺,《经济日报》指出,必须统筹推进产业融合、主体融合和利益融合,催生融合业态、培育融合主体、建立融合机制。
产业融合。要跨界配置农业和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形成“农业+”多业态发展态势。发展连接城乡、打通工农的多类型产业业态,构建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产业格局。从农业内部来看,要提升传统种养业,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精端。从农业外部来看,要立足乡村产业发展,与工业、文旅、康养、流通等高位嫁接、交叉重组。
主体融合。从一定意义上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之后中国农民的“第四次创造”。推动主体融合,要改变“原料在乡村、加工在城市”的状况,实现加工在镇、基地在村、增收在户。既要支持培育乡村创新主体和产业融合主体,也要让小农户在产业融合发展中同步提升、同步进步。
利益融合。目前,在田头就业的农民日益减少,不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其原因在于乡村产业发展还不充分,就业岗位较少。所以,要充分挖掘乡村功能价值,在做大产业蛋糕的同时,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无论是新型主体务农还是工商资本下乡,都要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農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